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住院,不属旷工
2015-05-15
现代家长 2015年5期
问:我是公司的业务员。今年年初,我因急性腰椎间盘突出住院治疗了7天。因事发突然,没能事先请假,只是给分管领导打了电话。后来,公司认定我旷工,违反了劳动纪律,并按公司规定通知我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生病住院不能上班属于旷工吗?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挽回,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林兴安(辽宁鞍山)
律师意见:旷工是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缺勤的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认定旷工应具备“未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未经单位批准、无正当理由”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当劳动者有正当理由,则不能认定其存在旷工行为。而判断某一事件是否属于正当理由,应看该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拒、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是否足以阻碍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劳动。你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若能提供相应的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以及出院记录,公司不能认定你的行为是旷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