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状况评析
2015-05-26石瑞勇
石瑞勇
摘 要:初次分配指国民收入在直接参与生产的各要素之间进行的价值分配,其各部分间的比例关系即初次分配格局。通过国民收入三大部门分配的比例关系,特别是我国现阶段劳动报酬率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均衡,即主要向政府部门倾斜的结论。这种不均衡的初次分配格局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应该努力提高“两个比重”,始终把劳动报酬、居民收入放在初次分配的核心位置,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一个劳动者。
关键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2-0002-04
初次分配即“一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直接参与生产的各要素之间进行的价值分配。初次分配的起点和对象是当年生产活动创造的新价值,市场主体按照各自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为居民收入、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三部分。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首要环节,其公平状况是形成最终国民收入格局均衡状态的前提条件。
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宏观数据分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1992—2011年相关数据,通过计算得出“我国国民总收入分配格局表(见表1)”和“我国国民总收入分配格局趋势图(见下页图1)”,可以较为直观地看出现阶段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变动趋势。
由上面图表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国民总收入的构成中,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所占比重由1992年的17.4%提高至2004年的26%,提高了8.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7个百分点;即使2011年的数据下降至20.2%,也比1992年高2.8个百分点。在二十年的发展变化中,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大约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即1992—1995年的第一阶段,1996—1999年的第二阶段,2000—2011年的第三阶段;可以看出初次分配收入向企业部门倾斜主要发生在1999年之后。
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由1992年的66.1%下降至2007年的57.9%,降低了8.2个百分点,年均降低0.6个百分点,表明政府这段时期调控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的结果并不理想。这一数据到2011年逐年上升至60.7%,表明政府调控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有了一定的效果。
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所占比重在2000年之前一直比较稳定,保持在16.5%~17.7%之间,上下波动幅度仅为1.2%。从2001年开始逐年提高,至2007年达到最高的19.5%,2011年的数据也达到了19.1%,充分说明新世纪以来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明显向政府部门倾斜。
二、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状况分析
按劳分配主要通过劳动报酬的形式来进行分配,劳动报酬是我国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初次分配中占据着较大比重,是初次分配的核心内容。
(一)劳动报酬的主要内涵
劳动报酬就是依据按劳分配理论原则,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或其他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一般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实践中,劳动报酬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货币工资及福利,二是实物工资,三是由生产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鉴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还较短,经济发展整体水平有限,个人财富积累不高的现实状况,绝大多数人的收入还属于劳动收入、工资性收入,拥有较多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人比例还非常低,居民收入和劳动收入始终是初次分配的主要内容。
(二)劳动报酬率的演变趋势
劳动报酬总量占社会财富增加值(GDP)总量比重的大小被称作劳动报酬率,也称为“分配率”。劳动报酬率通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初次分配公平状况的重要指标,这一比率的比值越高,说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越公平,反之则说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越不公平。
由下面1978—2011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见表2),可以直观地观察到改革开放三十四年间我国的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变动情况。这一时期内,我国劳动报酬率大致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又下降”的“倒W型”演变曲线。由此分析我国劳动报酬率演变趋势,可以大体分为四个发展阶段:1978—1992年的波动期,1993—2002年的相对稳定期,2003—2007年的逐步下降期,2008—2011年的缓慢上升期。
新世纪以来,我国劳动报酬率逐年持续下滑。我国劳动报酬率2003年下降至50%以下,之后持续下降至2007年的39.7%,五年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值,跌幅之大、跌速之快,较为罕见。2008—2011年,我国劳动报酬率虽然呈现出缓慢上升的特点,但始终没有达到50%以上。分析其原因,主要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市场关系的良性发展,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得以调整优化,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趋合理与深化。这些体制建设、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在影响和推动我国广大居民收入多元化发展的同时,造成劳动报酬率快速下降的事实。
(三)劳动报酬率比较分析
库兹涅茨通过大量历史统计资料的整理和比较发现,随着经济的增长,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国民收入资本报酬份额都随时间下降,而相应的劳动报酬份额则不断上升,有些国家的“劳动对国民收入的贡献已达到了75%,资本仅占25%。”[1]现阶段,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报酬率普遍在54%~65%之间,如日本1999 年劳动分配率为54.18%,德国2000年的劳动分配率为53.84%,英国2000 年的劳动分配率为55.27%。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初次分配却存在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趋势,从1992—2011年,我国的分配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劳动分配率波动幅度较大;特别是从2000—2007年,我国的分配率从51.38%下降至39.74%。我国的劳动报酬率不仅低于许多发达国家,而且低于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根据2002—2008年的《国际统计年鉴》中对巴西、韩国等20个国家的有关资料计算得出,这20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劳动报酬率为45.6%,也高于我国同期的劳动报酬率。
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基本评判
通过前面的资料分析可以判定当前我国初次分配格局存在“不均衡”的特征,即主要向政府倾斜。这种不合理的初次分配状况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需要认真对待。
(一)对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基本判断
以上统计数据显示,政府财政大约拿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35%,企业资本拿走了大约45%,农民和城镇劳动者拿走了剩下的大约20%,这一极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导致我国的政府部门和企业所有者财大气粗,劳动群体日益贫困化[2]。我国初次分配格局呈现出“居民收入比重不断下降,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不断上升”的态势。因此,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整体上向政府和企业倾斜,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挤占”了居民收入,这种“挤占”效应反映出本应由市场自发调节的初次分配领域制度安排或人为影响造成的不公平问题凸显。
(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失衡的主要影响
当前,我国劳动报酬率保持在一种水平偏低而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种收入分配格局是造成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深层次问题与矛盾的根源,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下面几方面。
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失衡,居民收入份额的不断降低,劳动报酬率较低,企业不采用新技术,不用提高劳动生产率也能获得适当的利润率,许多中小企业甚至大型国有企业都长期维持传统的粗放式型增长方式,心安理得地拿着靠榨取职工血汗而来的较高利润,企业因而缺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动力和压力。
消费与投资关系进一步恶化。目前,我国社会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下滑,已经从1996年的60%左右下降至2012年的50%上下,而这一时期的社会投资却上升了15个百分点左右,充分表明我国经济增长主要是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必然造成投资和消费之间强弱地位的刚性结构化发展。
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所得偏高必然对企业份额进行挤压,企业收入份额偏低使得企业持续扩大投资力度不够,政府主导国内投资的倾向加强,受政治官员周期制度安排的影响,投资力度和经济发展波动幅度较大,也是影响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速度的重要因素,很大程度上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羁绊。
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引发深层次社会危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例过低,“干得多挣得少”会严重制约老百姓的消费能力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中下层的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来自物价上涨、生活成本上升的冲击,引发社会矛盾,损害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如果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相对优势始终依靠低成本的劳动力价格,使得企业只能坚持简单而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不仅不利于发挥劳动力的积极性,从长远看这种增长是不可持续的,有可能使我国经济社会陷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
(三)居民收入(劳动报酬)应该始终放在分配的核心
当前,我国市场分配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3]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通过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方面需要和促进人的逐步解放与全面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社会主义社会通过市场经济发展生产力,使得生活和生产资料不断丰富,目的就是逐步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充分地支配和使用自己创造的物质财富。因此,要始终把居民收入放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核心位置,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两个比重”,形成合理有序的初次分配格局。
参考文献:
[1] 杨雪林.当前我国初次分配不公正的主要表现[J].中外企业家,2011,(2):1.
[2] 袁鲁.问计2010党员干部关注的十大民生问题[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37.
[3] 胡锦涛.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29.
[责任编辑 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