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中核心词“不”研究
2015-05-30施真珍
摘 要:“不”是汉语中的核心词之一。本文考查了《后汉书》中“不”语义场的构成和使用,对其特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关键词:《后汉书》 核心词 不
“不”位于《百词表》第8位,在郑张尚芳《华澳语言比较三百核心词表》(征求意见稿)中居第300位,加*为最核心的词。《后汉书》中“不”的概念下有10个词:不、弗、非、匪、靡、莫、未、勿、毋、无。这些词都从先秦沿用而来,除词尾“复”偶尔参与“不、非、勿、无”的成词外。
关于否定副词,历来有许多研究,由于不同时期的语言材料各异,加之所依据的标准不同,对否定副词的划分也就不尽统一。如张玉金分甲骨文中的否定副词为:①表示对必要性的否定;②表示对可能性或已然的否定;③表示对可能性或必要性的否定;④表示对判断的否定;杨伯峻、何乐士分古汉语中的否定副词为:①表叙述的否定;②表禁戒的否定;③表疑问的否定;④表假设的否定;杨荣祥分近代汉语中的否定副词为:①“不”类,表单纯否定;②“未”类,表示对过去已然的否定;③“非”类,表示对判断的否定;④“莫”类,表示禁止。以上三种划分都有其合理性,其中,杨荣祥以否定内容为出发点的划分法最为流行。下面分“不”“非”“未”“勿”等小类对《后汉书》中表示核心词“不”展开讨论。
不:《说文·不部》:“不,鸟飞上翔不下来也。”段注:“凡云不然者,皆于此义引申假借。”《后汉书》中“不”用为否定词,最基本的用法是表示单纯否定,还兼有“非”“未”“勿”的意义和功能。
(1)及是时,城中出降尤者言光武不取财物,但会兵计策。(《光武帝纪上》)
(2)人君伐一草木不时,谓之不孝。(《肃宗孝章帝纪》)
(3)使别将将万余人劫刘尚,令不得相救。(《吴盖陈臧列传》)
例(1)中的“不”表示对已然的否定。例(2)“不时”中的“不”用在名词谓语前,表示对判断的否定,相当于“不是”。例(3)中的“不”表禁止,相当于“别,不要”。
弗:《说文·丿部》:“弗,矫也。”虚词“弗”与本义无关,是假借字。《广雅·释诂四上》:“弗,不也。”《后汉书》中“弗”既表示单纯否定,又表示对已然的否定。
(4)以贵人有母仪之美,宜立为后,而固辞弗敢当,列于媵妾。(《皇后纪》)
(5)殇世何早,平原弗克。(《孝和孝殇帝纪》)
例(4)“弗”相当于“不”,例(5)“弗”相当于“没,没有”。
非:《说文·非部》:“非,韦也。从飞下翅,取其相背也。”段注:“韦各本作违,今正。违者,离也;韦者,相背也。自违行韦废,尽改韦为违,此其一也。非以相背为义,不以离为义。……翅垂则有相背之象,故曰非,韦也。”“韦”本指翅垂相背之象,引申为违背,表示对判断的否定。《后汉书》中的“非”既可表示对判断的否定,也可表示单纯否定或对已然的否定。
(6)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是以难之。(《显宗孝明帝纪》)
(7)选贤所以报国也,非贤不举,死亦何悔!(《虞傅盖臧列传》)
(8)臣愚以为诸非礼聘未曾幸御者,一皆遣出,使成妃合。(《荀韩钟陈列传》)
例(6)“非”可译为“不是”,例(7)“非”相当于“不”,例(8)“非”相当于“没,没有”。
匪:《说文·匚部》:“匪,器似竹匧。”段注:“有借为非者。”《说文通训定声·履部》:“匪,[假借]为非。”“匪”用为“非”,一般表示对判断的否定,也常常表示单纯否定。
(9)匪我宪王,其孰离之!(《光武十王列传》)
(10)详刑慎罚,明察单辞,夙夜匪懈,以称朕意。(《显宗孝明帝纪》)
靡:《说文·非部》:“靡,披靡也。”段注:“披靡,分散下垂之貌……凡物分散则微细……又与亡字、无字皆双声,故谓无曰靡。”《尔雅·释言》:“靡、罔,无也。”《诗经》已见“靡”用为副词,主要表示单纯否定,后多见于书面语。
(11)群公百僚其各上封事,指陈得失,靡有所讳。(《孝顺孝冲孝质帝纪》)
(12)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济。(《孝和孝殇帝纪》)
例(11)中的“靡”相当于“无”,例(12)中的“靡”相当于“不”。
莫:《说文·茻部》:“日且冥也。”段注:“引申之义为有无之无。”“莫”即“暮”的本字,“莫”之“无”义也可能是假借而来,《说文通训定声·豫部》:“莫,[假借]为无。”“莫”可作动词,也可作不定代词,有“无”的语义特点,当“莫”充当句子主语时,前面可以出现相应的先行词,而先行主语的存在,使“莫”自然处于主谓之间的状语上,指代性逐渐弱化,否定义也就相应地凸现出来。《后汉书》中“莫”既可以表示单纯否定,也可以表示禁止。
(13)俗知顺人,莫知顺天。(《肃宗孝章帝纪》)
(14)宜速出阿母,令居外舍,断绝伯荣,莫使往来,令恩德两隆,上下俱美。(《杨震列传》)
例(13)中的“莫”相当于“不”,例(14)中的“莫”相当于“别,不要”。
未:《说文·未部》:“未,味也。六月滋味也。五行,木老于未。象木重枝叶也。”虚词“未”可能是假借字,《说文通训定声·履部》:“未,[假借]又助语之词,与‘非、弗同意。”在《后汉书》中,“未”用作否定词,最基本的是对已然的否定,此外也表示单纯否定。
