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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5-05-20陈友华

现代经济探讨 2015年11期
关键词:老龄养老老年人

陈友华

中国老龄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陈友华

老龄产业是为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而由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具有特殊性、综合性、市场性、复杂性、营利性等特点。老年人口的规模与结构、经济与身体状况、家庭婚姻与传统观念等都对老龄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中国老龄产业规模将持续扩大,但受宏观经济影响而很难预测。养老机构的定位偏差、政府与市场责任边界不清、养老观念滞后、养老意愿与养老需求混同、利益驱使、引领消费群体缺失与养老市场严重污染是导致中国老龄产业产能过剩与结构失衡的最主要原因。

老龄产业 需求 供给

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快速增长,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截至2014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12亿,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8亿。与此同时,中国也加快了老年服务业发展步伐,2000年全国养老床位为120万张,2014年便达到554.1万张,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床位26张。十数年来中国老龄产业一直被视为“朝阳产业”,但发展却步履维艰。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显示,被访的257家养老机构中,养老服务床位空置率高达48%,48.1%的养老院收支基本持平,32.5%亏损,仅有19.4%稍有盈余,民办养老机构生存尤为困难。中国老龄产业“叫好不叫座”的背后究竟潜藏着什么?老龄产业规模究竟有多大?制约老龄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有哪些?深陷困局中的老龄产业如何自救?等等。所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必须给出明确的回答。本文是初步尝试,希冀能回答其中的部分问题。

一、老龄产业:概念与特点

1.概念

老年人是社会消费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与其他群体相同的普遍性消费需求,还有与其他群体不同的特殊性消费需求。社会上大部分产品和服务是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都可以使用的,只有极少部分产品和服务是以老年群体为主要消费对象,后一部分才是老年服务业①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理解,老年服务业包括老年用品与老年服务两部分,也可以划分为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从理论上讲,《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对老年服务业内涵的扩展是不恰当的。真正涵盖的内容。因此,老龄产业是为满足老年人特殊消费需求而由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如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辅具、医疗、康复、住宅、教育、娱乐等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部门和企业(吴玉韶,2014)。中国老龄产业大体上可以分为老龄服务业、老龄用品业、老龄金融业与老龄房地产业四大板块。

2.特点

(1)特殊性。老年需求可划分为普遍性需求与特殊性需求两部分。老年人的普遍性需求指与其他群体共有的需求,可以依靠不是专门为老年人需求的产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加以满足,因而不属于老龄产业的范畴。而老年人的特殊性需求(其他群体没有或较少有此需求)只能依靠发展老龄产业才能加以满足。由此可见,老龄产业满足的是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具有特殊性。

(2)综合性。老年需求具有全人群需求特点,其消费的多样性与广泛性决定了即便是以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龄产业也不是单一产业,而是以老年人群为主要消费对象的综合产业体系,消费的产品与服务涉及农业、加工业和服务业,分别为老人提供农副产品、生活用品、服务与设施。

(3)复杂性。老年是一个内部差异极大的群体,不仅自身的经济与身体状况、兴趣爱好、文化与消费观念、家庭情况等有很大的差异,而且与其所处的城乡、区域、民族、风俗习惯等也有很大的差异,每一个家庭、每一个老年人,甚至同一个老年人不同时期的需求都不一样。这就决定了以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为己任的老龄产业涉及行业众多,特殊性与外部关联性较强、受制约因素较多(吴玉韶,2014),复杂性是老龄产业区别于其他任何单一产业的显著特点。

(4)市场性。老龄产业属于产业范畴,决定了老龄产业的市场属性,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与非盈利性的老龄事业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长期以来,在对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的认识上仍存在许多问题,实际工作中两者之间的界限也不是很清晰。老龄事业的责任主体是政府,而老龄产业的发展主体是市场。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也没有将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区分开来,从而使得政府、社会与市场在老年服务业发展中的责任定位不清晰,并因此影响了老年服务业的发展。

(5)营利性。营利是产业的本质特征,老龄产业也不例外。老龄产业涉及众多行业,盈利能力各不相同,其中普通老年照顾可能属于微利或中利行业,而老龄用品业、老龄金融业与老龄房地产业可能更多属于中利行业(资本收益率在社会平均水平附近)甚至高利(资本收益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例如老年医药与老年保健品的利润率相对较高。因此,笼统地认为老龄产业是微利的,并因此需要政府在发展初期给予大力扶持的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

