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经济发展合理转型与改变的探讨
2015-05-30姜燕珠胡思瑜王琪
姜燕珠 胡思瑜 王琪
【摘要】经济发展方式合理性转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总是针对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而言的。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造就了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也就有着不同的衡量经济发展方式合理性转变的标准。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科学发展观内在要求的准确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各种不同的重大关系,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合理性转变。
【关键词】国家经济;合理转型;经济创新
一、内外部我国经济现状
1.我国自身的经济社会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濟总量大规模上升,但是我国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依靠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也是粗放型为主的发展方式,存在着能源消耗过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生态恶化严重、经济社会环境发展不协调、难循环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不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我国仍然面临着人均收入水平低、工业化和城镇化滞后、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多种问题。因此我国必须通过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合理性转变,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科技先进以及效率又高的又好又快的更高级形式的经济发展方式。
2.外部环境
在全球化国际化背景下,外部经济环境存在着一些不稳定的因素,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并存,而且各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将长期持续存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政府职能、宏观调节手段和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健全,我国作为贸易大国的粗放型为主的经济发展方式,环境和资源的使用成本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来说过低,难以形成节约资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势必遇到绿色标准、劳工标准、技术标准等贸易壁垒,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会受到世界性经济周期波动、各种危机等的影响,例如欧债危机、美国的债务危机。因此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从粗放型为主的发展方式转变为更高级的发展方式,也就是要求经济发展方式的合理性转变。
二、经济发展合理转变的意义
经济发展方式合理性转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应性,即经济发展方式与社会生产的目的、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社会经济制度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程度。第二,协调性,即经济发展方式与社会、环境等之间协调的程度。第三,效益性,即经济发展方式应该使经济整体的运行具有低投入、高产出的特性,而且这里的收益不仅指经济效益而且还有社会效益。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经济社会发展是不断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的,但是这样的发展是有条件的,只有达到一定的物质技术等条件,低层次才会向高层次发展。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是如此,是不断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依次经过资源粗放型发展方式、资源集约型发展方式、结构优化型发展方式、制度改进型发展方式、科技创新型发展方式。
结构优化型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到成熟阶段就自然而然转化为科技创新型经济发展方式,这个阶段和知识经济结合在一起,大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结构优化型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成熟,就到了最高阶段的制度改进型经济发展方式,这个阶段就要求改进政府职能,完善监督体系,从制度上为经济发展提供便利。其实在每个阶段由于经济社会的一些问题,经济发展方式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一种方式为主的多因素合力型发展方式,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不断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的,使得经济发展方式越来合理化。
三、我国经济合理化转变的战略性建议
1.围绕形成自由贸易机制所进行的体制改革。(1)处理好政府管理与世界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政府与对外经济中行政管理与市场调节等方面的关系。建设和形成针对自由贸易区的开放的服务体系,比如会计和律师事务所、投资和贸易纠纷仲裁相关体制,使中国在自由投资贸易领域中不仅形成新型的服务业,也通过发育自己的国际通行承认的第三方社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
2.要形成“走出去”的体制和机制。(1)改革和明确对于“走出去”的企业行政管理的范围,从目前的情况看,商务部负责在境外开办企业审批,发改委负责投资项目和用汇额度审批,外汇管理局负责资金汇出审批。就改革事项讲,要鼓励走出去,清理审批事项,轻审批、重服务,重信息统计和监管,教育驻外企业要遵守当地法律,在塑造社会形象的同时维护其国外权益。形成“走出去”的配套体系。抓紧培育和建设国内为企业“走出去”服务的与世界规则接轨的民营金融体系。各外事和涉外部门应当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内容,将精力、物力和时间更多地用于了解相关国家市场需求、法律法规、经济政策,通报经济信息;了解驻外企业经营环境,帮助其协调各方面关系,为其投资和贸易服务;提供信息,通报情况,积极参与国内各部门走出去政策制定和调整的协调;将政治外交、文化交流与促进经济往来、合作共赢密切结合起来,形成外交与经济的互动;维护我国企业在相关国家的经济利益,在相关国家政策变动、政局变化、事件突发时,为投资、贸易和经营者提供外交交涉、财产保护、人员撤离等帮助和服务。
3.需要改革税收体制,出台鼓励创新的财税政策。从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及企业技术创新看,前期的研发投入即沉没成本相当大,现在的增值税抵扣制度规定,购买设备房地产可以抵扣增值税,但研发投入却不可以,这是不合理的。另外,45%的工资所得税率,再加税后工资45%左右的社保基金,使创新企业的高智能人力成本太高,对人才的薪酬激励程度下降。因此,应当对科技企业和企业的研发投入实行增值税抵扣制度;工资边际所得税率应当降低到30%为宜,社保基金占工资的比例也应下调到30%为宜。
4.需要形成科技创新的制度安排。一是保护知识产权,完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法律和法规,克服地方行政和司法保护主义,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二是建立知识产权的市场估值、交易、价值投入、抵押等体系,使其作为资产得以商业运作。三是政府工商和民间协会等组织,引导和培训拥有技术的人员如何单独或与资本合作设立公司,只有公司制度才能使技术快速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