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新常态下的对策探究
2015-05-30胡远棋
胡远棋
摘 要: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步入新常态,反腐倡廉工作进入深水区,但是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依存,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在,反腐败进入深水区后越来越受到一些制度、体制、管理等深层次问题的制约,这些问题有待我们认真研究,对症下药,推动反腐斗争的不断深入。
关键词:新常态;反腐倡廉;问题;对策;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8-00-01
一、当前反腐倡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干部队伍廉政意识不牢固,容易诱发腐败行为
1、廉政教育缺乏实效性。“一人讲众人听”的老办法,“领导有问题,群众受教育”的教育错位,“抓到什么学什么”的教育内容与实际的严重脱节。
2、干部信念缺乏坚定性。部分干部金钱至上的观念还存在。容易被“熟人”、“朋友”、“兄弟”拖下水,成其“猎物”。
(二)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存缺陷,制约反腐倡廉力度
1、机构职能交叉,协调体制不畅。同级纪检机构过多,权限有所交叉、所依法律规范不同,如果协调不好,容易造成配合不默契,联动不充分,合力难发挥。
2、制度“弹性有余”,执行“刚性不足”。一是制度制定不科学。现有制度大多偏重于事后的追惩,而少于事前的防控,原则规定多,具体罚则少。二是制度执行不逗硬。没有真正起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钱的效力。三是责任追究不较真。个别领导怕执行责任追究得罪人,抹黑了单位形象,于是捂着、盖着,不了了之。
3、监督合力未成,监督机制乏力。监督没能形成合力,出现了“铁路警察,各管一块”的监督“盲区”。
(三)贪污腐败行为手段趋隐性,加大查处打击难度
1、权力交易期权化。一些干部进行“权力投资”,“放长线钓大鱼”,待退休或辞职以后连本带利获取好处,不再留下即时腐败的“把柄”。
2、权钱交易虚拟化。一些干部巧立名目给予企业政策上的优惠,或在招标中暗中给予帮助,然后以接受获取“劳动”报酬、享受“股份”分红等方式获取利益。
3、权权交易互利化。一些干部,精于权力资源的算计、巧妙实现权力之间的交换价值,以谋取其利益需求。
4、边缘腐败“合法化”。一些腐败在制度的掩护下,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如以人情往来为借口的“意思意思”,以“红包文化”为手段的感情投资,以礼尚往来为幌子的情感交流等。
(四)反腐倡廉社会期望益增高,难以满足公众要求
1、反腐队伍难以适应时代要求。一是办案人才匮乏。反腐队伍中能一举突破腐败分子心理防线的的高手少,能精通审计查账的能人少,能高明指挥善于协调的带头人更少。
2、反腐业绩难以达到公众期望。民众对反腐败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期望越高失望也就可能越大。常常把本地反腐工作拿到放大镜下来评判,这给反腐倡廉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形成更大的挑战。
二、推动反腐倡廉深入开展的新对策
(一)认清反腐倡廉形势,树立常抓不懈思想
1、坚持思想教育,强调求真务实。反腐倡廉教育要突出反腐倡廉这一主题,算好四台腐败账:算经济账是倾家荡产;算政治账是自毁前程;算自由账是失去自由;算亲情账是众叛亲离。
2、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载体。廉政课要上,警示教育要去,廉教活动要开展。要组织职工到看守所去参观一下,到贫困家庭住一住,到煤矿井下走一走,到癌症病房瞧一瞧,到火葬场去看一看,从而悟出人生真谛:幸福的人生就是自由、健康、快乐。
(二)完善反腐体制机制,实现权力良序运行
1、构建“不需腐”的保障机制。一是提高公职人员收入。提高福利待遇,定期为其加薪,其增长幅度不低于物价上涨水平,其收入水平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二是探索廉政公积金制度。建议将“职业年金”改为“廉政公积金”,将个人和单位缴纳比重均提高到10%,待公职人员退休时全额发给本人,如有贪腐行为则全部收缴国库。
2、构建“不易腐”的防范机制。一要实现制度反腐。要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反腐倡廉制度。要固化制度刚性。不管是谁,都不能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权。要挤压制度弹性。要清理制度设计中的弹性有余、刚性不足的条款,尽量不赋予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二要整合反腐合力。要推进反腐机构改革。整合各个层级的反腐机构,整合后的反腐机构直属上级机构管理,领导班子的任用权,工作人员的收入来源等都要和同一级党委政府割离,反腐机构对本级党委要错位设置“下管一级”,对下一级官员的监督查处要由上一级反腐败机构来做。要形成全方位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网络舆论监督等合力作用。
3、构建”不敢腐”的惩处机制。一是营造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不管其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后台有多硬,坚决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对微小的边缘腐败也要“零容忍”,让那些喜欢“打擦边球”者不敢胡作非为。二是加大惩戒力度。要让腐败行为高风险低收益,让腐败分子身败名裂,从而遏制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
(三)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实现权力公开运行
1、加强“源头”管控。抓住管钱、制权、用人这“一条主线”,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让“一把手”和“有实权者”的权力不再“任性”。一是发挥市场作用。逐步淡化权力在“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中的作用,压缩公共权力腐败的空间。二是打造阳光政务。凡是重大事项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2、强化离职监管。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中纪委对国家公职人员辞职和退休后再从业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关于“三年两不准”的廉洁自律规定在一些地方成“一纸空文”现象。建议出台规定:对于退休、下海的官员到其原先管辖区域的企业从业的,对企业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其所获得的报酬作为非法所得处理,并对其违反禁令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专业水准。
1、建立人员准入制。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业资格、从业条件、从业要求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付诸实施。
2、建立轮岗交流制。要将纪检监察干部转岗交流纳入干部管理统一规划,不胜任者要及时调离,专业人才要特殊引进,年轻干部要挂职锻炼,重要岗位要强制交流,优秀干部要大力举荐。
3、建立候选专家库。打破地域、行业界限,建立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人才库,查办大要案时可在人才库中随机抽取相应办案人员成立专案组,案结人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