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母校钱”割断了师生情
2015-05-28朱俊增
朱俊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据报道,近日,辽宁某中学收取高三年级组学生100元“感恩母校钱”,该校一负责人解释道,“感恩母校钱”系学生的私自行为,目前已经全部退回。
校方的解释很难让人信服,学生私自行为怎会是整个高三年级组统一缴费呢?退一步来说,就算是学生私自行为,对于没有经济能力的高中生来说,学校也不应该收,学校完全可以引导学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感恩。笔者认为,整个事件中有两个严重问题,一是学校乱收费,二是感恩异化。
首先是学校乱收费问题。高中教育虽然不属于义务教育,但学校收取学生费用也必须做到理由正当、程序合法。教育部已经出台多部教育法律法规,禁止学校乱收费;但仍有很多学校铤而走险,违规操作,无视学生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一是教育监管部门的失职,二是学校教育的功利化。所以该校的这种行为必须严肃问责。
其次,冠以感恩的名头,使感恩异化成了收费的手段,其不良影响比乱收费更甚。学校借感恩之名,行收费之实,强行要求学生感恩,做法让人怀疑。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感恩的思考,感恩是什么,学校应当如何引导。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感恩是对别人所给的帮助表示感激。在字形上,感和恩都从心,说明感他人之恩情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而非外在强加的。所以,收取感恩母校钱违背了自愿原则,难承感恩之实。此次事件中,学生和学校都是输家,学生无法通过此举提高感恩能力;教师和学校还将面临学生的质疑,师生之间的情感被阻断,学生不仅不会爱母校,甚至会憎恶母校。
感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仅是对施恩者道德行为的肯定,还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学校对学生有教育之恩,学生日后学成归来感恩母校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对学校而言,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感恩意识,具体应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学校要恪守底线,做到施恩不图报;感恩母校的主体是学生,学校务必明确这一点,否则结果会千差万别。第二,感恩的前提是知恩,学校要让学生明白自然的馈赠、别人的恩惠、社会的福利都并非理所当然,都是一种恩德。学生只有知晓并认可恩情,才会懂得感恩。第三,学校教育要用情,学校要关爱、尊重并严格要求学生,帮助学生成长,教会学生爱己爱人,让学生感受到学校和老师的教育爱,学生自然会感恩母校,同时也学会了感恩他人。第四,学校要正确地引导学生,感恩并不意味着对等的报答,特别是对没有经济能力的学生来说,只要有感恩之心,对老师的一个微笑、一句问候都是感恩;当个人能力允许时,可以根据个人能力大小通过物质或其他方式进行感恩。
责任编辑/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