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能力定位研究
——一个经济学解释
2015-05-18罗建利郑阳阳
罗建利,郑阳阳
(温州大学商学院,浙江温州325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能力定位研究
——一个经济学解释
罗建利,郑阳阳*
(温州大学商学院,浙江温州325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组织能力,首先有必要对合作社的组织能力进行明确定位。以俱乐部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和产权理论为理论基础,从经济学视角对合作社的组织能力进行合理定位。其中,社员定位包括满足社员不同需求、解决 “拥挤”效应、降低社员异质性;职能定位包括争取国家支持、沟通市场、充当利用诉求工具;产权定位包括负外部性、内部激励效应、明确利益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能力;组织能力定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组织,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既定的利益目标和组织宗旨,必须拥有或培育相应的组织能力[1]。所谓组织能力,是指组织通过利用自身资源,执行一系列互相协调的任务,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能力[2]。作为农民的集合体,合作社的组织能力是指通过合理配置自身的人才、技术和知识等资源,为实现自身目标所具有的综合能力。然而,组织能力的提升、培育和发挥首先需要对合作社组织能力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位。基于此,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对合作社组织能力定位进行研究,以期厘清合作社组织能力倾向,为提升合作社组织能力提供一个有效的理论框架。
一、俱乐部理论:合作社组织能力的社员定位
(一)俱乐部理论
俱乐部理论主要是研究非公共物品的配置问题,作为现代俱乐部理论奠基人之一的詹姆斯·布坎南最早开始研究俱乐部理论的性质和效率问题,通过个人效用函数的推导确定俱乐部公共产品的供给和俱乐部会员的最优规模。当生产最后一单位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被称为最优供给的 “萨缪尔森条件”,当总社员数带来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即达到俱乐部最佳人数。另一位具有开创性的学者查尔斯·蒂博特在 《地方支出的纯粹理论》中首次提出 “用脚投票”,认为俱乐部就如市场经济中的私人物品,会员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偏好,自由的选择进入或退出俱乐部。其后,不断有学者从会员异质性、信息不对称性等方面挑战经典俱乐部的理论假设,丰富和发展俱乐部理论。
(二)基于俱乐部理论的社员定位分析
合作社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员对俱乐部产品的需求。俱乐部理论认为俱乐部是由一些兴趣和偏好相同的人组成,会员 “用脚投票”,进入和退出自由。合作社本身扎根于农村,成员主要由本村或附近的农户组成,他们长期生活在一个地区,拥有相同的生活习惯和风俗,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不能满足市场化的需求,当地农户有需求和期望成立自己的合作社,而这正符合 “理性小农”的利益[3]。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符合俱乐部理论中的 “用脚投票”。
从俱乐部物品分析,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不同层次的俱乐部产品。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人的需求从低到高依次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合作社作为社员和市场的桥梁,能够为社员提供农资产品、开拓市场、提供技术服务、消除产品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信息不确定性等等,最终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社员收入水平,满足社员低层次的需求。在合作社内部,都成立有监事会、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作为合作社最高的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实行 “一人一票”制度,合作社的宗旨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因此,这些制度的安排满足了社员的高层次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而且,从俱乐部物品的属性来看,俱乐部产品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只有社员才能享有,严格区分社员和非社员的权益。因此,这进一步满足了社员不同层次的需求。
从俱乐部最优规模分析,詹姆斯·布坎南认为俱乐部存在一个效率问题,在俱乐部产品供给一定的情况下,随着俱乐部会员的增加,会产生“拥挤”效应,降低会员的效用。合作社属于农村分散农户的集合体,合作社社员太多,管理难度会加大,再加上许多社员文化素质偏低、思想不统一,不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的现象经常发生,如不按照合作社的生产标准乱打农药等。基于此,一些合作社开始考虑限制社员或对新加入的社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减少合作社的“拥挤”,来提升合作社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最终提高现有会员的私人效用。
从社员异质性分析,合作社属于一种特殊的俱乐部。经典俱乐部理论假定会员同质,即禀赋相同。然而,从目前来看,合作社普遍存在异质性问题,如社员的资源禀赋、要素投入和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出现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并存的局面[4]。博格拉斯[5]认为在俱乐部成员成本、收益均摊的情况下,异质性的俱乐部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但是,在合作社中,核心社员一般都是技术能手或当地的贩销大户,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比较大,从而盈余分配及收益也比较大,而普通社员所占股份较小,收益也就较小,违反了 “博格拉斯假设”。这也正契合了黄胜忠等[4]基于浙江省372合作社的实证结果:从激励相容的角度,成员异质性在聚集生产要素和降低代理成本方面具有效率。
上述基于俱乐部理论的分析可以看出,合作社组织能力定位的实质是为社员提供优质的俱乐部物品,满足社员不同层次的需求,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和实现合作社的持久发展。
二、利益集团理论:合作社组织能力的职能定位
