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模式对比探究
2015-05-30牛玲
牛玲
摘 要:农村金融扶贫政策是国家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政策措施。农村金融扶贫是一种缓解贫困地区资金供需矛盾,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的扶贫模式。不同于以往的国家财政补贴的"输血式"扶贫,针对农村经济的发散性、贷款额度小、具有季节性等生产特性以小额贷款为主对农村的贫困人口进行"造血式"扶贫,农村的贫困农民具有创造财富的技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顺应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趋势,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过程中采用的诸多模式各有利弊,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可以大面积推广的具体模式。文章通过对比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模式之间的优缺点,来探究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模式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村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扶贫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7;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4-0122-02
1 农村金融扶贫的提出
1.1 农村金融扶贫的特征
农村金融扶贫(Rural financial poverty alleviation)是一种缓解农村贫困地区资金供需矛盾,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的扶贫模式。主要采用投放金融产品的形式积极发挥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并促进贫困地区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的造血式扶贫模式。它具有五个主要特征:
一是主体性。金融扶贫是通过金融机构实现的,不同于传统的财政扶贫经政府间的层层传递方式进行。通过与金融扶贫有关的金融机构以发放小额贷款和项目贷款的方式为贫困地区注入资金,金融系统在金融扶贫中具有主体地位。
二是金融扶贫具有可持续性。不同于财政扶贫采用补贴的方式给贫困地区“输血”。金融扶贫以资金循环为路径,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资金自我循环达到持续盈利的目的。满足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经营的同时缓解贫困地区资金短缺的状况的“造血式”发展模式。
三是市场性。金融扶贫是由市场干预的。金融扶贫的利率据市场利率而定,实现成本最小收益最大。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打破传统的金融市场格局,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向农村发展。
四是创新性。金融扶贫的服务对象是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不仅仅是那些极度贫困的人,主要是那些具有自我发展、增值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使得贫困地区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五是金融扶贫是新型的具有商业性质的扶贫模式。不同于政府发放的无偿性的财政扶贫救济资金,就金融机构而言,其本身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农村金融扶贫通过各个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资金是有偿的,需要还本付息的。
1.2 农村金融扶贫的类型
农村金融扶贫主要有三个类型:一是“信货”扶贫,即通过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相应的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政策性银行为主力军,商业银行居于次要地位的农村金融扶贫贷款类型。二是产业扶贫,即制定适合贫困地区群众依据当地优势资源及自身努力可以摆脱贫困的模式。三是对口帮扶,根据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建设适应贫困地区农民发展的特色产业体系。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模式的发展包含了以上三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扶贫模式类型,更侧重于产业扶贫。取得了良好的金融扶贫效果的同时也暴露了诸多问题。
2 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的发展模式
到目前为止,河北农村金融扶贫模式主要有五种模式。即“政府+村镇银行+农户”模式、“资金互助组织+传统金融机构+农户”的批发零售模式、“三级信贷担保”模式、“公益组织+农户自立服务社+农户”无担保小额信贷模式、“扶贫资金+信贷资金”模式。
2.1 “政府+村镇银行+农户”模式
由政府引导专业合作社农民入股,把股金存入当地村镇银行,由村镇银行提供贷款给社员,合作社为社员担保,村镇银行审核社员的信用信息、资产状况和相应的还款能力,办理贷款手续,收取手续费。这种模式减少了人工成本,降低了贷款风险的同时还解决了村镇银行的后续资金不足问题,增加了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增大了村镇银行的服务范围,使村镇银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达到了双赢效果,蔚县银泰村镇银行与县扶贫办合作,由政府扶贫资金做担保,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展开贫困乡镇养鸡扶贫项目,有效地发挥了政府担保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
2.2 “资金互助组织+传统金融机构+农户”的批发零售模式
通过传统金融机构给贫困地区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提供批发性贷款,新型的金融机构再将贷款转贷给当地申请的贫困农户。在该模式中,传统金融机构具有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使传统金融机构得以突破资金规模的限制,起到了间接“支农”的作用。新型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与农户接近的信息比较优势,保证贷款的质量,缓解了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成本高,风险大的难题。
此模式的实施有效放大了金融机构服务贫困农户的覆盖面,解决了新型金融机构的后续资金不足问题的同时也在扶贫方式上进行了由零售向批发转变的新尝试。保定易县的扶贫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易县扶贫社”)作为信贷支持扶贫小额信贷组织试点,接收了农业银行河北分行发放的500万元批发性贷款。通过该笔贷款的发放,解决了1 900多户贫困农户的脱贫致富资金难题。目前易县扶贫社已经与财政出资的县担保公司初步达成了批发贷款协议,以解决扶贫社后续资金短缺的难题。
2.3 “三级信贷担保”模式
通过地方政府引导推动创新农业小额贷款联保方式,由贫困户资源加入“贫困村诚信自律者联谊会”组织,为本村会员农户提供信用担保构建成农户互保模式。由县级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自愿组成的干部担保模式来弥补农户互保模式的不足。发展适合本村的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的产业,通过实行产业自我管理和服务,以会员诚信自律为基础,通过讲诚信、守信用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获得发展农业的生产性贷款。同时申请贷款的农户经过相关村镇信用组织的认同加入该村的诚信自律者联谊会,实行诚信小组成员联保。
巨鹿县在“两个组织”的创建、运行中,积极进行政府服务、信贷担保方式、激励方式创新,将以往的指导服务为主变为主动参与,促使贫困户个体信用转化为联谊会集体信用,变一对一的个人担保为组织对组织的集体担保,实现了扶贫工作的历史性突破。
2.4 “公益组织+农户自立服务社+农户”无担保小额信贷模式
