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学视阈下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运行模型
2015-05-30徐艳晴
钱 洁 徐艳晴
协同学理论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最初主要用于自然科学研究,后国外学者将协同学理论从自然科学的物理、化学、生物学领域推广应用到社会科学的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反映了协同机制的普适性。将公共安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在协同学视域下探讨其协同供给问题,源于协同学的基本原理在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具有契合性。笔者曾基于协同学提出一个分析框架并对相关主体间关系进行了论述。①钱洁:《我国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基于协同学的一种框架分析》,《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钱洁、徐艳晴:《我国社会公共安全的协同供给:相关主体及其权责论析》,《行政论坛》,2015年第3期。作为后续研究,本文集中讨论其运行模型。
一、基于协同学的多元主体协同运行模型的构建
以协同学理论为基础协同模型的现有研究主要分散于工程学、计算机网络、电力电子、情报学、企业管理等不同学科体系中。就社会科学领域而言,从动态角度分析协同模型的文献中,学者们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协同进程的演进、发展或优化方面,具体包括产业集群或企业集群体的协同进化或演进模型分析、经济协同度的模型分析、供应链管理的协同效应模型分析及组织管理协同创新或协同效应模型分析等。这些研究多从协同过程的历史演变、效果测度、创新发展等宏观视角展开。而以协同学为基础的公共管理领域的模型研究成果不多,较有代表性的有公共行政执行的协同机制EPDFIIE模型①曹堂哲:《公共行政执行协同机制——概念、模型和理论视角》,《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1期。(具体为生态协同机制(E-cology Synergy)、政治—行政协同机制(Politics-Administration Synergy)、决策—执行—监督协同机制(Decision-Agency-Supervise Synergy)、职能—结构协同机制(Function-Structure Synergy)、部际协同机制(Inter-agency Synergy)、府际协同机制(Inter-governmental Synergy)和嵌入性协同机制(Embed Synergy));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的动力模型分析②丁煌、汪霞:《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的动力机制及其模型构建》,《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3期。则以在执行主体周围的制度熵流、信息熵流、权威熵流和财力熵流等动力系统要素分析基础上,认为不同执行主体在由制度和民意组成的控制参量及公共利益驱使下形成交叉利益,支配政策执行过程。但这些模型分析多为静态的类型化或动态的动力模型,尚未有较有代表性的协同运行过程模型研究。本文首先从协同学的自然领域基本实例细解与剖析多元主体协同运行的过程,并尝试归纳反映其完整运行过程的模型,以期对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的运行模型探讨有所启示。
以自然科学协同实例——人体伤口自愈为例,人体伤口的自然愈合过程是一个典型的自组织协同过程。人体一旦由于各种外力受伤出现伤口,这时在神经系统的控制与作用下,首先血小板凝聚伤口止血,即具有粘性的血小板附着在胶原蛋白上,以在破裂的血管上形成血栓。这是第一时间进行的应急性修复。而之后产生炎症反应,通过血管舒张,白细胞进入抵抗感染,后转为巨噬细胞产生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功能,阻止病毒和细菌入侵。其后,人体有创伤的指令由各种形式被人体检测到,伤口附近细胞开始有丝分裂,以自身DNA为模板和指令,生长出新细胞,严重的则是通过由新生的附于毛细血管的纤维结缔组织(即肉芽组织)代替伤口内的疤痕和碎片开始进行自我修复,最终伤口愈合。在这一过程中,血小板为率先行动的主体,通过有效应急行动为协同创造了条件;巨噬细胞是整个伤口愈合的关键指导者和管理者,使伤口愈合在一个少污染或无污染的环境下进行;此外,胶原蛋白在优化伤口愈合中起重要作用,伤口内胶原蛋白的含量不断增加,使伤口强度也不断增加,促进肉芽组织生长,才能最终实现伤口愈合。这一实例中的协同过程大致经历了这样的程序:外界环境变化或刺激导致常态改变形成危机——协同需求发出——应急修复与免疫性保护——各类组织合作完成再生性工作——自我修复——恢复原状或实现原功能。
上述人体伤口自愈的协同过程的若干环节分析只是一个简约的运行过程,尚不足以构成协同学通用运行模型。由于协同学已经广泛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为充分反映协同体系与外环境间的关系及人类社会协同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在归纳协同通用运行模型时,特别将外环境与主体要素列出。协同学把系统的有序称为“自组织”,子系统间的随机波动而导致系统宏观量的瞬时值偏离平均值的现象称为“涨落”;把影响系统有序的关键因素称为序参量。如图1所示,多元主体协同的运行经历以下六个阶段。
图1 基于协同学的多元主体协同运行模型
