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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成语应用辨误(二)

2015-05-15嘉行

语文世界(初中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梢头豆蔻歌星

嘉行

“不刊之论”无不“刊登”义

不刊之论 bùkānzhīlùn

“不刊之论”原作“不刊之书”,指不能改动或不可磨灭的典范性著作。汉?扬雄《答刘歆书》:“是县(悬)诸日月不刊之书也。”也作“不刊之典” “不刊之笔”“不刊之训”等等,意思都差不多。

后来多用“不刊之论”指不可更改或不可磨灭的言论,形容言论精当,无懈可击。宋?郭若虚《图画见闻志?论曹吴体法》:“证近代之师承,合当时之体范,况唐室以上,未立曹吴,岂显释寡要之谈,乱爱宾不刊之论,推时验迹,无愧斯言也。”梁实秋《同学》:“所谓‘小时了了,大未必佳,确是不刊之论。”

理解这条成语的关键是要弄清什么叫“刊”。刊的本义是砍伐,《书?禹贡》:“随山刊木。”引申为削除(错字),修改。古人把字刻在竹简上,有错就削掉。晋?杜预《春秋左氏传集解序》:“刊而正之。”再引申为雕刻书版,排印出版,如刊行、刊登、刊载。“不刊之论”的“刊”就是修改的意思,“不刊”就是不容更改。许多人不了解“刊”的古义,只知道“刊”就是刊登,误认为“不刊不论”就是不能刊登的言论,犯了以今释古的毛病。网上有一篇文章说:“他这篇文章结构松散、逻辑混乱、陈词滥调、空话连篇,真是一篇不刊之论。”这就是错用“不刊之论”的一个典型例子。

“豆蔻年华”只能用于少女

豆蔻年华 dòukòu-niánhuá

1995年6月《文摘报》摘登了一条消息,说:“经过选择,66名正值豆蔻年华的女孩子踏进……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的大门,成为名副其实的警花……,这些女孩子平均年龄只有22岁,平均身高1.69米。”前不久翻阅小报,又发现了这样的句子:“这位老人唯一的儿子正值豆蔻年华,却因拦路抢劫而被判刑5年。”显然,这里的“豆蔻年华”都用错了。央视节目《幸运52》某期有一道题目:“请问,豆蔻年华是指多大年纪的少男少女?”提供的答案是:“十三四岁的少男少女。”题目和答案也都是错误的。

“豆蔻”,多年生草本植物,春末夏初开淡黄色花,种子有浓郁的香味,古典诗文中常用以比喻少女。唐?杜牧《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意思是说十三四岁的女孩子娉娉袅袅,正像二月初的豆蔻梢头,含苞待放。后用“豆蔻年华”比喻十三四岁少女的青春年华。例如石三友《金陵野史?秦淮歌星王熙春》:“来此演出的歌女,有半老的徐娘,有豆蔻年华的少女,也有未成年的幼童。”

前面第二个例子用“豆蔻年华”形容儿子,显然用错了对象,固不待言;第一个例子性别倒是没错,但年龄相差太远,平均22岁,早已是青年而非少年了,而且平均1.69米高大健壮的身躯,也与“娉娉袅袅”的形象不无出入。至于某些都市报的娱乐版常把这条成语强加在早已成为少妇的歌星影星身上,更是近于荒唐了。可见使用成语一定要准确理解它的含义,弄清它适用的对象,才不致张冠李戴,甚至闹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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