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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人:诸葛亮以法治蜀的关键

2015-05-18田余庆

月读 2015年2期
关键词:蜀国用人三国

田余庆

诸葛亮以法治蜀,是他受到后人推崇的一个重要方面。以法治蜀,主要表现在用人上。《诸葛亮传》、陈寿《上诸葛氏集表》,谓亮辅幼主时“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励”。陈寿又评“诸葛亮之为相国也,……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张裔传》裔谓亮“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这些资料都是世所习知,论诸葛亮者常加引用的。乱世创业君臣,执名实刑赏以驭天下,强调循名责实,信赏必罚,以立威权。名实刑赏,是他们巩固团结的重要手段。可以说,这是东汉末年群雄争竞以来具有时代特点的现象。诸葛亮以法治蜀,也是如此。

世乱纷争,不得人者不得势,这是当时人所共知的道理。所以三国之主皆以善用人著称。《廿二史札记》“三国之主用人各不同”条曰:“人才莫盛于三国,亦惟三国之主各能用人,……而其用人亦各有不同者。”赵翼所言三国用人特点,偏重于手段和情意,即“曹操以权术相驭,刘备以性情相契,孙氏兄弟以意气相投”。赵翼所见是个方面。我们从魏、蜀、吴各自的历史条件分析,还可以看到其他方面的特点。这就是,曹操在创业阶段对抗大族,反对单纯遵循世家大族的道德标准,而以“惟才是举”取人。在这方面,曹操获得了成功。孙权在建安年间,力图把他父兄所依以起家的淮泗文武,同他自己后来所依靠的江东大族的利益协调一致,使这两种力量共同支持孙吴政权。在这方面,孙权也是成功的。刘备入蜀后,遇到的情况同曹操、孙权有所不同。刘备在益州完全是外来人,而且是后到的外来人,先来的外来人把后到的外来人视为客,视为新人,同他们划开距离。这样,诸葛亮当政后,其用人策略首先就是要巩固新人地位,稳定旧人,协调新旧关系以求安定,并进一步消灭新旧界线。在这方面,诸葛亮同样获得了成功。这就是诸葛亮用人的核心所在,是他以法治蜀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国情况各不相同,益州有很大的地方特点。以诸葛亮和曹操相比,他们在用人方面碰到过一些相同现象,其后果却不尽致。魏国是大局面,蜀国是小局面。同样是清议之风,魏国有强大的、深具影响的大族阶层鼓煽其间,蜀国则没有,所以魏国轩然大波迭起,蜀国只有小风小浪。“来敏(三国时期蜀汉官员,诸葛亮驻汉中时,请来敏为军祭酒、辅军将军。来敏却口出狂言,终被诸葛亮免去官职)乱群,过于孔文举(孔融,字文举)”,这只能视为诸葛亮的忿激之言。实际上孔融在魏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区区来敏所可比拟的。而且孔融影响遍及南北,并不局限于魏国境内。许靖也是一个南北知名的人物。许靖在蜀,如同在北方一样,喜好臧否人伦。他见到王商,称之曰:“设使商生于华夏,虽王景兴(王朗)无以加也。”(《许靖传》注引《益州耆旧传》)他见到张裔,又说裔“干理敏捷,是中夏钟元常(钟繇)之伦也”(《张裔传》)。但是蜀国毕竟不是中原,许靖在激扬清浊、进退人物方面,丝毫发挥不了当年汝南“月旦评”的作用。来敏、许靖能够把中原的清议风尚带到益州来,但是他们却无法带来中原的社会条件。所以来敏乱群问题虽然有重要意义,但并未在蜀政中构成一件大事,诸葛亮处理起来游刃有余,因而也鲜为后世史家注意。

《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诸葛亮答法正之言曰:“刘璋暗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诸葛亮认为,“累世之恩”造成了刘璋部属这样一个利益集团,而过度的宽纵又破坏了刘璋与他们之间实际上的君臣关系。刘备、诸葛亮接纳了这个集团,也接受了他们所带来的这一份颓风弊政的遗产。这种颓风弊政,又使新人旧人关系容易失去控制,处于紧张状态。面对此情,诸葛亮知道像刘璋那样专靠恩泽来维持是不行的,必须“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前引诸葛亮以法治蜀的世所习知的资料,可以看作是对这段话的具体说明。诸葛亮以法治蜀,核心内容是不论亲疏远近,刑赏一统于法,力求“用心平而劝戒明”。而所谓亲疏远近,其主要尺度,实际上就是新人旧人——臣僚以新旧为分。新人旧人有了共同的刑赏准则,差别日渐泯灭,蜀国统治才能巩固。诸葛亮对于影响安定、滋生事端的人物十分留意,因而有废徙廖立、罢黜来敏之举。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历史上备受赞誉的诸葛亮以法治蜀,主要表现在用人方面;用人问题的关键所在,是消除亲疏远近差别以安新旧人心。

〔选自《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中华书局。有删节。作者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秦汉魏晋南北朝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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