第一阶段,是外环境刺激作用使系统某一或某些要素出现涨落,如果涨落迅速得到其它要素的响应,其结果是系统迅速偏离原先的稳定态,导致系统偏离稳定态出现无序,这类似于人体伤口的出现。
第二阶段,当系统涨落偏离稳定态后,系统自身通过外显或内生的方式发出协同需求,呈现出调动相关主体利用可能的资源应对失序状态的急切形势或迫切愿望,这类似于人体伤口出现后神经系统产生的控制及相关作用。
第三阶段,系统失序出现会使与之相关的若干主体中的权威主体迅速做出反应,其主要行动是应急性修复。这种应急性修复过程可能由单一主体完成也可能需要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所有参与都是在权威主体的战略主导和能量输入作用下实现。“在政治或经济决策中,常常只是一个小小的涨落,比如一个意外,就将最终决定事件的主要发展方向。”①[德]赫尔曼·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凌复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页。故权威主体所发挥的战略主导和能量输入作用十分关键。与此同时,类似于巨噬细胞的免疫功能,受无序状态直接影响的主体及其相关主体会即时作出保护性反应。应急性修复和免疫性保护主要是通过影响系统序参量实现协同作用并进一步推进协同向下一阶段运行。
第四阶段,在序参量影响下,多元主体主动沟通参与,共同构筑起协同网络。这一过程需要各主体在引导下的主动行为,才能形成一种或多种自组织式协同机制,类似于实例中围绕伤口愈合人体的各种功能作用。
第五阶段,协同机制的产生促进子系统对协同的伺服作用的实现,有利于协同互动与功能倍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多元主体功能互补产生的整体供给能力的提升;二是系统耦合产生的整体功能放大效应。这里的系统耦合,是指通过协同减少系统各要素、各子系统间的磨擦和内耗,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共赢效果;三是多元主体间充分互动,不断调适,形成整体建构,实现整体和谐。这些都是一个相对长时间的自我修复过程。
第六阶段,自我修复逐渐完成,系统即逐渐向稳定态过渡,最终实现系统的有序状态。
二、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运行模型
以上述通用运行模型的分析为基础,笔者尝试分析在更为复杂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中公共安全供给的协同运行,并对照协同学理论基础上的运行模型设计寻找我国当前社会公共安全供给协同的运行中存在的障碍。
社会公共安全的协同体系包括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主体要素、其他要素(比如物资、信息、制度等)及不同环节构成的“过程要素”三个方面。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中,协同的权威主体是以政府和公安机关为代表的公共部门,相关多元主体包括:市场化私人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其主体间关系应是在具权威性的安全协同供给的战略主导者与能量输入者——政府的设计与组织下,与其它相关主体充分沟通互动,广泛动员自组织式合作,共同实现制度化协同。主体要素是协同的基础,公共安全主体间权责关系为安全协同的运行奠定坚实基础。协同体系的其他要素,包括物资基础、信息交流与信息化发展、组织结构与制度政策等,这类要素是协同的控制要素,在协同过程中起到媒介、催化剂或保障的作用。由不同环节构成的“过程要素”则是公共安全协同运行的关键要素,它以动态方式整合另外两类要素,决定了协同过程的发展方向,并直接影响协同效应的实现。由此,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协同要素,在图1基础上,增加从不同类型协同主体视角出发的协同机制,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运行模型图如图2所示。
图2 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运行模型
在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中,外界环境刺激使社会个体或组织行为偏离正轨,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系统,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失序状态。其所带来的安全常态的改变(即其影响或后果被社会各方觉察和认知)标志着协同需求的发出,政府通过社会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迅速进行反应,如以警察为代表的公共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快速到场、现场处置、展开侦查等一系列活动。另一方面,社会免疫性安全保护也立即展开,这主要表现为与受威胁的群体相关的社会组织或人员,如直接受安全常态改变影响的群体及其亲属、朋友、邻居等其社会关系网中的相关人员或组织展开自发行动,其目的是尽最大努力为受社会公共安全失序或危机威胁的群体提供可能的帮助,阻止危机的扩散或减少安全失序带来的不良后果。然而,仅有以上应对只是安全协同供给的初期应急管理。上述行动要通过权力重置、政策措施、信息传递、行动倡导等途径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序参量。协同学中的序参量是衡量大量子系统集体运动的宏观整体模式有序程度的参量。这里的社会公共安全序参量,是指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系统有序的关键因素。社会公共安全序参量是个复杂的变量,很难用单一指标进行量化,主要涉及公共安全服务质量与公众安全感两个领域,而可能影响协同序参量的控制参量,包括协同主体及其权责关系、信息化基础、组织架构及政策体系等。“只有当控制参量达到临界值时,系统中才有可能出现自组织过程。”①郭治安、沈小峰:《协同论》,山西经济出版社1991版,第100页。社会公共安全序参量变化,通过激发政策导向机制、利益驱动机制或志愿精神驱动机制三种不同的协同机制,指示、引导、影响或激励社会中尚未关注危机或尚未因危机改变其行为的主体,如政府其它机构、私人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实现权威主体战略主导与赋能基础上向自组织式发展的安全协同供给,最终通过全社会不懈努力修复并完善社会公共安全系统。