二、中国老龄产业发展规模及其影响因素

1.影响因素

需求①这里的需求指经济学上的有效需求,以便与潜在需求相区别。有效需求较小与潜在需求较大是在研究中国老龄产业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是以市场存在为前提,因为产业的产生和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原动力。老年人口的数量与结构变化对老龄产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与身体状况、婚姻家庭与城乡结构、消费观念也对老龄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1)老年人口规模与结构。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及其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老年人口内部也呈现出高龄化倾向,这也是人们对老龄产业发展前景普遍看好的根本原因。需要指出的是:中国老龄产业“叫好不叫座”的背后折射出老龄产业不仅受老年人口数量与结构变化的影响,同时还受到下列因素的制约。

(2)经济状况。2005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中国老年人群主要生活来源集中在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劳动收入与离退休金养老金三方面。其中以离退休金养老金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群体所占比例也仅由2005年的21.66%增加到2010年的24.12%。经过11年连涨后,到2015年时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已超过2000元,但总体上看,老年群体经济独立性较差、收入水平较低、整体购买力有限,而对老龄产品与老龄服务需求较大的高龄与失能老人的支付能力更低。老龄产业的有效需求多集中在有离退休金养老金的老年人群中。假设2010-2020年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主要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比例按照2005-2010年间年均0.49个百分点增长推测,到2020年时也仅提高到29.02%。有离退休金养老金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低,严重制约了中国老龄产业的发展。

(3)身体状况。健康或较健康的老年人不仅很少从市场上购买老龄用品与老龄服务,而且还是家庭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例如,祖辈看护孙辈的现象在中国越来越普遍,以至于在中国出现了一种“管生不管养”的观念。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10年时中国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的老年人占83.15%,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占13.90%,后一部分老年人需要老龄用品与老龄服务的比例虽高于前两者,但受收入等因素制约仍然较低,而真正需要老龄用品与老龄服务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这部分老年人仅占2.95%。按照笔者的预测,2020年前中国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比较稳定。

(4)家庭结构。子女数量对老龄市场服务需求有重大影响。家庭规模小型化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增加了对政府、社会与市场的依赖。中国的计划生育始于1973年,作为群体的独生子女最早诞生于1975年前后,其父母多是1950年前后出生,这部分人群要到75岁、特别是80岁以后(2025年后)身体才出现较多问题,届时由于子女数较少(特别是独生子女),对老龄用品与老龄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而1950年前出生的人较少或者根本没有受到计划生育的影响,子女相对较多,借助于家庭照顾多能解决这部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因而对老龄产业的需求也较小。

(5)城乡结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10年时中国生活在城市的老年人仅占26.08%,这一状况在2025年前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由于受到众多主客观因素的长期影响,相对于城市老年人来讲,镇与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更低,进而影响到中国老龄产业的孕育与发展。

(6)婚姻状况。普婚制与配偶间守望相助是中国沿袭至今的传统。守望相助是老年夫妇的服务需求得以满足的最主要途径,单身者(未婚、离婚与丧偶)由于缺少了配偶的支持,因而大大增加了对政府、社会与市场的依赖。中国老年人口已婚有偶比例稳定在7成左右,明显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这也意味着中国老年人对老龄产业的需求相比于西方的老年人低。

(7)传统观念。中国老年群体消费理念滞后,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伴随着经济增长、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与保障力度的提高,老年人收入有了较快的增加,但老年人“重积累、轻消费,重子女、轻自己”的传统观念很难在短期内改变。其次,老龄消费者通常比较节俭。曾经的苦难经历使得勤俭传统在现在这批老年人身上得以保持,对养老的期望较低。再次,长期形成的福利化养老认识误区,影响了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进程。一些人习惯于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思维模式,简单地把养老看成是国家的事,单纯地依赖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对养老服务要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不理解甚至抵触。最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错误认识,不支持、不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的人还把收入差距拉大问题片面地归咎于非公有制经济,害怕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老龄产业领域会损害老年人的利益。中国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很难在短期内改变,直接影响老年人的消费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老龄产业市场需求的扩大(吴玉韶,2014)。

中国老年人消费观念滞后,虽不利于老龄产业发展,但增强了养老的物质基础,减少了老年人的需求,降低了对政府、社会与家庭的养老压力,从而有利于老龄化的应对。由此可见,老年人消费观念滞后具有正反两方面的社会功能。伴随着消费观念的现代化,即时消费、超前消费、甚至负债消费逐渐流行,在如此消费观念下成长起来的一批人年老以后,由于储蓄率急剧下降与养老物质准备严重不足,政府、社会与家庭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如此看来,中国老龄化应对压力到2025年以后才真正开始显现出来。

