“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2015-05-30李扬熊道德
李扬 熊道德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出台的一项新的强农惠农政策,激活了乡村治理机制,开辟了公共财政覆盖广大农村的新途径,促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湖北省咸宁市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情况看,这项奖补政策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在调整政策导向、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成效显著
自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以来,咸宁市近六年来累计投资128759万元,共在640个行政村实施奖补项目6818个,其中国家和省级奖补资金32142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8137万元,带动民间投资661989万元,重点解决了农村“行路难,饮水难,村容差”的突出问题,受益农业人口116.81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53.5%。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咸宁市“一事一议”项目村的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建设发生了根本改变。有的村组水利设施得到了改善,有的地方农民增产增收得到了保障,有的农村吃上了安全干净的自来水,初步实现了道路水泥化、饮水自来化、村庄整洁化的新型农村标准。
(二)创新投入机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了资金保障。咸宁市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思路,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整合其他财政资金,集中投入,捆绑使用,并将乡镇“普惠制”与对村组“重点制”结合起来,实行竞争性立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覆盖了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涉及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公共环卫、人畜饮水等公益事业项目,填补了政府对村级小型公益设施投入的空白。
(三)发挥项目主体作用,群众参与意识大为增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什么、怎样建,均由村民民主决策,按民主程序办事,实现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既激发了群众谋划公益事业项目、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使村民逐步养成了主动参与、民主议事的习惯,从而把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服务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广大群众在“一事一议”中看到了党和政府对“三农”的关注,感受到了党的惠农政策的温暖。
(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农村政治生态显著改观。咸宁市坚持“议”字当先,按照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原则,做农民愿做之事,干群众想干之事。通过“一事一议”架起了基层政府服务群众的桥梁,搭建了基层民主议事办事的平台。特别是乡村干部工作作风得到转变,凡有项目的村,乡村干部经常与大家一起定规划、议项目、谋发展,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和拥戴,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五)完善工作机制,服务“三农”水平有效提升。咸宁市各级综改部门不断强化财政公共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开通了财政服务“三农”的“直通车”,搭建了公共服务新平台,极大促进了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面貌改观,为综改工作积累了经验。
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纵深发展面临的难题
旨在探索建立“政府奖励、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顶层设计的初衷。而让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农村,让惠民政策的阳光照耀到更多老百姓,则使这项政策带有鲜明的普惠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至今,较好地解决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空档期”,但随之而来的是,公益事业建设的“疲劳期”初显,机制运行的“深水区”难涉,筹资筹劳的“埋怨声”渐起,奖补资金的“特惠制”收效甚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纵深发展面临新课题。
一是撒“糊椒面”,“一事一议”奖补陷入“疲劳期”。目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追求的是全覆盖,要求惠及万户千家,投入少、项目小、见效快成为常态,但真正有成效的政德工程没有留下多少。新修的路又坏了,疏竣的沟渠又淤塞了,改变的村容又是恢复如旧了。同时,由于项目门槛过低,导致许多镇村认为这项财政奖补政策是派发制,村村有份,年年有着。这导致一部分村项目规划不严谨,村民参与不积极,筹资筹劳不真实。这种状况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行之初非常鲜见,到近年来却成为了一种现象,“七年之痒”下的“疲劳期”显现。
二是先易后难,“一事一议”奖补进入“深水区”。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近几年咸宁市优先支持解决群众最急需、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村内公益事业,让群众看见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投入少、见效快、容易办的事越来越少,而涉及群众长远利益的公益项目依然没有减少,而且都是一些“硬骨头”。虽然目前正在探索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美丽乡村建设融为一体,但“一事一议”奖补政策与实际工作如何对接则成为基层困惑的“盲区”。例如,有一个县拿出了10个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布局、村容村貌等,投资最少的一个村都达到3000万元以上,单靠现有的“一事一议”奖补额度和运行机制,至少需要50年。
三是村民“自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怨声载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核心是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使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实上,许多村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单靠留守人员筹劳难;有些村民认为村里的事也应由政府包办,农民筹资难;年年筹资筹劳,群众有埋怨,干部有想法。调研中群众反映最多的是,受筹资筹劳限制办不了什么事,小村大项目无法做,大项目小投入做不成,只能做些小项目,遇到乡村道路硬化、兴修水利等稍微大一点的项目,或者一年有几项公益开支,就只能望事兴叹。同样,现行的财政奖补标准虽然已提高了比例,但还是明显偏低。按目前的政策标准,单靠“一事一议”村民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是很难解决农村公益事业重点项目建设,尤其是投资需求较大的一些重点项目建设。
