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的哲学认知
2015-05-26高盼盼
高盼盼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 230061)
一、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思想的内涵
要想真正地理解自然价值思想,首先就必须弄明白什么是自然价值,换句话说就是自然价值的含义是什么。由于伦理学家们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或者思考问题的方法不同等原因。因而,对自然价值的理解也不同。
泰勒认为,所谓自然价值实际上是指生命体的价值。在自然物中,由于生命体具有自我目的和利害关系,所以它具有善;生命体的价值就是它自身所具有的善,岩石与沙土等无机物由于其自身不具有自我目的与利害关系,不具有善,所以也就没有价值[1]。在这里,他把自然价值看成了自然生命体的一种固有的属性了。
当然,在环境伦理学中,对自然价值问题谈的最多的,也是最透彻的,当属自然价值论的创始人罗尔斯顿。一方面,他从传统的价值论出发,认为自然价值是指自然物具有对人有用的工具价值,如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等:另一方面,他又从生态学出发,认为自然价值是指自然物所固有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和体验的内在价值,如生命支撑价值、多样性和统一性的价值、生命价值等等。此外,他还认为,不仅自然物具有价值,而且生态系统本身也具有价值,可以称为系统价值。他把人类有利于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的行为,同利奥波德关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本身就具有价值的观点结合起来,认为我们在自然界中保持的价值,是我们理解为美的、稳定的、有序的、完整的、和谐的等等东西[2]。
二、自然价值的分类和构成
经济价值:自然有没有经济价值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有的人认为,自然没有经济价值,比如石油本身没有价值,而由于人类的劳动作用于石油身上才产生了价值,所以他们认为石油本身是没有经济价值的。但是,罗尔斯顿却认为自然是有经济价值的,因为,自然物身上的性质都是天然的,人类的行为不能够改变它,只能够推动或阻碍这种性质的发展。
生命支撑价值: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的活动仍受自然生态规律的限制,虽然人类的各种技能已经大大拓宽了人类进行选择和活动的范围,但是仍然要受自然规律的制约。
科学价值:科学研究的对象必须是有价值的,必须能够引起研究者的兴趣。如果研究对象本身没有价值,那么所从事的研究就没有意义了。由于大自然中各个物种的身体结构都是复杂的,自然中的现象有时是神秘的,很多到现在人类都无法进行解释。因此自然的复杂性和神秘性引起了研究者的兴趣,他们把自然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使自然身上的科学价值得以实现。
此外,罗尔斯顿又把自然价值概括为三部分:工具价值,内在价值,系统价值。罗尔斯顿认为,工具价值就是指某些被用来当作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的事物:内在价值指那些能在自身中发现价值而无须借助某些参照物的事物[3]。每一种内在价值都与那个它从中产生的价值以及作为其发展目标的价值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内在价值只是接体价值的一部分,不能把它割裂出来孤立的加以评价[3]。
三、罗尔斯顿自然价值的特征
自然中存在着多种价值,不管是对人有益的,还是对自然界自身有益的。 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从不同的角度和形式上看,它们也具有自己的特征。为了充分理解自然价值的特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概括:
(一)批判主观主义的工具价值论
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首先面对的是流行于现代西方的以人的主观偏好为标准的主观主义的工具价值论。这种主观主义的价值论完全否认了价值评价与价值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把自然物的价值理解成了完全由人的兴趣和欲望来随意模塑的泥团,使对自然价值的认定完全陷入了主观主义的泥潭之中。
(二)价值客观存在于自然中
罗尔斯顿是把价值当作事物的某种属性来理解的。在他看来,评价过程就是去标识出事物的这种属性的一种认知形式,尽管对事物的价值属性的认知不是用认知者的内心去平静地再现已经存在的事物,而是要求认知者全身心地投入其中,伴随着内在的兴奋体验和情感表达。换言之,我们只有通过体验的通道才能了解事物的价值属性。
评价是进一步了解这个世界的某种非中立的途径。如果没有对自然界的感受,我们人类就不可能知道自然界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价值就仅仅是我们所感觉的东西。
(三)价值属性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的创造性
1.价值属性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的创造性。罗尔斯顿明确指出:自然系统的创造性是价值之母,大自然的所有创造物,只有在它们是自然创造性的实现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
2.价值是进化的生态系统内在地具有的属性。大自然不仅创造出了各种各样的价值,而且创造出了具有评价能力的人。
四、自然价值思想的合理性与其哲学困境