2.中国老龄产业规模

(1)经济规模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市场需求取决于如下三大要素:一是具有某种需求的人。一定的人口规模是形成市场的前提,也是某种产业形成的前提。二是购买欲望。人们必须对某种商品与服务具有购买的欲望,才能产生实际的购买行为。三是满足这种需求的购买力水平。购买力是形成市场的重要条件,即市场是由人口数量、购买欲望和购买力三要素组成的统一体,老龄产业的产生与发展取决于由老年人口规模、老年人口购买欲望和老年人口购买力水平所决定的市场需求(李齐云、崔德英,2008)。用公式表示如下:老龄产业市场规模=老年人口数量×购买欲望×购买力。

在未来数十年时间内,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将持续增加,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口的购买欲望与购买力也会相应地提高。但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究竟能以多快的速度提高,则充满着不确定性。中国未来的老龄市场规模,不仅取决于老年人口的规模,更取决于经济整体的发展状况。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口增多,使得老龄消费及其在消费总额中的占比增加,但并不必然导致总消费需求的增加。例如,老龄消费增加,其他群体消费可能会减少,因而总消费并不必然增加。

经济增长短期看需求,长期看供给。经济总量由劳动、投资与全要素生产率所决定(GDP=劳动×投资×全要素生产率)。少子老龄化使得劳动减少、投资减少、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困难。提请注意的是:中国的70后、60后人们从出生伊始就在一个城乡与区域隔离性制度环境下长大,持续不断的政治运动与强烈的意识形态灌输,使得这部分人对不平等制度的忍耐力超强;再加之劳动力长期严重过剩,而资本相对稀缺,资本挤压劳动力,在劳工保护制度缺失下的劳工集体谈判能力丧失殆尽,从而形成了“强资本与弱劳动力”格局,就业人口受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严重挤压,社会保障缺失,劳动力价格被人为压低。许多人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接受很低的劳动报酬,在恶劣的环境中超负荷、超强度、超长时间劳作,很多劳工一年干几年、一人干几人的工作,成就了中国的“低人权发展”。

然而,所有这一切在80后、90后与100后身上得以扭转,他们的生活目标与生活方式与其父辈已有根本性不同,其对生活品质、闲暇时间与职业发展等有了更多的理解与要求,不再愿意像父辈那样,只知劳作不知享受,只为家庭而很少顾及自己。受教育程度提高,公民意识觉醒,经济负担大幅度减轻,使得他们中的多数人既不愿意干那些脏活、苦活与累活,也不愿为多挣几个钱而加班加点,而同期的教育扩展所导致的劳动参与率的持续下降与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的根本性逆转,使得中国投入市场的有效劳动时间的减少幅度远超过同期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减少的幅度,这实际上是中国经济增长失速的一个被忽视的重要原因。

中国经济增长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已然发生根本性变化,内需不旺、出口受限、投资增长失速,多数产业产能过剩,人口转变与刘易斯转折点降临,经济结构转型任务艰巨。眼下可能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最困难时期,并以经济新常态冠之,以便与过去的高速经济增长相区别。尽管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经济增长面临许多困难与掣肘,但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某些因素依然还在,改革也会释放出部分红利等。因此,未来十数年中国经济增长还是可以预期的,只是经济增长速度较以往将大为降低。

综上所述,伴随着经济增长,在本世纪上半叶中国老龄产业规模将呈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但中国老龄产业发展的历史表明,以往整体高估了老年群体的消费水平①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潜力被严重高估,原因众多,不纯粹是一个思想认识水平问题,个人或部门利益掺杂其中,把老龄产业发展潜力吹大,最符合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而是一种利己主义的理性选择行为。。老年人内部分化严重,不仅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老年人对老龄产业的需求很低,而且健康与较健康老年人对老龄产业的需求也较小,中国老龄产业发展前景可能没有人们设想的那么乐观。

老龄产业的内涵与边界明晰,是估计与预测老龄产业规模的基础与前提条件。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学界都没有真正搞清楚老龄产业究竟包含哪些内容,而政府更是缺少对老龄产业的行政统计,致使至今都无法弄清楚中国当下老龄产业规模究竟有多大,更不用说是对未来老龄产业规模的预测了。下表引用的三篇文章的作者只是对老年消费总量进行了预测,而老龄产业规模则远小于老年消费总量,实际上也没有回答未来老龄产业规模究竟有多大这一问题。不仅如此,不同作者对未来老龄消费潜力的预测结果差异巨大,由此可见,学界在此问题的认识上也分歧严重。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自然也难以对未来中国老龄产业规模作出哪怕是粗糙的预测。

