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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歌唱颤吟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2015-05-30柳霞

北方音乐 2015年7期
关键词:多元文化

【摘要】探讨歌唱颤吟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并提出了一己之见。

【关键词】颤吟密度;歌曲速度;颤吟标准;多元文化

一、歌唱颤吟密度与歌曲速度是否相关

歌唱颤吟(Vibrato)的密度,即歌者在一个音上平均每秒波动的次数。美声风格歌唱颤吟的密度,据国内外研究的共识,为每秒6次左右。

有的论者将颤吟密度(速率)与歌曲速度关联起来:

“关于颤音(实指颤吟——引者注,下同)的颤动速率,《歌唱-机理与技巧》作者威廉-文纳认为,歌曲速度应为颤音速率的倍数,否则音高的改变就会出现在周期中某些错误的时刻,影响到波动中音与音的连接。” [1]

查看该文所注的出处,在《歌唱-机理与技巧》李维渤中译本第286页上,找不到这一段话。该页就这个话题是这么说的:

“一个优秀的歌手使其速度为颤音的倍数。就是说,他试图使他的颤音,就每一拍来说,是‘均匀出来的。”[2]

看来,前面摘录的那段文字并非引用威廉-文纳书中的原文(指中译本,下同),而是该论文作者对这一论点的复述和阐释。

歌曲速度,指每分钟演唱的拍数,精确描述适用节拍机符号,一般也常用速度术语或其它文字表示。歌曲速度从每分钟二十多拍的极慢,到每分钟二百多拍的极快,有上百种之多;然而美声歌唱颤吟密度,却远没有那么多种。

美声歌唱的颤吟密度,是许多学者采集众多歌唱家的歌唱样本,通过测量得到的;这些样本当然不会是速度同一的,然而测量的结果却是同一的:每秒6次左右。这个事实也充分证明了颤吟密度与歌曲速度无关。

那么歌唱颤吟密度与哪些要素相关呢?

其一,与所唱的音的波动速度相关。歌唱颤吟就是音的波动,波动速度越快,颤吟密度当然就大,反之亦反。

其二,与所唱的音的长度相关。音长等于或小于六分之一秒的音,无法颤吟。只有足够长的音,即至少能容许波动两次(持续约三分之一秒)的音,才可能施以颤吟,也才能感受到它的存在。

歌曲中,音的长短是千变万化的,每一个音的长度也不可能刚好就是颤吟密度的整数倍。但正如威廉-文纳反复论证的,“优秀的歌手”会“均匀”,会适时略为加快或减慢其波动速度(而非歌曲速度),来适应各种长度不等的音。

这就是威廉-文纳所说“均匀出来的”的意思,这里的“均匀”应作动词解。不过,原书中“就每一拍来说”,似应为“就每一音来说”,因为 “每一拍”是相对的,长度不确定。歌唱颤吟的实践,也确实是按音长而不是按拍来“均匀”的。

威廉-文纳原文中虽然没有提到 “歌曲速度”,但他说的“歌手使其速度”、“颤音的倍数”等,皆语焉不详,令人费解。其实在该书下一页中,威廉还是说得很清楚的:“优秀歌手为了适应而不自觉地加快或减慢他的颤音”,这里明确指出是调节颤吟的快慢,即波动速度,却不知为何被复述者变成了“歌曲速度”?

二、歌唱颤吟有无“标准”

歌唱颤吟是人的音乐行为的产物,而人类音乐文化又具有多元的民族性、地域性和时代性等特质。不同的文化类型,各自都积淀了自己的传统音乐审美习惯和标准,形成了风貌各异的万千文化共同体。

长时期的跨文化交流,也能在某些文化体内生成多种文化共生并存的繁荣文化景观。但是这种文化生态上的寄生、共生或融合,又无不带有其源文化的遗传基因,包括审美标准。以“青歌赛”为例,选手和评委都分成对应的几组分别参予赛事,就是因为技术和艺术的评价标淮各异,不可能按同一标准来衡量唱法不同、风格各异的全体选手,否则就会造成对某些类型歌唱艺术的歧视而尽失公平。

歌唱颤吟是人类对自己歌声的一种装饰与美化,是其歌唱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有的民族以苗条为女性身材美的标准,而有的民族则以肥胖为美一样,歌唱颤吟也不可能有什么统一的“标准”。

忽略不同音乐文化的属性来讨论“歌唱颤吟的标准”,有可能导致片面性,甚至得出可疑的结论,例如:“歌唱颤吟是美声唱法的产物”、“歌唱颤吟产生于十七世纪的欧洲美声唱法之中” [3]等等。因为迄今还没有证据表明公元十七世纪之前,人类歌唱都使用平直音唱法;再者,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地绝大多数民歌手,以往从来没有机会聆听或学习过美声唱法,但他们祖辈相传的歌唱颤吟,却多姿多彩且历史悠久,远不止三百年。

与各类音乐文化的歌唱颤吟都有自已的审美标准一样,美声歌唱颤吟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也形成了歌唱家、听众群和作曲家、评论家都欣然接受的颤吟方式,也就是美声歌唱的颤吟标准。

某一艺术标准对于该文化类型中的艺术具有标志性意义。艺术标准过于模糊、宽泛,则无法区别于其它文化类型;而艺术标准过于精细、苛严,又容不下本文化类型中应有的个性差异。在美声唱法内部,由于时代、流派、作品或个人风格等原因,其歌唱颤吟也存在着某些细微的区别。

然而在对美声歌唱颤吟标准的具体描述中,却出现了一些大相径庭、甚至互相矛盾的说法。

例如:关于美声歌唱颤吟中音高波动幅度(音高差)的标准,有的论者描述为“不能超出半音”[4],而有的论著却认为“在音高上至少有半个音的变化”[5]。其实,这两个互相否定的“标准”都有失偏颇,也不符合美声唱法的艺术实践。此问题由于篇幅所限和笔者另有专文,故不在此展开讨论。

又如:关于美声歌唱颤吟中波动密度(速率)的标准,有的论者描述为“每秒5至12次是歌唱颤吟的合理次数”[6],而有的论者却认为“每秒钟颤动六次最为理想,多于六次以上者为抖音 ,少于六次以下者为晃音。”[7]其实,这两个互相冲突的“标准”也都有失宽严,而“每秒6次左右”的表述比较符合美声歌唱颤吟的艺术实践,也能包容“5-7次/秒左右”的个性化的差异。

三、结束语

总之,对歌唱颤吟的研究应当突破“欧洲中心”的束缚,放眼人类多元文化格局,从生理机能、发声技巧、教学方法扩展到人文、美学层面,从专业、美声唱法扩展到民族、民间唱法领域。近年来,己有不少学者开创了对我国戏曲、曲艺和各族民歌中歌唱颤吟的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初步成果,值得祝贺。

参考文献

[1]施国新,等.歌唱颤音的基本特征及其运用[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77.

[2](美)威廉-文纳,李维渤译.歌唱——机理与技巧[M].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286.

[3]付畇,等.歌唱颤吟的标准和教学中应注意的事项[J].北京:音乐创作,2012(9):177.

[4]同[3]176.

[5]同[2]280.

[6]同[3]176.

[7]周友华.试论颤音、抖音和晃音[J].成都:音乐探索,1988(2):46.

作者简介:柳霞,文学硕士,现任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声乐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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