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式手术治疗子宫脱垂的临床分析
2015-05-15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人民医院四川内江641200
王 丹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人民医院,四川 内江 641200)
子宫脱垂是中老年女性常见病、多发病,主要是由于子宫主韧带和子宫骶韧带发生松弛导致的盆底组织缺陷性疾病,常伴随阴道前后壁脱垂或膨出、压力性尿失禁等情况的发生,给患者心理及生理带来巨大的影响[1]。传统多采取阴道前后壁修补术治疗,但术后复发几率高,有进行二次手术的风险。我院近些年采用阴式子宫切除术联合阴道前后壁修补术治疗子宫脱垂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0 年1 月~2014 年8 月收治的子宫脱垂患者50 例,将患者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25 例。观察组25 例年龄在48 ~68 岁之间,平均为58 岁,产次1 ~4 次,平均为(2.3±0.2)次,病程为(2.6 ~12)年,平均为(9.5±3.2)年;对照组25 例年龄45 ~67 岁,平均为56 岁,产次1 ~4 次,平均为(2.2±0.3)次,病程为(1.8 ~10)年,平均为(8.5±2.5)年。所有患者均无手术禁忌证,两组患者在年龄、产次、病程等一般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可比性。
1.2 手术治疗方法:对照组给予传统的阴道前后壁修补术,而观察组给予阴式子宫全切术联合阴道前后壁修补术。患者采取膀胱截石位,行硬膜外阻滞麻醉后,常规消毒下腹部、阴道及大腿内侧皮肤,用重锤拉钩放置于阴道后壁,充分暴露阴道口和宫颈,然后在子宫颈下方取横切口,切开阴道壁全层,将膀胱阴道黏膜进行分离,纵行做T 型切口,利用Allis 钳切除阴道壁,充分暴露膀胱,将子宫与膀胱进行分离。在牵拉宫颈后唇,将阴道后壁游离,使子宫骶韧带暴露,分离、剪断、结扎子宫主韧带,取出子宫,常规进行阴道修补后,关闭腹腔。
1.3 疗效判定标准[2]:痊愈:患者临床症状、体征完全消失,子宫、阴道壁无脱垂;好转:患者临床症状、体征有明显好转,且子宫脱垂减轻Ⅰ度以上,或达到Ⅰ度,阴道壁脱垂有所缓解;无效:患者临床症状、体征及子宫、阴道脱垂无明显改善。
1.4 统计学方法:所有数据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19.0 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的t 检验,P <0.05,表示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观察组的临床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观察组手术时间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两组术中出血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表1 两组临床疗效、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对比分析
表1 两组临床疗效、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对比分析
组别 例数 痊愈 好转 无效 手(术mi时n)间 术中(出ml血)量观察组25 22 3 0 42.5±6.8 58±16对照组25 15 6 4 34.3±4.5 55±12 P 值- <0.05 >0.05 <0.05 <0.05 >0.05
3 讨论
随着我国人口老年化的趋势,子宫脱垂的发病率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给多数患者生活带来了痛苦,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3]。对于本病多采取手术治疗,传统多采取阴道前后壁修补术,但复发率高。近年来,我院对子宫脱垂患者采取阴式子宫脱垂切除术联合阴道前后壁修补术取得了满意的效果,避免了二次手术的创伤。
阴式子宫切除术联合阴道前后壁修补术主要适用于患者年龄较大,且临床症状较为严重的患者,能够很好地改善阴道壁的生理结构,减轻了患者的痛苦[4]。主要的优点在于手术仅通过阴道即可进行,不必要有创性的进行开腹,降低了手术的难度及复杂性,进而有效地缩短手术时间,再者就是采取此种手术,具有创面小、降低了对腹腔脏器的影响,疼痛率小,同时也降低了腹部切口带来的创口感染现象的发生,术后恢复快。总而言之,阴式子宫切除术采用女性的生理解剖通道,避免了腹壁切口留下的瘢痕,对患者心理影响较小,容易被患者所接收。本组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的临床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
综上所述,子宫脱垂患者采取阴式子宫切除术联合阴道前后壁修补术阴式手术治疗疗效满意,有效地改善了子宫、阴道脱垂,提高了生活质量,且减少了复发,值得临床进一步推广应用。
[1] 何 耘.阴式子宫切除加阴道前后壁修补术治疗子宫脱垂20 例临床分析[J].河南外科学杂志,2014,20(3):23.
[2] 王冬梅.改良阴式子宫切除术45 例临床分析[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2,21(11):1184.
[3] 曹琴霞.后入式改良阴式子宫全切150 例临床应用分析[J].现代妇产科进展,2014,23(5):411.
[4] 李素萍,袁超燕,陈 兰,等.不同手术方法对盆腔器官脱垂疗效的临床研究[J].中国妇幼保健,2014,29(8):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