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古代社会前期官修史书制度发展演变简论

2015-05-30晁根池

学理论·中 2015年9期

晁根池

摘 要:中国古代社会前期,官修史书制度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先秦是其萌芽阶段;秦汉至南北朝是进一步发展阶段;隋唐时期是其确立阶段。随着纪传体断代史独尊地位进一步巩固,正史的修撰走向官府化、制度化,奠定了后世官修史书制度的基本范式。

关键词:中国古代社会前期;官修史书制度;发展演变

中图分类号:k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6-0097-02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重视历史的国家,史书修撰在古代受到高度重视。史书修撰大体上可分为官方修史和私家撰述两大类,其中官方修史源远流长,持续不断,成果显著。我国古代前期官修史书制度的发展为后期高度发达的官方史学奠定了基础。

一、先秦时期:官修史书制度的萌芽

(一) 史官的设置

我国史官的设置很早就有了,传说中黄帝之世始置史官,仓颉、沮颂居其职。 有史可考的史官在商代已正式设立,史官在甲骨文中称为“作册”“史”“尹”等,其职责为纪录时事,管理文书,同时兼管祭祀等。西周时期,史官的职数增加,分工已经较为具体,据载已经有了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名称[1]333,336,340,341。周王室之外,各诸侯国也先后设立史官。先秦的史官一般是终身的、世袭的,这就更容易把大量的资料积累和保存下来,使得丰富的连续不断史事得以记录。

(二)官修史书修撰中编年体和国别体体例的出现

这一时期,史书的编撰体例出现了编年体和国别体。一般认为,《春秋》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编年体史书,它虽为孔子私人编撰,但依据的史料则是鲁国及其他诸侯国官方的记载和史籍。编年体是这一时期史籍编撰的主流。另外国别体史书也开始出现,著名的如《国语》和《战国策》,但在后世官修史书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纪传体史书体例还没有出现。该时期专门记录国家大事及帝王言行的史官初现,史书著作的形式还不完善,可视为官修史书制度发展的萌芽时期。

二、秦汉至南北朝:古代官修史书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一)纪传体的创建与完善

西汉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时间为中心的编年体史书已经不能囊括整个社会的全部史事,司马迁应时代的需要,首创包罗万象的纪传体史书体例,构成以帝王为中心,从各个角度记述人类社会历史的体系,由此被统治者确定为正史的修撰体例。但是《史记》是一部通史,东汉统治者急于总结前代的历史经验,于是班固撰修《汉书》,开创纪传体断代史之先河。《汉书》既突出了汉代的历史地位,经验更为直接,因而受到统治者的欢迎。《汉书》以后,统治者确定的正史,除《南史》《北史》外,都沿用纪传体断代史体例。

(二)史官职能的专业化发展

两汉史官职能则由兰台令史、校书郎官及以它官兼职撰著史书的官员承担。太史令向天官发展,但其记事职能仍然存在。魏明帝太和中始置专职的史官——著作郎,负责修撰国史,记起居注,这是历史上由朝廷设置专掌国史修撰官的开始。西晋形成著作官制度。著作官按照职责分工合作:在国史修撰方面,佐郎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正郎执笔撰写,秘书监即负责统筹协调,有时还参与撰写,还具有监修的职责。

(三)专门修史机构的出现

汉代兰台和东观则渐成为汉代官方修史的主要场所。但是蘭台和东观并不是官方正式的修史机构,只是东汉时期的官方著史的著述场所。

晋武帝泰始初,始置著作局,初隶中书,遂称中书著作局,著作局是见诸的最早的修史机构。西晋后置秘书监,著作局改隶属秘书监,著作局的史官有著作郎、佐著作郎、著作令史等。著作郎负责朝中记注、受命撰制策文,职如内史。惠帝元康二年(公元292年)后,著作郎的主要任务转至修撰晋史。著作局在以后的东晋、南北朝直至唐初,均递相沿置,成为该阶段专门的修史机构。

(四)大臣监制度的确立

南北朝时期官修史书制度的重大变化就是大臣监修制度的确立。南朝的修史制度主要继承了两晋的传统,而官修史书制度对隋唐有影响的主要出现在北朝。北魏的官方修史机构是著作局,隶属秘书省统辖,著作官有著作郎、佐郎等。著作郎职能是主管国史撰述,还负有监领职责,展到后来逐渐形成了大臣监修国史制度。太武帝拓跋焘经两次召集朝士撰述国史,命大臣崔浩总领其任,开国史监修之先河,并被后来的东魏、北齐、北周所沿袭。北齐立国后的大臣监修国史,除第一任平原王高隆之以宗室身份任外,监修大臣大都属才学名士,并且从魏收开始,诸监修大臣均负有实责,尤其在国史的体例断限方面,不再是挂名。至此,大臣监修前代官方史书制度完全确立。

总之,秦汉至魏晋南北朝,从史官职责的明晰化,设置专门的修史机构,再到史书修撰由大臣监修,表明国家对修史活动越来越重视,政府对重大修史活动的监控越来越严密。这一官方修史的操作运行机制为以后王朝所效法,产生了远深影响。

三、隋唐:官修史书制度的正式确立

官修史书制度的确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史馆取得独立地位,成为主要的修史机构;二是宰相监修制度的形成;三是史料来源的规范化、制度化,官修史书内容的固定化。

