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服饰礼仪
2015-05-18黄正建
黄正建
在唐代,冠服即礼服是朝廷正式典礼时服用的服饰,哪种冠服用于哪种场合,在各种《舆(车)服志》中都讲得很清楚。像皇帝衮冕、通天冠用于元正朝会之类,百官则礼重时用朝服,礼轻时服公服,实际也就是元正朝会祭祀等场合才穿朝服,其他办公等公事时则穿公服。而一旦穿上朝服或公服,就具有了非常正式的朝廷礼仪意义。唐太宗曾因魏徵在众人面前反驳他,说气话要杀掉魏徵,结果长孙皇后听说此事后,特意穿上朝服祝贺皇帝贤明、大臣忠直。这时的朝服,就为皇后的祝贺增添了郑重的气氛。正因为朝服的这种意义,使得跋扈的唐代宦官虽然可以穿绯袍紫袍,但朝服就很难得到。此外在元日冬至朝会时穿朝服,还必须衣冠整齐,否则要被御史参弹,轻者斥退,重者戴罪流放,而当御史要弹劾百官时,也一定要戴好法冠即獬豸冠以示郑重。朝服、公服到唐中期以后用的越来越少,一般公事都服用常服,而常服逐渐开始具有了朝服、公服的含义。
与朝服上朝有关,在唐前期上朝时尚不能穿靴。后来,唐朝马周将靴子改为短靿靴后,百官才可以着靴上朝,但仍不能着靴升殿。唐玄宗时,诗人李白到殿上去见皇帝,还必须将靴子脱下。到唐中期以后,不仅允许穿靴上殿,穿靴反而是种更加有礼的行为了。
官员们在正式场合下会见,特别是下级谒见上级,一定要穿公服(这里所谓公服在唐后期实际就指幞头袍靴的常服),穿上公服就有了公事公办的意义。唐卢钧镇守太原时,推官李璋醉打虞候为人所告,“璋惶恐,衣公服求见。(卢)公问:何事公服?请十郎袴衫麻鞋相见。”(《唐语林》卷一)结果并没有治李璋的罪。这就告诉我们,平时百官之间相见时,只要穿袴衫麻鞋即可,而没有必要穿公服。除此之外,军将见宰相时要具戎服,哪怕这位军将已是节度使,宰相已是离任了的宰相,军将也要戎服相见,以示尊敬。另外,进士投贽(编者注:进呈诗文或礼物求见)于座主,一定要穿麻衣。哪怕这位进士已经作了大官,当年举进士时没有递诗文与某官,再见此官时也要换麻衣相见,这也是为了表示尊敬。
与朝服上朝、公服视事相对,在家时的衣着,就可以随便得多。一般说来,在家可以不裹头,不束带,不穿长衫,不穿靴。例如白居易闲居在家,就是“披衣腰不带,散发头不巾”(《不出门》)。到人家做客,如果主人欢迎你,就会请你更衣,让你脱掉长袍、脱靴换鞋,叫作“许脱衫从容”(《北梦琐言》卷五)。这也就是告诉你,可以在这里多坐会儿;反之则意味着不愿意与你多谈。同样,如果你脱了衫、靴,解了带之后,随即再向主人索要衫、靴,就意味着你要告辞回家了。
总之,上朝与在家穿的衣服是不同的。前者是办公事,受朝廷礼仪所规制,必须按场合的不同穿朝服、公服或常服。离开衙门办私事或在家或作客,就可以不穿朝服、公服、常服,而穿袴衫麻鞋之类。上述两种场合一般不能替换,也就是说,不能穿着随便的服装去上朝或办公,也不能穿着冠服去闲逛大街或在家玩乐。所以唐人小说《李娃传》写常州刺史荥阳公到京师朝见天子,闲暇时去看凶肆之人打擂台,那就一定要换了衣服才能去看。《十国春秋》卷二十七记南唐钟蒨在宋师入金陵时“朝服坐于家。兵及门,举族死之”。在家而穿朝服,就意味着在办公事,就有了为国尽忠的意义。
〔选自《唐代衣食住行》(插图珍藏版),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