我国当前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运行存在障碍,其主要的问题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应对以应急处置为主,对后续协同未能有效重视,未能从完整的安全协同供给运行的视野审视社会公共安全协同过程。目前在社会公共安全失序状态下,权威主体的公共安全供给主要聚集于完善预警体系、快速反应、集中整合社会资源、最大范围地减少损失。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系统的开放性认识不足,导致安全失序的深层次的社会根源重视不够。社会公共安全失序的出现由外环境刺激导致,而外环境刺激则不仅仅限于安全领域,在对深层次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才能找到安全协同的战略主导方向,政府探索通过战略主导、激励与能量输入以促进三种协同机制并行,才能不断完善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的效能。
二是社会公共安全序参量的认识过于单一,缺乏系统化风险信息体系和科学化动态管理。传统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考量主要集中于社会公共安全状况的序参量,即指衡量社会公共安全系统的宏观有序程度的参量,较为典型的序参量如犯罪发案率、破案率等。需要强调的是,社会公共安全系统中的有序并非指一致或整齐划一,而是社会主体有较强的社会安全感,社会公共安全的多元主体、要素间与子系统的协调与和谐状态。社会公共安全序参量的理解有必要向两个方向拓展,一是改变公安机关违法犯罪信息的单一渠道,从社会风险的角度考察多元化社会信息数据的整合,由此形成社会风险信息监测体系为基础的序参量;二是关注协同管理视角下的社会公共安全序参量,它是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主体、客体、供给目标、供给环境等子系统协同运动的表征。由于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系统的复杂性,在不同社会背景的协同系统中及同一系统的不同时间点,管理序参量不断发生变化。但总的来说,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的序参量涉及权威主体的安全服务水平与相关主体的参与度两个领域。
三是协同运行的推进多为强制性命令,相关主体参与缺乏多元化协同机制。目前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体系中的协作并没有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协同,其主要表现在政府为绝对的主导,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主要通过强制性命令和行政指令实现管控式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而相关多元主体主要以被动参与为主,缺乏以主动参与为基础的多元化协同机制。多元化协同机制主要包括法规政策导向机制、利益驱动机制和志愿精神机制三种。第一,法规政策导向,并非指以警务机构为代表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针对社会治安问题以实现对社会治安更强有力的管控为目的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而是指社会治安管理机构与其它社会公共安全非直接供给机构,如工商、交通运输、信息统计、市政管理、能源管理、学校等机构,针对特定领域的社会治安问题,为配合社会公共安全供给出台的限制性或激励性政策规定。第二,社会治安协同供给的利益驱动机制的实质,是警方通过精心规划形成适当的制度安排或激励措施,促进相关组织或人员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实施相应行动,而这些行动会产生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效能。第三,在志愿精神机制中,志愿精神在任何社会中都有利于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提高周围人们的生活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服务本身就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社会公共安全供给。通过适当机制设计,可使志愿精神在社会治安供给中发挥更大的功效。
三、完善我国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对策建议
基于对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运行模型的分析,我国当前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运行存在障碍。以运行模型为基础,我国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完善主要包括加强应急处置以外的协同薄弱环节建设、完善序参量管理、完善协同机制的基础性条件等三个方面。
