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伦理:争议与边界
2015-05-17王辰瑶
□ 文/王辰瑶
王辰瑶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新年伊始,新闻界是非不断。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对遇难复旦女生的报道争议尚未平息,《人物》杂志一篇名为《惊惶庞麦郎》的稿件又引来众说纷纭,旋即,关于歌手姚贝娜去世的采访报道酿成了更大的新闻界风波。沸议声中,有学生代表对新闻界的“公开信”指责,也有新闻人反唇相讥的回应;有学界关于新闻伦理的重申,也有业界的自我反思;有激烈的新闻批评,也有同样激烈的行业捍卫。有人说,新闻操守世风日下了,也有人慨叹,众声喧哗的时代,谁都可以站在道德高地骂媒体。但在我看来,如此争议既不能证明新闻界道德低下,也不能解读成新闻界被屈含冤。在可见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样的争议恐怕会一而再的出现,成为新闻与社会互动的一种“新常态”——直到新的伦理边界形成。
伦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边界,界限之内是应该做的,界限之外是不能做的。那这个边界自身又是如何生成的?可以援引既有的“规范”、对照已经发生并讨论过的经典案例,或者进行伦理学的推断和思辨,但对新闻伦理而言,最根本的形成力量仍然来自于实践以及对实践的争议。17世纪中叶起,欧洲一些城市的咖啡馆成为具有公共领域性质的信息中枢,早期的记者访员常在这里打探各种消息。1729年,伦敦咖啡馆的业主们联合出版小册子,谴责报馆派人在咖啡馆游荡,偷听和窥视客人们的言行,造成客人的流失。这大概是最早的关于新闻实践的边界争议。当代人颇为熟悉的“隐私权”,最早是被两个年轻律师在1890年提出的,而促发的动因之一就是其中一位律师因为家庭聚会被当地报纸报道而大为光火。今天我们引为规范的新闻伦理原则:真实、公平、公正、尊重、最小伤害等,无不是类似争议的结果——它们不是天命之物,而是人类在交往中碰撞、争斗、妥协的产物。
尽管如此,争议还是让人不快。如果说,被冒犯和伤害感情是争议不得不付出的代价,那我们总期待着它能结出一些好的果实,比如让人对新闻业到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比过去更清楚而不是更模糊,或至少让人对争议各方有更多的理解而不是加深对立。但是争议最终能不能生成共识,我认为还有赖于两个促发条件——第一,争议中有没有出现真正的问题;第二,争议中能不能形成真正的对话。没有问题的争议只能算发泄,没有对话的争议其实是独白。外滩踩踏事件、庞麦郎报道和姚贝娜风波很快就过去了,但网络时代的隐私权、新闻选题的公共性和操作的公正性、新闻生产的复杂性以及许许多多新闻实践中的问题却不会随之而去,它们会一次又一次地在各类热点事件中被触碰玩味,直到讨论能够深入,共识得以浮现。因为新闻业正在和即将发生的激烈变革,因为网络时代带来的话语空间的分散多样,也因为公共协商能力的不够成熟,注定了有关新闻界的争议会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密集出现,反复展演。
但前景还是乐观的。可能很多人都已经忘了,在上述三个争议性报道之间,还发生过一次没有形成争议的网络舆论事件——1月3日哈尔滨公安局官方微博在通报前一日的哈尔滨大火时用大半篇幅谈各级领导如何救灾,只在结尾处提及牺牲的消防员。如此通稿激来责骂一片,这一次只有反对没有争议。说明在经过多年讨论之后,“灾难不是新闻,救灾才是新闻”“展现领导重于展现事故”等陈腐甚至冷漠的观念终于被清扫出门,及时发布、直面灾难、人文关怀等理念成为新闻界和全社会共识。可见,争 议最终会促成对伦理边界的共识,而网络时代的利好在于,争议密度加大的同时,共识形成的时间也会大大缩短。当然,任何事都有利弊,这里的风险在于,我们能否学习并提高争和议的能力,不至于让来势汹汹又倏忽而止的争议潮留下的只是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