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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斗气车该当何罪

2015-05-28史友兴惠晓华

检察风云 2015年8期
关键词:行车道大客车冰心

史友兴+惠晓华

开车插队互不买账

现年63岁的张冰心是江苏省镇江市一家汽车运输单位的退休驾驶员,从1982年拿到驾照至今,已有30多年的驾龄了。张冰心技术娴熟,果断心细,在30多年的驾驶生涯中,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还曾被镇江的一所交通技校聘任为汽车驾驶教练,这一直让他引以为豪。

2013年9月13日下午4点多钟,张冰心载着妻子,沿镇江市临江公路长江路的右侧直行车道由东向西,驾驶着自家轿车回家。当时,正值道路交通高峰期,加之当天又是休息日,车辆一辆接着一辆,已显得有些拥堵,而在他的车前,有一辆搅拌车,速度较慢,一直压着他,张冰心心里有些着急,寻找机会超越。

当行驶到长江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不远处时,交通指示灯正好由红灯转为绿灯,车流渐渐启动前行,张冰心见自己左侧直行车道突然出现了一个空档,立即准备变道到左侧的直行车道上。谁知,行驶在左转车道上的一辆普通大型客车突然超车变道,横插到张冰心的车前。

驾驶大客车的驾驶员,名叫吴万亮,51岁,是江苏省一家单位的专职班车驾驶员。吴万亮从19岁就开始开车,也是一名驾龄超过30年的老驾驶员了。当天,他驾驶着大客车沿长江路由东向西送单位职工回家。驶进长江路时,他行驶在左转车道上,因要继续直行,他就必须变道到直行车道上来。可是,因为道路拥挤,他一直没有寻到机会。到了交叉路口,他也看到了自己右侧的直行车道上出现了空档,并发现一辆轿车已经开始变道准备插入空档,他只好加速超越轿车插到了轿车的车前。

“大客车真是不懂规矩,竟然强行插队,压自己的档!”张冰心见此情景,心中腾的一下升起一股怒气,就开车贴了上去,准备从大客车的左侧超越。可是,小轿车怎么敌得过大客车,在大客车一步步的紧逼挤压之下,张冰心最终只得屈让大客车,这让张冰心怒火中烧。

小轿车力量上虽然处于下风,但速度明显优于大客车。驶过交叉路口后,愤愤不平的张冰心瞅准机会,从大客车的左侧突然加速,超越到大客车的前面,然后减速行驶在两条直行车道的中间虚线上,将大客车死死地压在自己的车后。吴万亮见此情形,知道这是小轿车在向他示威,心中自然也是不服,趁轿车避让其他车辆时,逮住机会加速从轿车的右侧超越轿车,随之左打方向,又将轿车挤压到了左侧,并以牙还牙,也放慢速度,将小轿车死死地压在自己的车后。

就这样,两名驾驶员都认为对方在挑衅自己,互不买账,相互斗气,在车道上上演超越与反超越的闹剧,在不到1000米的距离内,前前后后就较量了三个回合。

逞能殃及无辜

三个回合较量下来,没有分出输赢,两人却越斗越气,也越斗越勇。当行驶到快接近平政桥时,张冰心驾车多次试图从吴万亮的左侧超越,可是,吴万亮却一点点挤压紧逼,张冰心不但没能超越,反而被挤压越过了中间的双黄实线,车辆的左轮已经进入对方的逆向车道。可是,张冰心不愿认输,仍在不停加速,寻找机会超越。

此时,吴万亮远远看到对面前方红绿灯路口的车辆放行,心想只要把轿车再向左挤一下,轿车就完全驶入对方的逆行车道,因对方车辆已经放行,轿车就必须停车避让,这样,就可以彻底把轿车挤到后面去。想到这儿,吴万亮突然向左猛打方向,以至于大客车车头也越过了中间的双黄线,并急踩刹车。张冰心此时不是停车避让,而是顺势也左打方向,提速驶入对方的逆行车道,意图超越吴万亮。但见对面的车辆向自己迎面驶来,张冰心立即准备刹车避让,可是,这一切已经太晚了,还没等车辆停下来,张冰心的车辆便撞上了迎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摩托车的驾驶员孙来东被轿车撞飞起来,在轿车巨大惯性的作用下,孙又重重地撞上轿车的挡风玻璃,然后滚落在地。孙来东驾驶的摩托车也在惯性的作用下,撞到了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轿车。

车祸发生后,张冰心立即下车,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而吴万亮自认为车祸与他无关,悠然地驾车继续前行。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张冰心与吴万亮的行为涉嫌犯罪,又电话通知吴万亮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于是吴万亮到公安机关投案。

摩托车驾驶员孙来东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虽然保住了生命,可是,却完全丧失了意识,至今处于昏迷状态,被医院诊断为生理反应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植物人。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孙来东的损伤属重伤。案发后,张冰心、吴万亮各支付被害人孙来东医疗费人民币3.85万元、6万元。接下来,便是固定的法律程序:刑事拘留、逮捕、审查起诉。2014年1月16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冰心、吴万亮犯过失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冰心、吴万亮各自愿补偿被害人人民币10万元,以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于赔偿纠纷,被害人孙来东的近亲属已向京口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目前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京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冰心、吴万亮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冰心、吴万亮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冰心、吴万亮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冰心、吴万亮补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2014年6月13日上午,京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冰心、吴万亮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开斗气车引发罪名之争

张冰心与吴万亮作为从事驾驶汽车30多年的老驾驶员,明知在交通流量大的城市道路上互相超车、挤逼对方车辆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却对两车互相超越挤逼的行为持放任的态度,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但张冰心与吴万亮均过分自信凭他们的驾驶技术完全可以胜任互相挤逼这一驾驶技巧,并可避免危险后果的发生,对本案重伤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属于过分自信的过失。在客观上,长江路作为镇江市的城市主干道之一,事发当时,正值交通高峰,又恰遇周末,两被告人为了斗气,却采取互相超车、挤逼对方车辆,甚至占用逆向车道超车、挤逼对方车辆,极有可能使其他车辆因受到撞击或者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从而酿成车祸的严重后果,这种手段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被告人张冰心与被告人吴万亮的行为完全符合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但张冰心、吴万亮及他们的辩护人提出,首先,张冰心、吴万亮作为具有30多年驾龄的老驾驶员,自认为驾驶肯定没问题,由于这种自信在超车的时候他们觉得自己技术好,相互赌气超车,在法律上应当属于追逐竞驶,并造成了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一些法律人士对本案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表现为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加重具有主观过失。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过失,可以视为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一旦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以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被告人张冰心的行为评价为交通肇事罪更为合适,被告人吴万亮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冰心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该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被告人张冰心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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