(一)以开放性眼光重新审视社会公共安全协同全过程,加强公共安全失序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以外的协同战略规划建设
在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中,政府长期以来更为重视应急处置环节,这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控”方式治理社会问题的惯性思维有关,易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局,潜藏着一定的风险。应急处置有利于短时间内有效遏制社会失序,却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共安全良性供给。科学安全观要在依靠政府强有力的手段坚决打击或制止社会公共安全失序的同时,注重运用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中自身的力量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运用相对温和的机制或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个体或群体通过自身的安全行动促进社会公共安全的整体实现。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要加强对当前协同运行的两个薄弱环节建设来完善协同的运行:一是加强公共安全失序事前预防工作的观念引导与实践投入。在观念上要改变对以威慑为核心的安全失序预防的完全依赖,转向安全环境建设与风险预测管理系统建设。在实践上要从基层社会组织入手,重塑社会各类主体间信任,全面推行以行政体系为主体的风险管理与安全政策评估系统,以加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趋势预测、实时监控、风险预警及行动预案建设。此外需要在犯罪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社会信息管理系统、社会风险指标体系、风险级别管理体系、风险社会联动机制等。二是政府要主动运用法治工具,建设政府与公众间、社会多元主体间的多途径良性互动平台,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及第三方仲裁与协调机制。在明确和维护政府在安全协同中战略主导地位的前提下,认同多元主体的价值与作用,加强对其参与安全协同的积极引导。一方面尽最大努力减少在社会安全免疫性保护环节的过多行政干涉,为这一环节作用的发挥扫除人为障碍;另一方面积极运用社区、志愿者组织等自愿性工具、税收与使用者付费、产权交易、奖励等混合性工具加强在安全协同中的战略规划设计。
(二)建立以社会智慧安全体系为基础的社会风险识别系统,完善社会治安协同的序参量管理
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目的是使社会公共安全系统处于不稳定或临界状态下产生主导或支配系统发展的序参量,使社会公共安全系统向着有序、稳定的方向发展。通常来看,其序参量管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努力。一是多渠道提升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主体间常态化的沟通程度。总的来说,在协同供给过程中,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主体间合作关系是松散、暂时、服务于某一安全问题为中心而产生并展开活动的。完善主体间沟通,一方面要在政府主导下定期举行常态化的包括上述各类协同主体的安全联席会议。会议中应给予各类主体间进行深度沟通的空间,并针对特定的社会公共安全具体问题征询意见和建议,探索协同合作途径与具体策略;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渠道加强主体间沟通,构建区域安全信息系统。在不涉密的情况下,该信息系统应兼容包括警务信息在内的多元化社会信息,形成智慧化社会风险信息系统,面向参与特定安全项目的安全协同主体开放,通过交互式地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入口,对本区域安全的基本信息及针对特定安全问题的各类信息进行实时查询,并可通过专门网络途径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打造项目式安全团队,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促进安全协同主体的主动参与。安全团队方式更易于摒弃官僚制痼疾。“官僚主义敬奉等级、稳定、服从和程序,合作精神注重平等、适应性、自由裁量和最终结果。”①[美]尤金·巴达赫:《跨部门合作:管理巧匠的理论与实践》,周志忍、张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8页。尽管受安全执法权限的限制,多元协同主体不可能在所有安全供给中占据重要地位,全面参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但在一些领域有一定空间,如从受害者保护角度出发,多元协同主体主动对相关领域利益受损的受害者给予及时、有效的帮助,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受到的危害程度。上述序参量管理以社区范围为例,首先,建立协商与合作式的社区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法规或政策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和基本合作形式;其次,赋予监管体系主导权,在对社区内与安全相关的各类信息平台建设基础上进行科学的风险预测与评估,发掘可参与安全协同的潜在力量,通过缜密的规划与设计,运用说服和激励等多种方式授权或委托第三方力量作为“网络节点”自愿参与社区安全治理;再次,发起和启动团队式协同程序,聚焦于安全问题焦点,努力改善当前社区安全供给不足的状况;最后,在多部门合作的监管体系主导下,对不同类型社区安全问题的协同治理绩效进行评估,进一步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以及社会风险与社区稳定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参数,实时监控相关参数,通过协同效应实现社区公共安全供给及社区的秩序与稳定。
