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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革新开放的经验及启示

2015-05-23黎湖山陈雪峰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革新执政党国会

文/黎湖山 陈雪峰

20世纪80年代东欧国家的改革、社会主义中国的改革以及越南国内持续的经济危机,促使越共深刻反思自身的社会主义建设,越共六大拉开了越南革新开放的历史序幕。革新开放由经济领域开始,遍及政治、文化、社会和执政党建设等各个领域,这些经验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足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越南革新开放的基本做法

越南革新开放首先着力解决人民生活改善问题,从改变农业生产的现状入手,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土地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越南的工业改革首先瞄准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扩大企业的自主权,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的发展,在经济体制的革新上逐渐走上了定向市场经济的道路。确认“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是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的经济模式”,为政治、文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经济革新的同时,越南开启了艰难的政治革新历程,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通过了官员和国会代表不得兼任的规定,着力发挥国会代表的作用。同时强调司法独立,杜绝党政官员干预司法审判。弱化党对政府的直接领导。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强化,有利促进了党政分开。越南的选举制度革新主要体现在差额选举上,这种差额选举不仅在党内选举中实行,而且体现在国会代表的选举中。在选举制度革新上还用直接选举代替间接选举,用推荐与自荐并存取代过去的推荐方式。越南的法治化革新主要表现在宪法的调整完善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1992年越南制定了新宪法,2001年又对新宪法进行了修缮。此外《选举法》 《反腐败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

为了更好发挥越共在革新开放中的领导作用,越共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采取了多方面措施。强调马列主义的越南化,突出理论创新。集中力量建设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与战斗力,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了反腐败,越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干部、公务员法》《反贪污法》《预防和反腐败法》等,使预防和惩治腐败纳入法治化轨道;另一方面,成立监察委员会,加大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治理腐败。此外,重视发挥媒体、大众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反腐渠道。

越南革新开放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

越南革新开放的某些经验和现实做法,对于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立足国情、党情实际,实事求是

越南的革新是在实事求是在分析本国国情基础之上进行的,是在客观分析本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同样是在理性分析执政党的历史方位基础之上进行的。

越南采取了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相契合的经济发展政策。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与建立,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形式的确立,这些举措都是符合越南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的经济政策。经过多年的革新探索,越南的综合国力水平日益提升,成为了在亚洲仅次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领域立足党情实际,积极完善国会制度,颁布法律,理顺党政关系,提高行政水平,与此同时加强党内建设,严肃党内纪律,加强党内监督和制度反腐,执政党的合法性不断增强;在社会生活领域,越南政府十分注重民生问题,采取措施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不断促进社会公平,积极调动人民生产的积极性,着力调整社会结构,妥善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努力营造社会和谐。

(二)抓住时机,积极促进各方面良性互动

执政党、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正确理顺执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形成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极其艰巨的历史使命。为此,越共明确了政治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即党的领导,人民做主、国家管理、革新开放始终秉承这一原则。越共还突出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决不效仿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不搞多党制。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主要侧重大政方针的领导,不包办、代替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党尊重国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党对国会只阐明方向性建议,不干预其具体活动。在国会和政府的关系上,强化国会对政府的监督与制约。越共还十分重视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祖国战线和各人民团体是越南的党外组织,越共非常重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革新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支持他们开展活动,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

政治革新与经济革新良性互动。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既可以是良性互动的,也可以是相互阻碍的。越共深刻汲取了苏联的惨痛教训,积极吸收中国的先进经验。在20多年的革新开放实践中,越共十分重视定向市场经济与政治革新相得益彰。一方面,通过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理顺党政关系来促进和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另一方面,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加速推进民主化和法治化的政治改革进程。

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良性互动。越南在革新开放进程中,在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如确保经济革新规范运行的《企业法》 《土地法》《外国投资法》 《私人企业法》 《国有企业破产法》等十几部法律;有效遏制贪污腐败现象的《反贪污法》 《干部、公务员法》和《预防和反腐败法》等法律;还有旨在保障各社会主体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婚姻家庭法》 《住房法令》 《著作权保护法令》《继承法令》 《民事合同法令》等法律。在党内民主方面主要试行集体领导和领导职务任期制,建立健全党内决策体系,有效发挥党内监督制度和中央委员质询制度。在权力机关建设方面主要强化国会的权力中心地位。在党政关系理顺上,十分强调处理好执政党、行政机关、权力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

(三)重点突破,确保革新开放见实效

强化人民对权力的监督是革新开放的突破口。历史经验表明,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越共选择通过人民监督的方式来制约权力。为了便于人民监督执政党,从越共九大开始,越共的代表大会草案通过媒体向全民公布,接受人民意见反馈,然后再根据反馈意见逐条修改。此外,越共中央和国会还实行质询制度。中央全会可以向总书记、政治局委员等提出质询,也可以对政治局、书记处等党委部门提出集体质询。国会也会在开会前对民众意见较多的部门或负责人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回答民众意见。国会还通过信任投票方式制约行政官员,一旦不信任票超过国会代表的2/3,官员即可被罢免。

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是政治革新的重要路径。选举制度的完善与否是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实现的重要标志。为此,越南在革新开放中强化了对党政重要领导和国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制度。目前越共正在试行基层党委领导由基层党代会直选的制度,挑选有代表性的基层组织进行试点,2012年越共十一大以来,又大胆提出省级党委直选和差额选举制度,这项决策的推行,对于提升执政党的公信力和巩固执政党的合法性地位,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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