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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

2015-05-22郝婉丽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教育经费黑龙江省成本

郝婉丽

(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150027)

一、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发展现状

(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

研究生招生2.03 万人,其中博士生2 375人,硕士生1.8万人。在学研究生6.09万人,其中博士生1.03万人,硕士生5.06万人。毕业生1.68万人,其中博士生1 653 人,硕士生1.52万人。普通本专科共招生20.31万人,在校生70.45万人,毕业生20.38万人。普通高校教职工7.7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54万人。

表1 2013年黑龙江省与发达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基本情况对比表

根据表1 的各省市的数据及人口指标,计算在校大学生的相对数据进行比较,每十万人口在校生人数,平均数为3 452人(其中人数最高的是北京为5 469人),黑龙江省2 529人,很明显,黑龙江高等教育规模较发达省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每十万人口在校大学生人数不到北京的二分之一。

(二)高等学校办学层次

近几年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实力大幅提高,许多重要指标居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05—2006)》教育发展指数排名中,居第9 位,属于高等教育区域竞争力比较强的省份。(教育发展指数=40% ×教育机会指数+30% ×教育投入指数+30% ×教育公平指数)

截至2012年,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单位26 个,其中高等学校18 个,科研机构8 个。普通高等学校79 所,其中部委属3 所,地方属76 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36 所(民办11 所)。

(三)高等学校学科建设

高等教育学科建设需要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按照被培养专业人才所必需的知识体系进行。高等学校除具有培养人才的任务外还具有科学研究的任务。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也体现学校的专业特色和科学研究的特点。因此,高等学校的学科发展水平代表着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集科学研究、学术、专业和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综合体系。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学科建设将对高校国际化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高校的建设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涉及到如何确定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培养高水平的学术、科研队伍;创造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摇篮。

表2 数据显示,黑龙江省重点学科数量为34 个,发达省市平均值为90.5个,刚刚超过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重点学科数量最多的是北京,共有282 个。数据表明黑龙江省的学科建设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表2 2002年黑龙江省与发达省市重点学科数量比较

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现状分析

(一)政府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比较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与发达省市的比较

改革开放后,我国恢复了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断扩大规模,导致教育经费的需求不断加大,财政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缓解财政压力,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来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企业资助、个人捐款、受教育者交纳学费等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由于财政拨款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要形式,因此对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可以揭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经费与发达省市之间的差距,更好地说明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情况。

表3 2012年较2003年普通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情况 单位:元

2.黑龙江省政府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情况

政府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能力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从1990年到2012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不断提高,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历史性跨越。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符合科教兴国的战略,符合世界各国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发展高等教育的趋势。但是,随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高,规模扩大,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投入的支持。然而随着高等教育迅速发展,财政投入困难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从2009年至2013年,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从2009年的885.60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 277.40亿元,呈递增趋势。但财政总收入占GDP 比重却未显现相同的变化趋势,从2009年的10.69%增长到2011年的16.06%后连续下降至8.63%。从财政收入占GDP 比重来看,政府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能力增强达到最高点后下降。

表4 2009—2013年黑龙江省财政收入占GDP 情况统计表

近几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表5 数据显示,生均教育经费从1998年至今成递增趋势,由1998年的9 732.58元增加到2012年的22 799.62元,增幅为134.26%。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生均预算公用经费三项数据1998年到2001年都有所下降,下降后逐渐增长,总体呈增长趋势。

2012年,全国生均教育经费为24 040.83元,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为14 290.15 元,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13 735.09元,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7 330.34元。可见,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黑龙江省生均经费的各项指标均低于国家平均线,生均经费标准过低,经费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表5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情况 单位:元

从上述分析可知,财政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能力略有下降,而生均教育经费却不断增加,这种反差给财政带来了压力。