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单独出资或地方政府通过配套出资,成立小额信贷农户自立社,贷款采取无抵押、无担保、农户联保的方式,对缺少抵押品,缺少政府担保或公职人员担保,且具有强烈致富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农户来说是一个最佳选择。贷款期限短,贷款额度一般是3 000~5 000元,以降低出现大额坏账的风险。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贷款,家庭所有成员签字,入户收贷,加强了道德约束和信用意识。平泉县农户小额信贷自立服务社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平泉县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2008年11月运营以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的“信贷业务+农民培训”模式最具特色,在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同时,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法律知识和市场信息等全方位的服务和培训,提高农户的自立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自立社的小额信贷客户中贫困农户占到了92%,使扶贫资金真正送到需要扶持的群众手中。
2.5 “扶贫资金+信贷资金”模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根据《农户贷款扶贫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扶贫基金担保放大对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按1:5的比例给农民发放贷款,有效发挥了扶贫基金的杠杆作用。同时优化利率结构,减轻贫困农户的贷款利息负担。依据《农户贷款扶贫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贷款利率由承贷金融机构和县扶贫办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浮动比例。采取资金封闭运行的方式确保贫困农户按期还款。
3 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发展模式的对比差异
河北省各种农村金融扶贫发展模式的共同点主要有一下几点:一是“信贷扶贫”过程中,单靠通过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政策性银行为主的资金供给是严重满足不了大量的资金需求的。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以上金融扶贫模式中无一不是为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费尽精力。通过相应的农村金融扶贫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大力吸引资金到农村金融扶贫进程中。通过调整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扶贫贷款利率及贷款比例政策要求发货确保基金的杠杆作用,都是在帮助农民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二是产业化扶贫过程中,农民对于扶贫项目的接受程度参差不齐,农民的传统农业发展思想模式需要改变。各个地区的农业资源不尽相同,要发展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产业结构的扶贫模式还有相当的难度。三是在对口帮扶的过程中农民依然有将金融扶贫当作财政救济的思想存在,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的金融知识缺乏,对于金融产品和金融项目的了解甚少,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及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的发挥。也是农村金融扶贫过程中农村资金瓶颈的关键所在。四是河北省农村地区的金融保险发展与当地的发展情况不匹配。对于满足农民的发展资金来源是一个严重的影响因素。五是个别地区农民返贫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缺失,农民的金融产品消费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4 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模式的发展方向探究及对策建议
4.1 农村金融扶贫模式的发展方向
目前,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模式还处在发展初期阶段,需要找到更确切的方向和路径来更好地使当地农民彻底摆脱贫困。需要在金融办及扶贫办的前头带动下积极深化发展农村金融基础。一是优化县域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布局,加快推进县级联社改革制度,强化提升服务职能。加快发展农村民营金融机构,有效吸纳当地闲散资金。二是引导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吸引农资回流。增大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三是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加大涉农信贷投放额度,继续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四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根据银监会印发的《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农村广泛设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五是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民金融相关政策的了解,增强对农民金融知识的教育培训。六是推进农村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有效拓宽支农资金来源。大力增进各中介组织协会的联系,积极发挥中介组织协会规范、自律、引导作用。七是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规划金融扶贫实施进度。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中推进的相关金融政策和措施,切实稳扎稳打建立相应的农村金融扶贫机构(组织),重点围绕金融扶贫推进“环首都”地区的扶贫开发。八是深化实施人才战略,为农村金融扶贫产业提供智力支撑。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组织市长、县长、金融机构管理者培训班,增强领导干部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4.2 农村金融扶贫模式的发展建议
要重点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探索构建适合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特点的规范标准和采集方式。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征集系统,数据共享平台;增进农村地区信用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荣誉评选活动,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引导发展农村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平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鼓励开发适合多层次农民需求的农村信用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农户信用评定信息,实施适合农户信用评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实现农户信用评价和信贷服务的有效对接;增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信用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大信用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5 结 语
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发展模式的关键所在一是通过政府积极协调市场发挥积极作用,解决好农民贷款难和调动各大商业银行向农村发展的积极性。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及民间贷款机构的合理发展,积极引导资金向农村流动。二是由省金融办带头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以满足农民对于金融产品的多样化、特殊性的需求。三是完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扶贫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金融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农村资金回流防止资金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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