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儿童 享受教育
2015-05-26张秀云
课堂上,一群可爱的孩子正在进行作文竞赛,时而眉头紧锁,时而奋笔疾书。看着孩子们用他们自己的方式一本正经地书写着自己的篇章,我的心在欢唱——孩子们的多种潜能被激活了!是的,我常常被孩子们奇妙的语言所感动,被孩子们激情的创造所折服。我们真心实意地尊重孩子,常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我也因此常常陷入深思:在我们以往的教育实践中,有没有在传统的师道尊严的思维模式影响下,有意无意地把学生当作被教化、驯化的对象,从而压抑了他们的天性和潜能的发挥?有没有受教育功利主义的影响,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无情地剥夺儿童的权利,从而使富有神奇色彩的生命渐渐被压抑得黯然失色?
知识经济、信息化社会的到来有力地推动着个性化教育的进程,只讲尊师不讲尊生的旧传统和只见分数不见“人”的“非人性”教育正在受到挑战,“人”在教育中日益凸显出来,以人为本,在学校里就是以生为本。教育只有在尊重人格、维护尊严、保证权利的前提下进行,才可能培养出“人”来。但是,当前师生关系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着以老师为中心、随意剥夺学生的自主性、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摧残学生的自信心的现象。因此,尊重儿童、建立人格平等的师生关系也是实施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
我们应该尊重儿童的权利。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为了让儿童在“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下”,使他们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得到“最充分的发展”,详细规定了儿童享有“生命权”、“生存权”、“受教育权”、“休息和闲暇权”、“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等几十种权利。那么,我们学校在课程设置、活动安排、教学实施过程中,是否首先想到了儿童的权利呢?当学校或老师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一部分“尖子生”身上,放弃一大片“普通生”时,是否应该想到教育面前人人平等?当放学后你给学生留了一大堆家庭作业时,是否应该意识到儿童也有休息权?
我们应该尊重儿童的人格。儿童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发展中的人,我们不仅要把他们作为一个人格平等的人看待,还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呵护,因为他们还处于生理、心理发展的过程中,是“有着不同于成人的生存状态、生命特征和生活方式的人”。尊重儿童的人格,就是要求我们在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教育要求时,顾及儿童的需求和承受能力;尊重儿童的人格,就是当儿童由于兴趣愿望、性格特点、认知水平与我们的教育要求发生冲突时,师生应该平等地交流、分析、调节。如果一味指责训斥,讽刺挖苦,甚至付诸侮辱人格的言行,其后果不是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进一步加剧师生间的矛盾与对立;就是使学生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严重影响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我们应该清楚,只有尊重学生人格,才能凸显教师健全的人格。为了教师和学生都能“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着”,请让我们从尊重学生的人格做起。
我们应该尊重儿童的学习特点。国际化、信息化时代促使教育使命和课程功能也发生了相应变化,要求老师重新认识学生学习的特点。儿童有着与生俱来的好奇心和探究欲望。在这知识爆炸、信息畅通的生活环境中,学生不再满足于做知识的接受者,被动地听从老师的指令,他们要带着自己的兴趣、需要和已有的经验去认识、探索客观世界。面对这一挑战,教师必须转换角色,由原来“知识的权威代言人”转为学生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帮助者、引导者”,将原来传承知识的教学过程变为帮助学生探求知识、建构知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让学生体验学习的快乐,激发学习的兴趣,增强学习的能力。我们的教育如果违背了儿童的学习特点,老师和学生就会共同身陷烦恼和失败;而我们的教育如果尊重了儿童的学习特点,老师和学生就能共同感受愉悦和成功。
我们应该尊重儿童的个体差异。就像神奇的大自然里没有两片一模一样的树叶一样,由于遗传因素、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等种种因素,儿童之间也存在个体差异。作为教师,我们应笑纳每一个各具特质的生命体,尊重他们能力、经验、学习方式、发展水平的个体差异,为他们创设多层次、多功能、可自主选择的学习环境,给每一个儿童提供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使每一个儿童在各自原有基础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富有个性的发展。
当然,教育仅有尊重儿童是不够的,同时还要尊重生活和社会现实性的客观性,做到“尊重与要求的和谐统一”。我们只有艺术地创造“尊重与要求和谐统一”的教育,才能真正享受教育。
张秀云,教师,现居河北承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