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若干机制
2015-05-25
一.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保证领导组织坚强有力
各级审计机关领导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工作和治本之策,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中,明确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审计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规范之中。切实加强对构建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司其责、群众参与”的工作要求,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防控体系建设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工作。要坚持定期听取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主动协调,保证监察工作有效运转
在审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审计机关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纪检组要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协调制度和齐抓共管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工作方案,协助党组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保证实现审计防控体系的功能作用。要协助审计机关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每年的审计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思路,明确任务,制定方案。二是发挥聚集合力作用。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不断加强对内和对外的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通过组织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发挥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的作用。通过组织协调随时掌握审计机关各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对审计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进行检查考核,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审计廉政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教育引导机制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坚持以教育为本、以教育为先的原则,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审计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审计人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增强审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的自觉性。在教育内容上,突出法纪法规和时事政策教育、思想道德观念教育、优良传统和先进文化教育以及岗位职责教育。
(二)培养审计廉政文化环境
大力繁荣审计廉政文化,积极宣传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切实使审计廉政文化成为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努力适应审计人员日益增长的廉政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廉政文化品味,使审计廉政文化在传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通过坚持不懈的廉政道德教育和舆论宣传,在整个审计机关养成廉洁为荣、腐败为耻,拒绝腐败、谴责腐败的良好廉政文化环境,有效挤压腐败空间。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组织关心、舆论引导、环境营造、文化影响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有机融合起来,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普及,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改革创新机制
(一)实行权力分设制衡
按照源头入手,改革创新审计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科学优化配置审计资源、分解制衡权力的原则,在总结廉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保障审计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的组织管理方式和工作运行机制。如陕西省审计厅在审计工作的内部组织管理下,理顺职能、规范流程,优化内部组织机构合理界定划分办公室、法制处、派出发展统计处和审理稽核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审计立项权、审计监督权、处理处罚权和审理稽核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制约的管理机制,坚持审计组、审计业务处、审理稽核处三级复核制度,明确复核审理与稽核责任,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省厅依据分权制度、流程重组等理论,设立了审理稽核部门,由专职专人、专门机构负责审理稽核工作。在经过实践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审理工作暂行办法》、《稽核及后评估制度》,对审理、稽核及后评估的范围、内容、组织实施、操作规程及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完善了审理稽核机制。
(二)实行同城报送审计
为有效防范审计廉政风险,2007年陕西省审计厅制定了同城报送审计办法。该办法规定对驻地在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长安区范围内的被审计单位和项目,实行报送审计。因情况特殊不宜实施报送审计的单位和项目,由业务处提出就地审计意见,主管厅领导提请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该办法对实行报送审计的范围、报送审计现场时限、报送审计内容与方式、报送审计进驻安排、报送审计资料交接与管理、报送审计实施步骤与方法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实行同城报送审计,减少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的“非正常”接触,阻断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的“利益”链,降低了审计廉政的风险,有效的防范和控制了审计腐败行为的产生。
(三)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
为了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促进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陕西省审计厅制定了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管理办法。审计外勤经费自理是指省审计厅机关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住宿、餐饮、交通、办公等费用,均由省审计厅机关自身支付,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的相关规定。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后,审计组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新的“八不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陕西省审计厅关于严格执行审计廉政纪律的通知》追究处室负责人、审计组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审计外勤经费自理,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相对独立性,对审计廉政风险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能够起到积极的防范与遏制作用。
四.监控管理机制
(一)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机关“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审计规则和程序,使“一把手”的权力置于集体领导的监督之下。二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认真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着力建立健全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制度,实行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三是进一步完善党员行使权利的程序,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四是强化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及处级以上干部的日常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戒勉谈话、询问和质询制度。五是建立审计机关巡视制度,定期对审计领导干部和审计人员开展巡视。
(二)健全审计执法环节督查机制