(三)从不同协同机制的基础条件入手,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三种协同机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协同供给的法规政策导向机制、利益驱动机制与志愿精神驱动机制,是实现社会治安协同良性运行的关键。
图3 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的法规政策导向机制
如图3所示,政策导向机制的操作流程是:由政府组织、警方通过联席会议或其它途径向相关机构提出一定区域内特定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并通过信息系统分析和数据化指标反映其严重程度。各方在信息充分交换的基础上共同探讨通过出台相关法规或政策措施完善安全环境实现社会治安供给的途径。政策导向目标可分为加强内部管理、督促完善安全系统、整治区域社会环境、颁布约束行政管理对象行为的“许可证”或“禁止令”等。最后,在法规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各方进行信息交换并重新统计,通过数据化分析评估该法规政策实施的效果和整体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这一机制目前最为重要的基础条件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认知自身在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中的责任,要通过网络化实时沟通的基础实现公共部门的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缓解警方的过重压力。各机构的相关信息数据库应面向社会公共安全机构开放,而整个区域内社会面的社会治安信息也应该有便捷的路径可供其它机构在特定情境下进行查询。在社会公共安全机构要设立专门部门进行与其它公共组织的信息对接与交流工作。
图4 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的利益驱动机制
利益驱动机制的对象群体是全社会中的任意类型群体,如私人组织、第三方、社区组织、普通市民、犯罪者等,其操作流程如图4所示。由警方根据社会治安供给目标,策划项目式协同供给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或告知相关群体,理性经济人经过理性分析,做出改变其行为的决定并实施,由此其在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帮助警方进一步实现社会治安供给目标。利益驱动机制的形式多样,如因安全机构的大力宣传,使盗窃案频发的小区中的业主为防止自身财产损失而加强家庭安全设施和安全防范;通过改善案发地的自然或社会环境,使犯罪者发现实施犯罪的成本和风险在提升,最终放弃犯罪的念头等。我国当前利益驱动机制实现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是相关机构要进行慎重的利益驱动成本——效益分析,防止利益驱动不足或过度,并在实施前要进行充分的项目评估,以确定合适的利益驱动的范围、方式、途径和时机等,确保这种安全目标实现的可测量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因市场竞争或从个人私利出发产生不可控制的其它后果。
图5 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的志愿精神驱动机制
如图5所示,志愿精神驱动机制的操作流程为:警方向志愿者组织发出导向性指令,引导志愿者的行动方向,提醒广大市民关注和努力完善社会治安环境。具体包括:对志愿者进行安全培训。将有志于社会治安供给的志愿者组织起来,进行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其了解警方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加强双方的沟通与信息交流,在互动中相互信任和理解;对全体市民进行安全问卷调查,提升其对社会治安的关注度和安全防范意识,培育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志愿精神;对社会上已经存在的社会治安志愿者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规范其在社会治安危机到来时的行动策略,提升其社会治安供给的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等。在志愿精神作用下,志愿者自愿展开志愿性安全行动,成功发现、及时化解社会治安隐患,预防社会问题与冲突升级,实现安全协同。当前志愿精神驱动机制实现需要完善的基础性条件是,政府要保护和鼓励志愿者们的日常志愿行为,尽全力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的行动与发展空间,使其在积累资金、创新管理体制、提升人员素质、扩大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获得政府及社会各方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