(一)利益集团理论
利益集团也被称为压力集团或院外集团,最早出现在18世纪欧美国家的政治领域。美国学者詹姆斯·麦迪逊最早研究利益集团,之后亚瑟·本利特对利益集团理论进行了系统表述。利益集团是指那些具有共同目的的群体,通过相关利益枢纽组织起来,采取共同的行动来维护其利益。利益集团理论的研究囊括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等。本文主要从政治学和经济学视角进行探讨。从政治学视角,早期利益集团学派及多元主义学派认为社会由复杂的利益集团组成,不同民众通过利益集团代表来代表自己,并通过“派别”活动影响政府政策、推动民主进程。精英主义学派则认为精英控制着政府重要决策,即社会由少数强大的利益集团控制。精英主义学派则认为精英控制着政府重要决策,即社会由少数强大的利益集团控制。从经济学视角,标志性的人物是奥尔森,他在 《集体行动逻辑》中认为较大的利益集团内部经常出现 “搭便车”行为,因此,必须采取 “选择性激励”。
(二)基于利益集团理论的职能定位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经济组织,社员主要由农民组成,黄祖辉等[6]认为合作社已成为在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外的第三部门的重要力量,发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器作用,即弥补“政府失灵”和 “市场失灵”,提高农民群体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因此,合作社符合利益集团理论的特征,属于典型的农业利益集团,代表农民的利益。而且,在维护农民的权益、矛盾疏导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类似于美国的农场主利益集团和日本的农协[7]。
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合作社的领导人往往也是当地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能够切实代表农民的利益参政议政,而且,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往往会征求当地影响力比较大的合作社领导人的意见。同时,合作社联社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不同的合作社通过跨地区联合,更能增加合作社影响力,增加农民收入。当然,合作社作为一支重要的政治经济力量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流行的合作社联合社一般都由政府控制,由政府拨款资助,而且部分合作社也有供销合作社入股等等。因此,我国的合作社不能算是纯粹意义上的利益集团,其缺乏应有自主性和独立性。
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利益集团,一般需要承担以下三种职能:(1)争取政府的支持:相对于单个农民个体而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利益集团,有更多的机会和能力争取国家的扶持,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技术创新项目等等,而国家一般也比较倾向于扶持实力相对比较强的合作社。(2)与市场的沟通:合作社作为利益集团会积极扩宽营销渠道,提高营销能力,打造属于自己的产品品牌。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贸易的全球化对合作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积极融入国际社会、维护自身国际权益、解决贸易争端等等。(3)充当利益诉求的工具:作为利益集团,一般都会关心会员的利益,倾听会员的心声。因此,合作社作为农民的集合体,会及时地将社员的利益诉求传达给政府,充当农民和政府之间沟通桥梁。
上述从利益集团理论视角分析,合作社的组织能力定位于协调自身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政治、经济关系,充当利益诉求的工具。总体而言,合作社作为利益集团的组织能力较弱,相关职能远未发挥,一方面是我国合作社整体实力较弱;另一方面与历史因素有关。长期以来,农业基础比较薄弱,虽然连续九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 “三农”,但农业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观。因此,要充分发挥合作社作为利益集团作用,任重而道远。
三、产权理论:合作社组织能力的产权定位
(一)产权理论
产权是指对财产的所有、占用、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对产权理论的研究主要分马克思学派和西方产权理论学派。马克思产权理论站在历史唯物主义角度,认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上的,所有制形式决定所有权的性质,揭示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创始人为科斯,其在 《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企业和市场的边界问题,认为市场运行机制存在产权结构的缺陷。在随后的 《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系统地分析产权在克服市场失灵、降低社会成本所发挥的作用。威廉姆森更是从交易费用的成因和性质分析产权理论。认为如果产权清晰,交易费用会很小或等于零,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即著名的科斯定理。随着交易费用理论成为产权理论的核心分析工具,企业内部产权结构逐渐成为西方产权理论研究的重点,如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有权、控制权与剩余所有权的关系等等。
(二)基于产权理论的产权定位分析
《民法通则》规定: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便可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作为农民的经济组织,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因此,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合法的法人财产。然而,产权理论认为,公有产权的所有者众多,利益多元,容易出现 “搭便车”行为,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交易成本会很高,因此公有产权会产生较大的负外部性,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合作社是由许多农户构成,利益呈现多元化,同时,《合作社法》规定,“实现一人一票制,成员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即任何社员都享有这些权利。因此,合作社作为公有产权,每个社员都只想从中获取利益,而不关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和建设,不利于合作社的长期战略发展。