四是突出重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特惠制”推行难。咸宁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之初,基本上是几百个村齐头并进,村村冒烟,户户点火。为了集中有限资金,压缩奖补面,坚持效益优先,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两委班子强、产业基础好的村,实行重点规划、重点投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阻力,特别是在征求基层干部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见时,一些没有奖补项目的村反映强烈,过去没有积极性的村也“积极”起来了,过去筹资筹劳难的村也“没问题”了。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亟待转型升级
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和重要抓手,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功在当代、福泽万民的民生工程。但要解决新形势下“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问题,破解“疲劳期”,勇闯“深水区”,推行“特惠制”,则需要加快“一事一议”转型升级、打造综改品牌工程。
(一)建立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竞争淘汰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规定,对违反政策、截留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除追责外,还将停止筹资筹劳项目。但有些村因村级经济状况好转,加上“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因“事小量少筹难”等因素,对此并不是太在意。建议新一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要以“不以人口数量为依据,不与筹资筹劳数量挂钩,大幅提高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为突破口,全面引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竞争淘汰机制。坚持规划先行,凡是项目规划设计不完整、不科学、不切实际的不予奖补;坚持民主议事先行,凡是村民议事不充分、村民热情不高、群众参与度低的村不予奖补;坚持效益优先,凡是不讲实际,搞形象工程,项目投入留有缺口,形成新的村级债务的,坚决退出财政奖补范畴。
(二)更加明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象。以乡镇为主,做好项目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首要的基础性工作。奖补项目怎么定,资金怎么投,瓶颈怎么破,方法怎么变,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在项目选择上要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为重点,坚持“农民自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克服小而全、满天星的做法,力求大而精、效益好。按照县上有重点、乡镇有亮点、村里有看点和硬化、亮化、美化、绿化、净化的实施要求,重点把小城镇、农村新社区建设,农村水利道路、生态环保、文化卫生设施建设,基层民主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尽可能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有机配合起来,相互补充,拾遗补缺,统筹协调推进,充分发挥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全力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品牌。一是严格按照“四个条件”选择美丽乡村试点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四个条件”是湖北省综改办率先提出的,带有鲜明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特有属性,必须一以贯之。对于单纯的行政命令、盲目的贪大求洋、变相的政绩工程、虚假的面子工程,美丽乡村建设都应拒之门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担当责任。二是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按照“一事一议”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设计初衷,美丽乡村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要依托现有的山水脉络以及独特地域风光,让村庄融入大自然,让农民望山见水;要融入适宜的现代元素,继承传统文脉,让群众记住乡愁;要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使旧貌变新颜。三是整合资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作为综改部门着力打造的美丽乡村建设,要率先加大投入强度,增加建设资金占比,体现主导作用。同时,要以美丽乡村试点建设为平台,以“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为牵引,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各级综改办与财政部门融为一体的优势,把综改办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旗帜举起来,把品牌竖起来,把阵地巩固起来。
(四)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政策。要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为目标,在操作和实施层面的制度建设上下大力气,完善操作程序,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后期管理和有关基础工作。一是跨越筹资筹劳“硬杠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要突出村级公益事业必须实行村民自议,而项目筹资筹劳这个硬杠杆可以弱化,不与奖补比例挂钩,不与项目验收挂钩。二是简化项目操作流程。目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有规划、申报、初审、审批、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建档等八个工作流程,程序多、耗时长、要求严、操作难。如何简化操作流程,需要从政策层面予以设计。三是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考核制度。县级政府对镇政府、镇政府对村委会,都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绩、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范畴,探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彰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时代特征,放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惠民效应。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