表1 中国老年人消费潜力预测(单位:万亿)

(2)就业规模

社会普遍认为,养老服务业潜在岗位需求巨大,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培育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带动大龄人群就业(杨燕绥,2014)。甚至有学者明确提出老龄产业会创造多少个就业岗位,云云。

如前所述,老龄产业在中国具体应包含哪些内容都没有搞清楚,更缺乏政府对此的相关统计的情况下,任何对老龄产业究竟能创造多少就业岗位的测算都是不严谨的。此外,中国是一个充满了文化与制度性歧视的国度,例如中国人的等级观念十分严重,不仅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而且把各种职业按照高低贵贱排序。养老服务业在多数人的眼里是一个“伺候人”的低薪行业,既没有经济地位,也缺少社会地位,因而愿意干的人少。现在从事养老服务业的多是农村大龄妇女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较少有年轻人愿意干。因此,即便老龄产业能创造那么多的就业岗位,届时可能也没有这么多人愿意去应聘,因而属于无效的岗位创造。在西方发达国家,较少有本国人愿意干养老护理工作,养老护理人员奇缺,不得不转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招募。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短缺是一个可预期的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

三、中国老龄产业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1.问题

(1)产能过剩。作为持续巨量投资的滞后结果,中国目前的多数产业都出现了产能过剩的局面。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消化过剩产能成为多数产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在老龄产业领域,国人多依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与老年人口数量众多,与西方发达国家简单对比后差距较大,想当然地认为中国的老龄产品与老龄服务需求巨大,老龄产业产能不足,并对此结论深信不疑。以至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都明确指出:“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在此等认识与思维定势下,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养老机构建设迅猛。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551.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6张,预计2015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将超过600万张,在短短5年时间内养老机构床位数翻了一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将超过30张。但《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达到48%,养老地产也严重滞销。由此,笔者认为中国的老龄产业产能总体上也存在过剩的现象。

(2)结构失衡。老龄产业内部所暴露出来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可能比数量过剩问题更为严重。具体表现在:少部分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①部分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并不必然意味着公办养老机构供给不足,也可能是公办养老机构功能(托底)定位出现偏差,致使许多不该进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入住所造成的。原因在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获得政府政策支持与大量财政补贴,“价廉物美”使其极具吸引力所致。与多数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大量空置并存,普通供养型床位和护理康复型床位比例严重失衡,城市与农村以及城市内部城区与郊区养老床位严重失衡。

2.成因

(1)养老机构的定位偏差。养老机构床位大量闲置与其定位偏差不无关系。突出表现在其所处地理位置选择②大量养老机构建在郊区、甚至是农村,主要是城区土地资源紧张,物业使用成本高所致。、内部设施条件③养老机构内部设施与收费标准是挂钩的。内部设施差,收费标准低;内部设施好,收费标准高。只有公办养老机构存在“内部设施好,收费标准低”的可能,因为其得到大量财政补贴。而民间养老机构由于不享有类似于公办养老机构的大量财政补贴,必然会出现设施条件与收费标准相一致的现象,遵循市场逻辑,而不是公益逻辑。、收费标准等方面不能很好地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实际上,中国老龄产业出现此类问题,固然与其自身定位不准有关,还与下述原因密不可分。

(2)政府与市场的责任不清边界不明。虽然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都是为老年人提供产品与服务,但两者的责任主体是完全不同的。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的责任主体分别是政府与市场,但遗憾的是多数国人甚至政府都把两者混为一谈,致使政府与市场在老龄服务业发展中的责任不清与边界不明,从而导致老龄服务业乱象丛生。例如,公办养老机构缺少必要的准入门槛或准入门槛形同虚设,原本应该承担托底责任,主要应接受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但由于大量财政补贴造成的“价廉物美”④公办养老机构无偿划拨土地,享有大量财政补贴,对外收费较低,给人一种“价廉物美”的错觉,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养老服务市场正常的价格机制,形成了不正当竞争,挤压了民办养老机构的生存空间。实际上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成本可能更高。,自然导致人们趋之若鹜,部分被不符合准入门槛的老年人占据,而那些原本应入住的老年人却因种种原因多被挡在公办养老院的大门之外,从而失去了公办养老机构原本应有的托底功能。相对于公办养老机构而言,民办养老机构由于条件差、管理乱、收费高、位置偏,自然问津者少。部分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的大量闲置并存在所难免。

