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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存贷比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2015-05-30陈博闻

大众理财顾问 2015年8期
关键词:存贷银行业流动性

陈博闻

《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反映出监管层对银行业子公司制度改革、互联网金融业务方向等都产生了新的考虑,未来,银行业的监管将更加细化,为实现综合化经营改革铺路。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6月2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对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意义重大,对整个金融市场影响深远。

1 我国金融改革再下一城

为应对流动性风险,存贷比于1995年正式写入《商业银行法》,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如今,实施达20年之久的存贷比监管指标终于“松绑”。6月24日的修订仅涉及存贷比单一条款,按照程序,草案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生效。

事实上,在此之前,取消存贷比监管考核已在酝酿:2014年监管部门已经对存贷比指标口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分子端的贷款扣减项、扩大了分母端的存款计入项;自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吹风,称“存贷比今后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

取消存贷比法定指标的约束对于金融市场的影响十分深远:既缓解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面临的负债成本上升压力,也从制度上消除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真正病根,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既是呼应化解融资难、融资贵政策大方向的有效步骤,也是为银行松绑的重要一步,给商业银行对资产结构的调整以更大的自主性,缓解银行揽存压力,促使银行将部分精力由吸储转移至资产管理、存量盘活等未来蓝海领域;银行资产端经营灵活性将增加,负债端存款成本降低,利好银行中长期发展。此外,对于存贷比相对紧张的中小银行而言,这一红线的取消将使其受益更多。

2 取消存贷比指标时机成熟

随着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逐渐趋于多元化和复杂化,简单地通过存贷比指标约束流动性已不再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且已经成为银行业面临的重大行政性约束,而业内关于是否废除存贷比的争论也由来已久。从负债端来看,存贷比监管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管理,但是由于存贷比约束下的存款立行策略意味着银行的存款吸收压力极具刚性,因而存贷比考核是银行负债成本压力集聚的核心。伴随金融脱媒的发展和主动负债的兴起,存贷比的局限性日益明显,银行不得不通过不断扩张负债来增加信贷投放,因此催生高成本表外融资业务和月末高息揽存款,对存款成本的提升推波助澜,尤其增加了中小银行的存款成本。从资产端来看,存贷比考核不符合派生存款能力下降的现实。由于小微企业存款派生能力较弱,在存款立行策略下难以成为银行的战略重点,因而存贷比考核也是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制度性根源。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导致商业银行存款流失加剧,存贷比则明显制约了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同时,存贷比考核制度也不符合利率市场化下银行负债资产多元化的发展要求。

自优先股发行放开以来,不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已经明显提升,存贷比压力明显下降。据银行业一季报显示,工行存贷比为68.59%,农行存贷比为65.98%,中行存贷比为71.75%,建行存贷比为71.80%。银监会数据显示,一季度末,采用调整后人民币口径存贷款比例计算,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67%,较2014年四季度末上升0.58个百分点。随着流动性覆盖率等更为完备的流动性指标的引入,存贷比对于银行资产端运作的限制愈发明显。

上述种种迹象充分表明,取消存贷比考核的时机已经成熟。废除存贷比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主动负债,拓宽存款之外包括金融债、同业资金在内的多种负债方式,也将有利于遏制目前存款营销中的各类不规范行为。

3 激发银行的差异化发展

目前,我国银行业正处于转型期,资产和负债业务日益多元化。信贷资产端经营主要受信贷额度、资本金、存贷比等限制。取消存贷比考核后,银行负债端成本压力减轻。目前,同业拆借利率已降至历史极低水平,存贷比取消后,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并无区别,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同业负债替代一般存款,减轻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成本上升压力。当季末资金紧缺时,银行可通过同业拆借满足流动性要求。与此同时,取消存贷比除了能缓解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面临的负债成本上升压力,还有望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存贷比考核正式取消,并不意味着银行信贷资产将出现爆发式增长。受资本充足率、合意贷款规模等指标的限制,商业银行贷款投放仍会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同时,当前信贷疲弱主要源于缺乏有效融资主体,存贷比并非是全部的约束因素。此外,还有资本充足率和贷款额度的限制,因此信贷资产不一定会出现大规模的上升。

取消存贷比更大的意义或在于为银行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银行可以在传统的存贷款以外,拓展新的表内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及各种表外业务。这意味着,银行业的差异化将开始变得明显,部分银行可能会向交易型银行、混业经营方向转型,而另一些银行可能会继续专注于发展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对所有银行来说,取消了存贷比的红线,会促使银行以更为多元化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主动负债在银行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高。此外,以存定贷、存款立行等传统管理思路,或会逐渐让位于更为科学、全面的资产负债管理,银行经营也将向更为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4 中小银行受益更多