(一)官修史书的主要机构——史馆的正式设立

隋朝政府明令禁止私人修史,将修史活动置于在官方的严格控制之下。隋文帝开皇十三年(593年)下诏:“人间(即民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2]38。从此,国史只准朝廷指派人专修,国史的修撰权被官府垄断,对后来的修史制度产生了双重影响,既推动了史馆的确立,又成为朝廷修前代纪传体史书的先声。

唐朝初期统治者出于政治需要,非常重视对隋亡教训的经验总结。早在武德五年(622年),唐高祖李渊就接受大臣令狐德芬建议,下令修魏、周、隋、梁、陈、北齐六代史。唐太宗李世民不但重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而且将史学与治国之术结合起来,最终促进了唐代史学的发展和官修史书制度的正式确立。其标志是贞观三年,唐王朝正式设立史馆于禁中。唐初史馆是对魏晋以来官方修史机构的完善与总结。《唐六典》在讲道史馆沿革时称:“后魏并置著作,隶秘书省。北齐因之,代亦谓之史阁,亦谓之史馆。史馆、史阁之名自此有也。”[3]281从此,史馆作为官方的主要修史机构,历经宋、辽、金、元、明、清等朝,有千余年的历史。

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史籍修撰机构,除为修撰前朝史而临时设置的秘书内省和主要修撰本朝国史的史馆外,还另有著述机构,如《唐六典》就是在集贤殿书院完成的,前代的修史机构秘书省著作局,则只是负责修撰碑志、祝文、祭文,不再负有修史职责。

(二)宰相监修制度的形成

唐初继承北齐大臣监修国史制度,形成宰相监修前代史制度。唐初大规模的修撰前代史,因修史的需要,多由宰相或其他重臣一人或数人同时兼领监修国史之职。贞观四年(公元630年),房玄龄改任宰相,随即监修国史,这是唐宰相监修国史的开始。此后,高季辅、令狐德芬、长孙无忌、来济、韩瑗、李义府、许敬宗等都先后以宰相身份监修国史。特别是开元五年(公元717年)以太常卿监修国史的姜皎被罢免后,形成了史馆设宰相一人监修国史的定制。监修者在国史修撰中要体现皇帝的意志,并且应是宰相群体中负有才学之人。其职责主要有:一是领旨接受修史任务;二是奏取史官,组建修史班子,分配任务;三是确定体例断限,删断史事,或者亲自参与撰写;四是审定书稿,撰写论赞,掌握褒贬大权;五是书成之后,领衔表上朝廷。由宰相总领监修国史和前朝正史,最终完成由正史由私修向官修的过渡。从此,各朝各代在其建立起政治统治之后,都要将修前一代或数代政权的史书作为重要的思想文化建设来抓,皇帝颁诏,宰相监修,著名史家集体修撰,形成“国灭史不灭”的传统。

(三)唐朝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史料征集制度

隋代起居舍人的设置,它进一步完善了自汉代以来的记注制度,为国史修撰建立了一套官方史料系统。唐朝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史料征集制度。该制度规定史料征集的范围包括皇帝、朝政和驻外司、地方州县等。其史料的搜集、积累主要有三大来源:一是《起居注》和《时政记》,这是反映最高统治集团政事活动的基本史料。《起居注》撰自省禁记注官,记注官不仅记天子言行,还将朝廷大事系自年时月日,成为修撰国史的主要资料来源。《时政记》则是皇帝与大臣商讨军政大事的纪录汇编,令宰臣一人专门纪录,每月封送史馆。二是各部门报送史官的文书,这是反映社会各侧面重要时事的基本史料。外朝及地方州县材料征自诸司,为此唐初制定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4]1089这一具体的制度。三是遗闻佚事及行状、文集,主要来自于史官的自行采访和诸司的报送。唐朝史料征集制度执行得比较好,为官方修史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四)唐朝官修史书的主要内容:前代史与本朝国史

唐朝官修史书主要内容有两大部分构成:前代史和本朝国史的修撰。唐初重视对前代史的修撰,形成了以后封建王朝官方修撰前朝史的传统。唐太宗时期,为避免高祖朝诏修六代史未能完成状况的重演,贞观三年为加强组织领导,唐朝在中书省设置了秘书内省,专修前代史。随后在太宗朝、高宗朝,相继修成了《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六部前代史和《五代史志》[5]3313,达到古代官修正史的一个高峰。

在传统二十四史中,唐初修撰了八部,其中六部来自官修。这不仅使纪传体断代史的独尊地位进一步巩固,而且使“正史”的修撰走向官府化、制度化,并把中国古代史学的鉴戒功用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高宗以后,唐将修史的重心转移到当代史修撰上来。唐朝国史修撰主要由史馆负责,相继修成了《武德、贞观两朝史》及《高祖实录》《太宗实录》《高宗实录》,以后唐朝的各个皇帝都修撰了实录。

除上述唐朝官修前代史和本朝国史外,唐政府还在玄宗时期组织编撰了行政法典性质的《唐六典》,组织修撰了专详一代典章制度因革损益的《唐会要》和《續会要》,反映一代礼制的《大唐开元礼》等。这都为后世所效法,影响很大。

总之,中国古代官修史书制度,从先秦时期的萌芽,经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隋唐时期正式确立了其基本范式和主要内容,为我国古代后期官修史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周礼译注[M].吕友仁,译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

[2]魏征.隋书·卷二[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唐六典·卷九[M]. 李林甫,撰.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

[4]王溥.唐会要·卷六三[M].北京:中华书局,1959.

[5]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