(3)养老观念的滞后。受数千年的小农经济与家庭传统养老观念以及计划经济时期开始逐渐形成的“福利化养老”认识误区等的影响,使得在中国的当下仍没有普遍形成“花钱买养老服务”的习惯,进而对养老服务需求产生抑制作用,影响了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进程。

(4)养老意愿与养老需求的混同。有人把中国老龄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部分归咎于商家对老年人的需求把握不够(陈鹏飞、林文,2014)或产品技术水平不高。实际上,老龄产业多不属于高新技术产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与此同时,单个商家因对老龄需求把握不准而失败,这样的例子不仅在老龄产业领域并不鲜见,在其他产业领域也屡见不鲜。但如此多的商家在老龄产业领域前赴后继地摸爬滚打,很少成功,几乎陷入全行业亏损的境地,这在信息传播与学习模仿极快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是难以想象的,由此促使作者对“商家定位不准”结果的怀疑。

市场是由需求而不是意愿支撑的。意愿通常指个人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并因此而产生的个人主观性思维,因而具有易变性。而需求是一定时期在既定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由此可见,意愿与需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意愿包含需求,意愿在转变成需求的过程中会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而需求是能够实现或已经实现了的意愿。但遗憾的是我们常常将意愿与需求两者混同。例如,在相关调查中更多调查得到的是对老龄产业的意愿,但我们错把意愿当需求,结果导致了对老龄产业需求的严重高估。

(5)利益的驱使。中国老龄产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并非新近才出现,但我们不是视而不见,就是一味地固执己见,除了思想认识水平所限之外,也与其背后各自的利益诉求①政府要政绩,市场要赚钱,学者要成果(课题经费与学术论文等),政府财政成为各方神仙都想吃的唐僧肉。密不可分。例如,几乎所有的老龄产业研究报告与学术论文都一味地鼓动政府与社会加大对养老设施的建设力度,却从未想过老龄市场需求能否跟上老龄产业供给能力快速扩张的步伐,结果导致了中国老龄产业总体产能的严重过剩与内部结构的严重失衡。

(6)引领消费群体的缺失。老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品牌偏好由老龄消费者自身的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等因素决定,同时也受到参照群体的价值观、行为特征和品牌偏好的影响。计划经济时期开始为权贵阶层修建干休所、疗养院、高干病房等各种福利设施,而在市场经济时期其建设并未停止,而是得到进一步扩张,这些由财政投资建设与财政补贴运营的福利设施,在满足权贵需求的同时,却带来如下后果:一是占用了大量的财政资源,造成社会的严重不公。二是减少了对市场的有效需求,不仅不利于花钱买服务市场意识的培育,而且挤占了原本属于老龄市场的生存空间,加剧了老龄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老龄产业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三是老龄市场因此也缺少一个引领消费者阶层。社会各阶层具有向上学习模仿的特点,因而示范群体的引领对市场发展的意义不可小觑。而中国老龄市场的老年消费引领群体由于部分被政府不恰当的社会福利所覆盖,而部分失去了消费引领作用,从而制约了老龄市场的发展。

(7)老龄市场的严重污染。在一个信仰缺失、道德滑坡、法律虚无、金钱至上的社会,注定是一个缺少敬畏、责任、诚信,而充满物欲、欺诈、越轨的异化了的社会。中国的市场已经遭受到严重的“污染”,而其中的老龄市场可能是一个受“污染”最严重的市场,各种坑蒙拐骗伎俩层出不穷,老年人屡屡上当受骗,使人们失去对老龄市场的信心,对老龄产品与服务的需求被“市场污染”所抑制,进而影响到老龄市场的健康发展。

1.陈鹏飞、林文:《中国老龄产业研究综述与展望》,《老龄科学研究》2014年第6期。

2.李军:《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潜力研究》,《内部资料》2013年。

3.李齐云、崔德英:《老龄产业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山东经济》2008年第1期。

4.陆杰华、王伟进、薛伟玲:《中国老龄产业发展的现状、前景与政策支持体系》,《城市观察》2013年第4期。

5.吴玉韶:《对老龄产业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老龄科学研究》2014年第1期。

6.杨燕绥:《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中国就业》2014年第10期。

7.朱国宏、卢元:《中国老龄产业的发展潜力:一个需求方面的分析》,《人口研究》2001年第6期。

8.李军:《老龄健康的经济学意义分析》,《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年第5期。

[责任编辑:沈卫平]

F069.9

A

1009-2382(2015)11-0044-06

陈友华,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主任(南京 210046)。

※ 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性别失衡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项目编号:71173100)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AZD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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