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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本科法学专业就业难的矛盾与对策

2015-05-30李继锋宋来榜

2015年8期
关键词:就业难矛盾

李继锋 宋来榜

摘要:目前,本科法学专业的就业问题形势严峻。文章分析了导致本科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几个矛盾,并提出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的建议,以期对缓解这一问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本科法学专业;就业难;矛盾

一、本科法学专业就业难的现状

根据《2014年大学生就业报告》①,法学专业已连续第七年登上“失业量较大、就业率持续走低、薪资较低、高失业风险型”的“红牌”专业榜。法学专业已经连续多年出现在各省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之中。②曾经的本科热门专业法学专业的就业问题已然成为典型的“老大难”问题。然而,众所周知,十八大以来我国正在加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按常理说目前我国正需要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才是,何以大量的本科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反而会找不到工作呢?

二、造成本科法学专业就业难几个矛盾

(一)供应与需求的矛盾。劳动就业市场也应该遵守市场经济的供求变化规律,供不应求会造成某类专业人才的紧缺,而供大于求则会导致某类专业人才的过剩。可以说,本科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首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年国家培养出来的本科法学专业人才与市场需求不平衡,相对过剩了。这样说是因为,探讨供求关系时必须落实到供求的数量和质量上。从人才的数量上看,高校扩招以来盲目的招生造成本科法学毕业生远大于社会需求。从人才的质量上看,由于高校的无差别无特色传统教学模式培养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水平和能力,往往低于社会的需求。这造成了本科法学专业学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而一些有特殊需要的法律岗位却招不到合适人才的局面。许多用人单位要求所招的人才通过司法考试、具有一定的社会从业经验、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知识等,这些都将绝大多数本科法学毕业生拒之门外。

(二)学院化与大众化的矛盾。在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体制上,依然沿袭着传统学院化的精英教育的模式,毕业生处于卖方市场,其学科规范和标准整齐划一,以对具体学科的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质量为标准对人才进行评价,学历文凭本身就是一种稀缺资源。长期以来,我国的本科高等教育一直坚持着这种模式,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就业指导的投入相对不足。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应逐渐走进大众化的时代。在大众化模式下,人才质量的标准不应由学校来定,而因转向市场由市场来决定,毕业生处于买房市场,学历文凭不再稀缺,大学生必须接受市场的选择,具有良好的职业能力和素质才能得到雇主们的欢迎。因此,目前学院化模式下培养的本科法学毕业生,必然会严重缺乏职业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差,甚至比不上职业学院培养的专科生,因而容易被市场淘汰。

(三)学历与能力的矛盾。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是以培养学术性和专业性人才为目的的教育,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具有明显的过于偏重学术和专业的特点。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学的好并不意味着实践能力强,很容易出现知识与能力不平衡,高分低能的现象。用人单位在选用人才方面,也是盲目提高条件,学历越高越好。于是许多家长和学生都认为学历高能力就强,就会有良好的就业,于是盲目追求高学历。这种认识的错误导致学生很难将知识转化为良好的职业能力,这也就成为本科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传统与现实的矛盾。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和文化传统是以德治和人治为主的,未能形成象西方社会那样的法治传统,社会法治文化淡薄。这导致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不够重视。即使是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今天,在许多人的思想里面仍然认为,法律仍然是没有太大用处的。大多企业还未能意识到法律人才对于企业长足发展的重要性,宁可多招几个工程师和技术工人,也不愿意设置法律岗位。而一旦遇到问题时更倾向于求助于律师,而不是从法律方面在事先积极预防以避免问题的发生。但在实际上,本科法学专业的就业出路本身就比较窄,想要进入公检法及成为律师或公务员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公务员考试,就业的门槛还较高,而相对最能吸纳本科法学毕业生的企业还不愿意大量吸收,这也是造成目前本科法学专业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眼高与手低的矛盾。我国每年需要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公务员等职位是极其有限的,在各种考试的竞争机制下势必有许多毕业生不能如愿以偿。由于对自己期望值过高,许多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不能对自己和就业形势进行准确定位,不愿放下身段降低薪金要求去基层或条件差的地方踏实地工作,更不愿意自己创业。即使勉强就业也会有许多在工作后半年或一年内离职。而实际上,许多本科法学专业大学生资深综合素质就不高,适应社会的能力相对比较差。在学校时只满足于教材,缺乏广博的社会知识;满足于考试成绩,缺乏实际经验和能力的积累,很难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

三、解决本科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建议

想要解决本科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就必须妥善的处理好上述矛盾。

首先,在国家和社会方面。国家应严格审查招收本科法学专业的主体资格,整合资源,提高高校的办学能力。同时,适当降低本科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在本科法学教育中,应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招生制度方面宜借鉴美国的做法,从已经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中招收法学学生。由于学生背景和工作经历不同,知识结构多样,有利于学生从多个角度去思考问题,有利于培养出素质更高有自身特色且更适应市场需要的法学毕业生。另外,国家在推行法治的同时,应加大教育和宣传,以更新社会观念,重视法律人才,实现从重视学历到重视能力的转变,鼓励法学专业毕业生创业。

其次,在学校方面。高校应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合理调整专业和招生,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比例,重视实践和实习环节,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坚决放弃过去只注重传授理论而忽视培养实践能力的做法。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教育从业者数量众多”,“学校对教育从业者的学历要求更高。”③,但是,由于理论派教师过多也制约了实践教学的发展,为此,高校可以聘请一些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学从业者为学生讲授实践性强的课程;与本地专业对口单位、企业合作,建立广泛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通过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志愿者送法进社区等的经常活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在考试时更侧重于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

再次,在自身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尽快转变就业观念,顺应市场需求开拓就业空间,勇于支持中西部建设,培养从基层干起的奋斗意识。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不断的提高各项能力。在学校时应抓住实习实践等一切锻炼机会,毕业后仍应不断学习和积累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作者单位:1.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2.哈尔滨学院思政部)

本文为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零适应期”的瓶颈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GBC1213041)和黑龙江省高等院校教改工程项目《地方本科高校转型背景下毕业生就业“零适应期”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G2014010874)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9。

[2]汪习根,汪沛: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对策研究——构建面向基层法治改革的就业新模式[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3]李佳: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分析及对策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

[4]王海军:当代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心理探析,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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