相比于规模较大的银行而言,中小银行的存贷比往往更为紧张。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中资中小型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比高达81.81%,高于大型银行10.08个百分点,高于《商业银行法》法定值75%。据相关机构统计,目前上市银行中已有10家银行存贷比超70%,招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短期内突破了75%。从存款结构来看,中小银行流动性强的对公存款占比高达70%,相对稳定的个人存款占比23%。这一现象说明中小银行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对公客户。这部分客户更多的是依靠贷款营销而来,单一客户的存贷款比例很高,部分银行为了降低存贷比,在给客户提供贷款时,不得不违规为客户循环办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这也是中小银行保证金占比高达12.32%,高于大型银行9.81个百分点的原因。显然,取消存贷比限制对于中小型商业银行而言影响更大。取消存贷比可以刺激中小银行增加信贷投放,因此信贷规模有望得到提振。尽管一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为65.67%,远低于75%,但有不少城商行及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存贷比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75%这一监管水平。因此,存贷比考核的取消,将直接给这些银行的信贷投放释放出更多空间。中小银行信贷投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这将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其更好地发展。如果存贷比不再作为监管考核指标,预计可以至少释放万亿元流动性。

5 弱化影子银行发展动力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面临多种困境,利润增速大幅下滑、不良贷款持续攀升。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面临着存款增速放缓、资金成本增加的困境。在此背景下,虽然商业银行总体实现了65.67%的存贷比,距离75%仍有一定距离,但部分银行的存贷比已经突破了70%,正在向监管红线靠近,部分银行的实际放贷能力已经不可避免地受到了限制。在金融脱媒的背景下,居民资产配置渠道逐渐多元化,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在地方预算软约束和房地产上升周期下,过去严格的存贷比考核和信贷规模控制,使巨额存量信贷资源无法通过正常的信贷渠道发放。在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影子银行以创新之名开展同业、信托和理财、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等表外融资通道,实质上是规避监管的变相高利贷。此类业务的迅速扩张掩盖了期限错配、信用违约等问题,超出了常规的统计和监测范围,成为监管层无法掌控的盲区,暗藏一定系统性风险。

如今的中国金融市场早已从早期的“负债方仅有存款、资产方仅有贷款”的状态,发展到目前资产负债两边都高度多元化的状态,简单坚持存贷比考核,不仅无法控制住实质风险,反而会造成更多扭曲,酿成新的风险隐患。作为信贷投放额度监管指标,存贷比的取消既顺应了国际惯例,也符合在信用货币环境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扩张驱动负债增加的基本逻辑。因此,考虑到银行业18.5%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存在,单纯的存贷比指标的调整,并不会让银行业因此额外增加多少融资,但却能够鼓励融资走上“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也将减少因为满足存贷比监管而出现季末存贷大腾挪的现象,进而有助于减少中国金融市场不必要的波动。

6 金融监管改革释放红利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信贷资源的管理模式是受行政管制和计划思想影响最严重的一个领域。主要包括3个因素: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比指标和贷款规模管理。前两个指标的初衷都是为了保证银行业流动性安全,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讲,双重指标留出的安全冗余过大,严重束缚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中国银行业协会2014年年底发布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4)》显示:2014年,银行家普遍认为监管指标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较高,对中国银行业的适用性较强,但在监管的弹性和灵活性方面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就个别指标而言,银行家评价最高的是“资本充足率”,评价最低的便是“存贷比”。银监会在2014年年中时曾表示,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存贷比监管逐渐出现了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在期限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尤其是在推行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经济降速,以及货币政策转向的趋势下,存贷比监管对银行经营、金融运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均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

实际上,近年来对存贷比的监管已开始出现松动,监管层对于存贷比的计算口径已经进行了多次灵活调整:2006年,银监会将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从存贷比分子扣除;2011年,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贷款从存贷比分子扣除,同年开始实施月度日均贷存比考核;2012年,将村镇银行使用支农再贷款、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从存贷比分子扣除,2014年6月,银监会调整商业银行贷存比计算口径,分子(贷款)扣除6项、分母(存款)增加2项;同年年底,央行明确从2015年起,对“各项存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部分原属于“银行同业存放”项下的金融机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极端情况下(按照80%存贷比测算),16家上市银行将新增人民币贷款约6.6万亿元。

7 新指标利于银行综合发展

虽然将存贷比调整为监测性指标,但监管部门并非放弃了流动性管理。预计巴塞尔III中关于流动性的新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均有望引入成为新的监管指标。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流动性监管主要以巴塞尔III的两个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为准。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将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作为对银行风险的主要监控指标,这些指标不但能够覆盖贷款规模管理和存贷比管理的监管范围,而且更加科学有效。巴塞尔III中的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较存贷比指标更为细腻和全面,能够替代存贷比指标所承担的流动性监管功能,即使现在全面废止存贷比,也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失控。

取消存贷比管理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改革的一个制度性跨越,借此契机,中国的银行业监管制度和方式也应与国际接轨。未来将逐步改革信贷资源管理方式,取消各类计划指标,运用国际通行的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对信贷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从而在根本上消除金融抑制。无论何种形式的贷款计划、规模管理,既无法律依据,也无行政许可。取消存贷比考核后,银行机构可以在传统的存贷款以外,拓展新的表内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及各种表外业务。

以存定贷、存款立行等传统管理思路必将逐渐让位于更为科学、全面的资产负债管理,银行经营也将向更为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随着《商业银行法》的修改,监管层对银行业子公司制度改革、互联网金融业务方向等都产生了新的考虑,未来银行业的监管将更加细化,为实现综合化经营改革铺路。

收稿日期: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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