(二)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比较

个人对教育的投资通常主要出于以下两点动机:一是通过投资与接受教育获得一种心理上的享受和精神上的满足;二是通过投资与接受教育来完成其劳动力尤其是智力劳动的再生产,从而最终取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或满足。因此,普通教育可视为一种能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耐用消费品,从个人支出的一般规律和“需求层次论”来看,个人只有在首先满足其日常生活必需后,才能满足其对教育这种较高层次的消费需求。这样,个人对高等教育投资支出的水平就取决于家庭可支配收入与日常生活消费水平,而个人人均收入和支出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

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水平最直接地表现为受教育者所支付的学费上。为了有效地探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个人的高等教育投资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北京大学邓娅博士采用线形回归模型对这一问题作过具体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学费与各地区人均GDP 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正相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高等学校收费水平也越高,并且收费水平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均GDP 也越高,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也越高,高等学校收费水平也越高,学生家庭负担高等教育学费的能力也越强。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个人对高等教育需求越多,消费的能力也越强,高等学校的学费水平也越高。

2013年黑龙江省人均GDP 为38 835.49 元,尽管比2012年增长了8.75%,较2012年增长幅度略有下降,降幅为0.67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17 位,处于中间偏后的位置,因此,个人对高等教育的消费能力并不是很强。

2012年黑龙江省财政对高等教育总投入为204.98亿元,学杂费为66.36亿元,占教育总投入的32.37%。个人以学杂费形式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为8 670.00元(学杂费除以高等学校在读学生数)。2012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76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 603.80元; 全国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 959.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 917.00元。数据显示,高额的学杂费高于农村居民全年总收入,接近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二分之一,这无疑会降低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三、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一)实证分析结论

黑龙江省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政府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偏低。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超过国家规定的25%比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实现跨越性发展,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远低于高等教育规模的增长幅度,导致政府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份额减少。

黑龙江省个人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超出了承担能力,2012年黑龙江省人均GDP 35 710.93元,在全国排第17 位。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76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 603.80元,而个人以学杂费形式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为8 670.00元。黑龙江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接近一半,可见,个人对高等教育的消费能力偏弱。因此,目前高等教育收费没有提高的空间,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或利用向社会融资等方式更多地分担高等教育成本。

(二)政策性建议

1.加大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力度

教育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贡献,高等教育的发展对社会进步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是最大的受益者,因此,政府理应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分担者。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还处于“大众化”的低级阶段,国家的经济起飞与高速发展都要依靠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因此,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丝毫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相反,为了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政府应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1]。要改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教育经费财政投入低的现状,政府必须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应努力提高教育经费所占GDP 的比重,争取尽快达到世界发展中国家的4%的水平,或者更高的水平。由于我国政府财政资金有限,除了直接的财政拨款外,政府可采取间接资助的方式,可以在高校征地、基建、校办产业、教学科研、图书资料及教学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应有的援助,向高校提供经费或低息、贴息贷款,减免税收,发放学生贷款等也是补偿教育成本的一些合理有效的途径[2]。

2.实行“级差学费”制度

在黑龙江省城乡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高校应对来自不同地区的学生,实行差别交纳学费政策。高校应掌握情况、落实政策,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学生倾斜,使差别收取学费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帮助这部分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另外,要密切关注学生家庭情况的变化,对那些由于突发性事件而导致无力完成学业的学生,采取相应“减、免、退”的应急措施予以资助。

3.完善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制度

解决高等教育经费紧张、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在教育经济学上有两条理论依据:一是利益获得原则,二是能力支付原则。这两条理论都集中体现了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在高等教育中,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支付相应的教育经费[3]。建立完善的教育经费来源体系,首先要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并建立相关的社会力量投资教育的激励机制,实现协调发展。

高等学校挖掘自身潜力筹措教育经费,首先,加强对校办产业的管理和对外投资的监管,提高其盈利能力。其次,建立校企合作模式,赋予高等学校开展创收活动自主权,利用外部资源来发展自己。通过联合办学、科技成果转让、人才培训、科学技术咨询等方式,获得经费支持,改善办学条件。

[1]牛吉平.关于建立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政策建议[J].河南广播大学学报,2005,(2).

[2]马娜.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3]牟玉葶.黑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经费问题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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