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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法学专业课堂教学质量研究

2015-05-30刘婷

2015年8期
关键词:教学质量教学改革高校

刘婷

摘要:中国的法治建设步入了快车道,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这同时要求法学院系就业为导向加强课堂教学,不仅要给法学学生教授理论和知识,更要培养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在一起,熟练运用法律处理各种事务。而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应当以就业为导向,在学校学习过程中,除了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法律知识之外,还要具备在实践中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

关键词:高校;教学质量;教学改革

一、问题的缘起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步入了快车道,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但是,中国的法治建设更是亟需高质量的法学人才,各大高校也借此东风逐渐加强了对法学教育的重视。但是,法学教育的迅速发展仅仅是从数量角度出发的,并未真正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及社会需求角度出发。为此,我国现行法学教育存在诸多的问题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各大高校缺乏就业导向的法学课堂质量不硬,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与实践不能够有效的结合,在社会上的实践能力较差。因此,在今后的高校法学课堂教育改革中,学生就业能力培养,培养学生的理论素质、法学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缺乏就业为导向的高等学校法学课堂教育的现状

(一)缺乏就业导向导致课堂教学新颖性缺乏

由于缺乏就业导向,高等学校法学课堂的教育模式都以灌输式为主,教学内容都趋向于原理性知识的讲解,比较枯燥,学生很难融入到法学课堂与实践之中。我国理论界学者也考虑到这些存在的问题,在法学授课教材上尽量增加创新的内容。但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受到的限制比较多,譬如授课时间短等等,导致学生只能受到理论上的教育,在实践中此种理论应当如何运用,教师就会因为课时短的原因而无法对学生进行讲解。学生在实践运用中有时候就会出现无从下手的现象,导致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实践操作能力亟待提高。

(二)缺乏就业导向导致法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较弱

在现在的法学课堂教学中,很大一部分学生认为教师教育的法学知识理论比较枯燥,法学原理也比较单一,在学习过程中就不会主动地学习、专研理论知识,知识被动地接受教师课堂教育的简单内容,在课后也不会很好的消化。他们也不会去查阅相关的资料来补充自己的知识储备。自主学习能力差,获取的知识简单、单一,就会导致学生走向社会后不能够把自己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三)缺乏就业导向导致法学专业考核方式简单化

高校法学专业的考试往往比较简单,考试的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而笔试这种考试形式过于简单,学生一般会根据教师规定的内容范围对知识点进行突击性的背诵记忆,并且学生的平时成绩一般不会有很大的差别。倘若一个学生记忆能力强,即使他一个学期不上课,只是在考试之前把教师给予的知识点记清楚、准确,也会取得很好的分数。而且,有些教师更是不为难学生,降低考试难度,这样会导致学生学到的知识和考试的成绩不成正比。走向社会时,虽然成绩单呈现的是一种优秀学生的表象,但是在实践运用中却打击了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在社会上不能学以致用。

三、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法学课堂教学质量的完善

(一)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法学教育制度化改革

高校法学课堂教育质量加强的前提是必须提升高校教师整体的素质和质量。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教育从业者数量众多”,“学校对教育从业者的学历要求更高。”①,高素质的教师不意味着一劳永逸,高校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对教师进行业务上的培训,督促教师在以后的授课过程中增加新颖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内容,适当地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以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而且,高校法学教师应该在教学的同时不断地加强学习,通过充实自身的知识储备与科研方面的能力以达到更好地教学的目的。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有效实施以及社会对高素质法学人才的需求,高校对于法学学生的培养应当以法学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主,在提高法学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考核方式上也应当进行改革。在期末考试的试卷出题上,教师应当根据本学期的授课内容适当地提高试卷的出题难度和水平,试卷内容以知识点的考核和案例的分析为主,以便提升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以致用,还可以作为考核教师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标准。

(二)以就业为导向构建高校教学资源共享机制

各大高校在法学教育方式各有千秋,存在的差异,使用的教学资源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各大高校可以加强法学教学资源的共享与合作。通过这种资源共享的机制,可以使得不同学校的教师吸收其他高校优秀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合作中又存在着竞争关系,可以更好地促进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三)以就业为导向,丰富高校法学课堂教学的方式和内容

高校法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当根据最新的热点更新自己的授课内容和案例,这样才会有效地提升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兴趣。虽然在备课时会付出一些,但是为了教学质量的提高,这点必须是教师应当具备的教学素质。

高校法学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当十分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点的逻辑性,不仅要对单个知识点进行讲解,也要对单个知识点与前后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讲解,对理论知识点的出处进行明确具体的讲解。只有通过这种逻辑性关系的梳理,学生才会在课堂中有效地掌握知识点的背景、渊源,才会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举一反三,学以致用,成为高素质、全面发展的法学人才。

高校法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加强与学生之间的互动,适当地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以激发学生的热情,带动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学习能力。(作者单位: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

本文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教改工程项目《特色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能力发展研究》(项目编号:JG2013010396)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零适应期”的瓶颈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GBC121304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李伶俐.高等法学专业本科教学改革研究[J].今日南国,2009(9)

[2]雷春红.司法考试环境下独立学院法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J].新西部,2010(4)

[3]李剑萍,魏薇.教育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26

[4]黄生学,樊雅平.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优化整合的研究[J].成人教育,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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