在私有产权下,所有者承担交易的成本和收益,具有正的激励效用。但是,合作社普遍存在成员异质性,即少数核心社员在合作社占有较大的股份,而多数普通社员所占股份较少。因此,从激励效应分析,而合作社发展的好坏对普通社员的利益影响不大,而对核心社员的利益影响较大,因此,少数核心成员具有关心合作社发展的动力,而占多数的普通社员会缺乏关系合作社发展的动机[8]。同时,由于社员的异质性,合作社的控制权到底掌握在谁的手中成为一个问题,如果严格按照 《合作社法》规定 “一人一票”制,普通社员可能会做出不利于少数核心社员的规定,而且,这不利于发挥核心社员的积极性。因此,异质性的成员结构影响了合作社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
从利益分配视角来讲,合作社每年都会有一部分盈余。盈余价值的一部分留作合作社日后发展的公积金,对于提取公积金部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提取比例,每个合作社都自行决定,这虽然提高了合作社的自主性,实际运行中往往存在分配程序不透明、不规范等[9]。而且,如何客观准确的衡量每个社员对公积金的占有份额比较困难,尤其是对于那些中途退出或进入合作社的社员,公积金如何分配。特别地,由于普通农户缺乏谈判能力,许多 “政策性收益”被少数核心成员所独享[10]。因此,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公积金的逐年增加,清晰明确的界定这些财产的产权显得越来越重要。
上述从产权理论的视角,分析合作社组织能力的产权定位,虽然合作社有清晰的法人地位,总体上,合作社产权界定比较模糊,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社员的创新精神,限制了合作社组织能力的发挥。
四、结束语
上述基于俱乐部理论、利益集团理论、产权理论,从合作社社员、职能和产权三个方面对合作社组织能力进行定位研究,如图1所示。从社员定位来看,合作社的成立满足了社员的马斯洛需求,然而合作社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存在 “拥挤”效应,而社员的异质性也决定了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俱乐部,违背了 “博格拉斯假设”。从职能定位看,合作社作为代表农民利益的利益集团,在争取国家支持、沟通市场、充当利益诉求工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合作社自身规模小、对政府依附较大,因此缺乏应有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从产权定位看,由于公有产权会产生较大的负外部性,合作社内存在 “搭便车”行为,合作社社员的异质性也造成内部缺乏有效激励机制,而且,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不清晰明确。
整体上合作社组织能力有比较清晰的定位,但是,也存在许多模糊界限,特别是利益相关者定位和产权定位,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组织能力的发挥。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真正发挥合作社 “一人一票”制度,健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其次,合作社要注重通过技术创新等途径提升自身实力,同时,政府要通过财政或政策补贴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环境。最后,合作社要明晰自身产权,合理、有效的控制合作社社员过度异质化程度,从而提高社员的内部激励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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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sitioning of Organization Capability for Farmers′Cooperatives:An Econom ic Exp lanation
LUO Jianli,ZHENG Yangyang
(Business School,Wenzhou University,Wenzhou 325000,China)
Farmers′Cooperatives are pla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increasing farmers′income and transformation i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etc.To give full play of the organizational capacity of cooperatives,the organizational capacity of cooperatives should be explicitly targeted,firstly.In this paper,based on the theory of clubs,interestgroups and property rights,wemake a reasonable position from an economic perspective on the organizational capacity of cooperatives.Wherein,the positioning ofmember comprisesmeeting the different needs of themembers,solving the“crowding”effect and reducing heterogeneitymembers;function positioning includes getting support from national,market intermediaries and acting as a tool for communication;property positioning includes negative externalities,internal incentive effect and a clear benefit allocation.
farmers′cooperatives;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positioning of 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
F 321.4
A
1004-390X(2015)06-0013-04
10.3969/j.issn.1004-390X(s).2015.06.003
2015-05-20
2015-09-06
时间:2015-11-25 9:1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配置及其实现路径研究”(71203161)。
罗建利 (1980—),男,浙江温州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农村合作组织、技术创新管理研究。
*通信作者:郑阳阳 (1990—),男,河南许昌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合作组织研究。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53.1044.S.20151125.0913.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