自然价值思想的提出,除了自身所拥有的合理性之外,还存在着很多的局限性,在这里,笔者将重点论述其中一些较为重要的不足之处。
首先,是一种柏拉图式的“理想国”。由于在生态伦理学中,长期以来人类中心主义一直占据统治地位,过分地强调了人的需要与利益,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性掠夺,造成了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在这种背景下,自然价值思想应运而生。从人类的生存角度来说,人类还在为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奋斗,在人类没有达到能够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时,人类是不会放弃对自然的开发的。从人类自我意识的角度来看,人类的自觉意识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让人类一下子接受自然物拥有内在价值的和人类与自然物是平等的观点,是很难的,而且,自然价值理论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社会财富还不是很丰富,追求经济效益成为社会的首要目标,而社会效益则被放在了次要的位置上。综上所述,自然价值思想在现阶段是很难实现的,只能作为一种美好的理想,当然,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实现。所以在现阶段,自然价值思想是一种类似于柏拉图“理想国”式的思想。
其次,罗尔斯顿过于强调了价值对属性的依赖。而忽视了价值与评价主体的主观感受或情感投入之间的联系。无论怎样强调价值的客观性,价值属性与认知意义上的描述属性的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对价值属性的确认离不开价值客体对评价主体的效用,不管是物质效用、心理效用还是精神效用。价值虽离不开主体和客体,但它既不独立存在于主体身上,也不独立存在于客体身上,而是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某种特殊关系中。主体与价值的关系,不是镜子与镜子所映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价值似乎是主体对客体的某些属性进行构建的结果。
最后,主体过多,与实践相脱节。传统理论认为自然价值的主体只有一个,就是人类自己。但是,罗尔斯顿认为,自然价值的主体不仅是人类,而且自然物也是自然价值的主体,既然自然物是价值的主体,那么由此类推,动物、植物等也应该是自然价值的主体。这样一来,自然价值的主体就太多了。
五、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的启示
关于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给予我们以下启示[4]:
首先,罗而斯顿的环境伦理学没有从人类比较容易接受的“人类中心论”出发,也没有附和“动物解放”或“动物权利论”以及“生物中心论”等这些较为激进的理论,而是从传统的价值论伦理学出发,提出了他的“自然价值论”。即自然生态系统拥有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是客观的,不能还原为人的主观意志。因此,维护和促进具有内在价值的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是人所负有的一种客观义务。毫无疑问,罗尔斯顿对“自然价值论”的精彩论述,对于克服流行于现代西方的以人的主观偏好为标准的主观主义的工具价值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它大大拓宽了人们价值观的视野,由过去仅仅面向人必自身扩展到面向大自然和整个世界。为与古老的仁慈主义传统保持一致,大多数传统哲学家都主张把道德关怀的范围延伸到家畜和动物,还有的哲学家主张把环境伦理扩大到整个生物世界。罗尔斯顿强调指出,环境伦理是一个人的道德境界的新的试金石。
再次,尊重大自然,成为伦理的人,以人的需要和感受为根据的价值论框架,使价值深入到无人的荒野。罗尔斯顿从价值推导出义务,认为人类应该遵循自然、保存自然的价值。具体说来,就是要承认动物、植物、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权利,为尊重生命和自然界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树立“自然价值论”的合理道德理念,建设生态文明,人类社会现在正处于文明史上的一场重大变革——向生态文明转变的前夜。生态文明作为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高级的人类文明形态。在这场转变中,我们究竟能否在人类社会最终实现生态文明——这还不得而知。
结论
罗尔斯顿从自然价值出发,推出人类对自然应尽的义务。在他看来,人际文化与生态文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将人际伦理的规范扩展至大自然,更不能用自然规律去指导人际伦理,有感觉的动物、植物和生态系统拥有与道德相关的价值,却不是道德的代理者,在人际伦理中,我们不必遵循自然,但在种际伦理中,我们却应遵循自然。
[1]P.Taylor:Respect for Natur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5:7.
[2]傅华.生态伦理学探究[M].北京:华夏出版杜,2002:186.
[3][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53-255.
[4][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M].刘耳,叶平,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杜,2000:12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