一是审计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审计决策事项等审计事项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二是审计廉政风险岗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审计资源配置、审计决策、审计查证、审计处理处罚、审计执行、审理稽核等重点岗位权力运行的廉政管理规范,落实清理审计廉政风险岗位的权力运行事项、公开业务流程目录等制度。三是审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审计机关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和落实审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完善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切实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控 ,防止“权力任性”与“权力寻租”,杜绝审计腐败。四是健全监督主体协调互动机制。健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与相关单位、新闻媒体及专职廉政监督员的信息共享和定期例会制度,完善与公检法机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沟通机制。
(三)健全审计组廉政监察员制度
审计组应设立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要协助审计组长认真抓好审计组的廉政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审计纪律“八项规定”、“补充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的落实,督促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工作廉政纪律和有关规定,确保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审计组进点时,要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纪律“八项规定”“补充规定”及其有关的廉政纪律,审计机关监督部门的电话及通讯地址,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审计组长和廉政监察员应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对本组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时向审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馈审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并填报《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登记表》。审计组撤点后,审计组长、廉政监察员应召集审计组成员进行廉政工作小结,并将廉政情况向相应的部门领导汇报。审计机关应将审计组执行《审计廉政责任规定》,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并作为评比先进、评选优秀审计项目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预警防控机制
(一)建立科学的审计廉政预警分析指标体系
确定重点信息采集点,全面、及时、有效地采集各类廉政预警信息,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专门的信息采集制度,促进信息采集工作的到位。设立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管理、报告、处理处罚、审计权力运行等重点工作方面的指标体系,主动、善于发现具体工作中易发、多发不廉洁问题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具有预警防范功能的制度、措施、办法等,逐步推进廉政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二)构建有效的廉政预警评估运用机制
逐步建立预警评估的标准,通过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动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获取的信息归纳整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定期进行评价描述,客观定位,准确判断,掌握防控廉政风险的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防体系的运行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科学预测违规违纪行为的苗头和动向,通过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预警信息员会议等形式,针对苗头和动向,及时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违规违纪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三)依托信息化手段努力实现智能预警
通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掘信息技术手段的预防潜力,来弥补制度预防的不足。积极探索和创新,充分利用审计执法管理系统、电子监察和网上满意度测评、网上投诉等信息化平台等监管手段及时发现有价值的信息;积极探索廉政预警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力争早日形成科学、灵敏的智能廉政预警监控系统。
六、廉政责任机制
(一)加强检查考核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目标管理、任职考核和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等范围。平时加强检查、半年重点抽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年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采用处室、单位领导述职、民主测评、组织座谈等形式,听取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反映。考察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查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确定其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将考察结果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二)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没职责的行为,应当实施责任追究。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所列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和审计厅有关廉政规定的,分别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审计纪律的处室和个人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处室、单位领导的责任考核定为不合格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七.惩治处罚机制
(一)审计案件有效查处机制
健全审计人员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加强协调配合的相关规定。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督办和审计机关反腐败协作机制。坚决查办审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计计划权、审计执行权、审计查证权、审计处理处罚权及审理稽核权等职权违法违纪的案件。
(二)审计查案治本机制
落实案件回访实施办法,建立案件回访登记台账等等。通过信访调查、案件初核等途径,对纯属诬陷的举报要帮助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充分发挥查案的保护功能。对典型案件坚持“总结、剖析、回访、通报”制度,把案件教训作为警示教材,使广大审计干部汲取教训、受到教育,充分发挥查案的教育警示功能。加强对审计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环节、岗位的特点规律研究,制定落实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八.惩防体系运行评估和信息反馈机制
一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立项、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发布等环节规程。建立健全将行之有效做法和措施及时上升为制度成果的长效机制和在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制度创新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度执行评估机制。落实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估制度,实施对法规制度廉洁性审查。健全对重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抽样调查制度。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和废止的常态化机制。三是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制度执行日常督察、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机制。四是信息反馈完善机制。以各种媒体、信息化、网络化基础为平台,强化对预防和惩治审计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与政策制定,对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运行中采取的重要改革措施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建立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对审计机关惩防体系运行中的相关数据信息及时进行归纳、梳理,形成惩防体系建设运行分析报告。同时,及时反馈审计机关惩防体系构建及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困惑和瓶颈障碍,深入研究和分析问题,积极探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