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教版语文教材课后研讨与练习的建议
2015-05-26杨学军
编者推荐辞:语文教育是一个长效的系统工程,有其特定的规律,它要求教师根据这个规律用科学的理念和方法组织并影响学生,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把一个自然的人培养成一个有语文能力、有创新意识、有教养又有学养、能服务于社会的人。教育部颁布的《语文新课程标准》以全新的教育理念,诠释了语文教育的本质。在我国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艰难转型的改革过程中,颇具特色的人教版语文教材应运而生。杨学军先生以极其敏锐的目光,洞察到该教材"课后研讨与练习"对师生的平等交流、合作探究,存在些许遗憾。今天我们刊出杨先生的一家之言,以期引起更热烈的讨论。
《语文课程标准》作为语文教学教研和语文学习的纲领和基础,不但是语文教师进行教学教研的最高准则,而且也始终都对语文教师的教学教研活动起着引领和规范的作用。
“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老师来说,理应熟知于心;对于学生,却被有意无意地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变得讳莫如深、神秘莫测了。其实,了解、熟知《语文课程标准》的内容、精神和理念,不仅仅是每位语文老师的事,也应该是每位学生的事。一般来说,学生并不知道《语文课程标准》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他只是主动或被动地从语文老师那里和课堂上获得语文知识,提升语文素养。而语文老师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十分明确具体地把《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内涵告知学生,更不会组织学生去专门学习。可以说,绝大多数学生并没有“语文课程标准”这一概念和意识。即使他在日常的语文课堂教学和语文学习实践中,得到了“语文课程标准”精神和理念的指引和润泽,不断地学习语文知识,提升语文素养,但学生对“语文课程标准”的感知和理解,依然是间接地、近似于被动、含含糊糊地从语文老师那里得到的,甚至连他自己都不一定知道这就是“语文课程标准”的精神和理念。而得到的这些,也是语文老师自己在对“语文课程标准”理解和感悟后,通过自己的课堂教学和语文学习要求传递给学生的信息。这信息,是每个语文老师对语文课程标准理论性、理念性、抽象性东西的理解、感悟和具化,也势必或多或少的有失偏颇,并且带着浓厚的主观色彩。可以说,这些相对于“语文课程标准”的内涵和精神,有可能只是管中窥豹,甚至是凤毛麟角。作为语文学习的“主人”和主体,一个从小学到大学都要学习的学科,一辈子都要掌握运用的工具,学生应该知道语文学科学习的“最高指示”和标准,也必须知道、认识语文学习的“宪法”和“权威”的真实、全部的面目。这不仅是语文教研员和语文教师的权力和义务,这也是学生语文学习的权力和义务。同时,这也是“语文课程标准”精神、理念的本意所在和体现。
学生了解了、熟知了“语文课程标准”的内涵和要求,将对语文老师的日常教学和学生自己的语文学习产生积极的影响。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明确了方向和目标,明晰了要求和标准,学生学习语文的动力和责任感将会更强更大,同时也减少了语文学习在歧路上、在迷惘中徘徊、摸索、爬行的可能,必将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主动性和兴趣,让学生更有信心,也更利于语文老师课堂教学目标的实施、实现和教学任务完成。
如何让学生更有效地走进“语文课程标准”,熟知“语文课程标准”?较为合适的方式应该是在语文教材课后的“研讨与练习”中呈现。语文教材课后的“研讨与练习”,作为语文教材必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语文教师的日常语文课堂教学和学生的语文学习中一直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一方面体现了教材编写者编写课文的意图和目的,另一方面也为学生自学课文和教师教学提供了思路和参考。因此课后“研讨与练习”往往成为教师和学生走进文本的重要指引和入口,也是探究文本的关键抓手和通道。作为课堂教学和学习成果检测的直接途径和语文考试命题的参照,在语文课后“研讨与练习”中呈现《语文课程标准》的内容、精神和理念,这更利于学生理解、接受,也更有针对性和引导性。
《语文课程标准》的内容比较多,也比较丰厚。那么“语文课程标准”中的哪些内容适合呈现在“课后研讨与练习”中,让学生感知、理解呢?又如何将这些内容表述出来呢?可以进行以下的尝试和探索:
《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语文课程的性质、总体目标与内容、评价建议,特别是对“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的具体要求和解读,在极具权威的教材课后“研讨与练习”中出现,更能让学生明白自己所学的语文学科的重要意义与作用,知道自己所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引起学生对语文学习的高度重视,进而激发学习语文的兴趣和热情。试想,读这样的课后“研讨与练习”题目“朗读、背诵这四首诗歌,回答下面问题”(七年级上册第15课《古代诗歌四首》课后“研讨与练习”一)这种在语文“课后研讨与练习”中很常见的带有强制性、命令性的不平等的语气,而且冷冰冰毫无感情的公务式的祈使句式,除了立即让学生读诗诵诗、品诗悟诗这些很美丽温馨、诗意浪漫的语文学习活动,变得索然无味、兴致全无外,还极易让十二三岁的孩子对学习丧失兴趣,甚至由主动学习变为被动、无奈的强迫学习,进而产生逆反心理和厌学情绪,远离教材,难以沟通。同时,这种不平等、居高临下的交流,显然与《语文课程标准》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人”“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相违背的。如果在提出具体的问题和要求前,用一两句亲切温暖话语,将“课程标准”中关于古诗文背诵或学习的要求作为导入语,再提出具体的问题和要求,感觉和效果将会大不一样。那么,七年级上册第15课《古代诗歌四首》课后“研讨与练习”一,我们可以换成这样来表述:
“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希冀,背诵积累一些优秀的古代诗歌,不但能让你受到优秀文化的熏陶感染,促进你的和谐发展,还能提高你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请用心朗读这四首诗歌,在回答下面问题后,再背诵下来这几首诗歌吧!”
充满人文与人情味的表述,不但让学生明白了《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背诵古代诗歌的要求,更明白了背诵这些诗歌对自己的学习、成长、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使用商讨和劝告的语气,也体现了教材与学生之间的平等、教材对学生的尊重,让学生的主人和主体地位得以体现。用这样的表述来呈现课后“研讨与练习”,学生一定更乐于、更易于接受,并会更主动、更积极地去完成,进而实现提升学生语文素养的目的。
再如“阅读”部分,《语文课程标准》“学段目标与内容”中第四学段(7-9年级)中关于“阅读”的要求是:“欣赏文学作品,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以七年级上册第1课《散步》课后“研讨与练习”第1题为例:“朗读全文。题目《散步》是从文章主要时间的角度来确定的,你觉得这个标题好吗?请你换一个角度为本文拟一个标题,并说说你的理由。”我们可以试着这样把《语文课程标准》中有关“阅读”的要求融入到课后“研讨与练习”一中:
《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阅读的要求与目标是:“欣赏文学作品,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在朗读全文后,你会发现题目“散步”是从文章主要事件的角度来确定的。你觉得这个标题好吗?请你换一个角度为本文再拟一个标题。试试吧,并把你的理由和大家分享。
在七年级语文第一课,就明确提出课程标准中关于阅读的目标和要求,对于刚刚进入七年级的学生语文学习有一个鲜明准确的引领作用,也为其以后的语文学习确立了方向和目标。同时用“你”也突显了教材与学生的平等交流,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对学生的赏识、激励,给人以亲切感。当然,初中六册语文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共有180课,也不需每课都如此。只需要每册书中变换着表达方式和内容,提及三到五次即可达到纲举目张的作用。
试着把“语文课程标准”中的相关内容巧妙融入教材课后“研讨与练习”的题目中,撩起“课程标准”神秘的面纱,让学生直接地走进课程标准、熟知课程标准,必将对语文教学和语文学习产生积极的影响,也会让语文教学和语文学习更加高效。
杨学军,教师,现居安徽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