(15)且宛城未拔,不能相救,昆阳即破,一日之间,诸部亦滅矣。(《光武帝纪上》)
(16)比灾变互生,未知厥咎,朝廷焦心,载怀恐惧。(《蔡邕列传》)
例(15)中的“未”相当于“没,没有”,例(16)中的“未”相当于“不”。
勿:《说文·勿部》:“勿,州里所建旗。”段注:“经传多作物,而假借勿为毋字,亦有借为没字者。”虚词“勿”可能是假借字,在甲骨文中表示对必要性的否定,可译为“不宜,不应该”,它所在否定句中的谓语动词,一般都是占卜者能够控制的动作行为。当它是占卜者所不能控制的客体行为和变化时,“勿”就不但表示否定的意思,也传达出占卜者企图加以控制而使之按所希望的那样发展的意愿,逐渐带上了一定的祈使甚至命令的语气。久之,“勿”也就可以表示纯粹禁止,并以此为基本用法一直沿用下来。《后汉书》中的“勿”除了表示禁止外,还常常用来表示单纯否定。
(17)其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刍稿。(《光武帝纪》)
(18)议者多非光武不以功臣任职,至使英姿茂绩,委而勿用。(《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
毋:《说文·毋部》:“止之词也。从女一。女有奸之者,一禁止之,令勿奸也。”段注:“其意禁止,其言曰毋也。古通用无。《诗》《书》皆用无……汉人多用毋。”《后汉书》中“毋”表禁止,仅2例。
(19)毋绵挛以涬己兮,思百忧以自疢。(《张衡传》)
(20)又上知、梵穴见,敕毋拘历已班,天元始起之月当小。(《志第二·律历中》)
无:《说文·亾部》:“无,亡也。……无,奇字‘無也。”段注:“凡所失者、所未有者,皆如逃亡然也。”又:“亡,逃也。”段注:“逃者,亡也。……引申之则谓失为亡……亦假为有无之无,双声相借也。”“亡”本义为“逃失”,引申为“失去,消亡”,进一步概括,就可得到与“有”相对的“无”。“无”本义是“舞蹈、跳舞”,与“亡”古音同属明母,至迟西周已借用作“有无”之“无”,本义则写作“舞”。《玉篇·亾部》:“无,不有也。”《广韵·虞韵》:“无,有无也。”《后汉书》中“无”多用来表示对已然的否定和单纯否定,表示禁止的例子不多,表示对判断的否定极少。
(21)吾闻无道之君以刃残人,有道之君以义行诛。(《第五钟离宋寒列传》)
(22)边将恐怖,畏其反叛,辞谢抚顺,无敢拒违。(《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
(23)盖选举因才,无拘定制。(《邓张徐张胡列传》)
(24)平原行货以免君,无乃蚩乎!(《吴延史卢赵列传》)
例(21)中的“无”相当于“没,没有”,例(22)中的“无”相当于“不”,例(23)中的“无”相当于“别,不要”,例(24)中的“无”相当于“不是”。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用下表进行比较形象的说明:
从表中可以看出,《后汉书》中表示“不”这一概念的否定副词有以下特点:
第一,这些否定副词在各小类中跨类兼用比较普遍,分工不明。否定副词在甲骨文时期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各自独立又分工互补,到了先秦两汉,否定副词在内部语义、功能的调整和分配上有了较大发展,而在东汉时期,否定副词突出地表现为混同兼用,我们从《后汉书》中可见一斑。
第二,各个副词兼类有强弱之分。“不”和“无”跨了4个小类,能同时表示4种否定语气,除“靡”和“毋”没有跨类外,其余或跨1类或2类。“不”“无”兼类能力最强,可能因为“不”是它们最本质、最核心的否定义素,而“靡”“毋”文言色彩偏重,自然活跃不起来。
第三,这些否定副词都有一种趋同于“不”的倾向。“不”是一个比较开放的小类,几乎是所有的否定副词都可以表示单纯否定。诚如吕叔湘先生所言“抑以近世汉语之一般趋势言之,否定之词,实以‘不为巨擘”。
另外还有一“毛”字,《桓谭冯衍列传》:“然而诸将虏掠,逆伦绝理,杀人父子,妻人妇女,燔其室屋,略其财产,饥者毛食,寒者裸跣,冤结失望,无所归命。”注:“毛,草也。臣贤案:《衍集》‘毛字作‘无,今俗语犹然者,或古亦通乎?”“毛”的本义当指“毛发”,清代学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五“毛作无字”指出了“毛”有“无”义这种情况,“毛”“无”音通义近。现代湖北、四川等许多地方的方言仍然把“没有”叫作“毛”,也有写作“冒”“冇”。在《后汉书》中“毛”的这种用法仅1例,应视为个例。
参考文献:
[1]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
[2]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M].北京:语文出版社,
2001.
[3]杨荣祥.近代汉语否定副词及相关语法现象略论[J].语言研究,
1999,(1).
[4]葛佳才.否定副词在东汉的混同兼用[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2004,(2).
(施真珍 云南昆明 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