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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

2015-05-14文之

前线 2015年1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司法法院

文之

今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中共北京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这是一个高远宏大的目标,也是一个符合首都实际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由北京市法学会主办的第十届“首都法学家论坛”日前邀请中国法学会、北京市人大、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建言献策。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积极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只有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才能实事求是地对待问题,才能找到引领时代进步的路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样需要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前瞻性等问题一个一个研究、一个一个破解。

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贾沫微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建设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作为首都,各项工作都坚持首善标准,在法治建设方面也努力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垂范。市委提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充分体现了首都的历史担当。“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标注了新时期首都法治建设的方位,为推进首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广大法律工作者务必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重点问题开展研究,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在本届论坛上,北京市法学会发布了《北京市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本年度报告立足北京,通过搜集法治建设各个领域的数据,客观描述全市法治建设的成就,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数据参考。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苗林介绍,本年度报告中2000多个数据、近50个图表,都来自于各个单位的第一手资料,非常权威、全面,不管是实际工作者还是法学研究者都可从中获得很多重要的信息和建议。

依法治国,要认真对待法律与法治

长期从事宪法、行政法研究的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认为,依法治国最终要回归到法律本身,不能离开法律搞法治。同样,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也要紧紧依照宪法和法律。在他看来,认真对待法律,有三个关键词:一个是立法,也就是说立法到底适不适应依法治国的需求。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立法明显不够。以中央为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划中,就有100多部等待立法。要知道,一部法律的立法通过经常要费时良多。然而,依法治国的实践却日新月异、飞速发展,党政机关每一天运作、法院每一天开门都要求“有法可依”。另一个是执法。什么是执法?按照宪法,行政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执行者。可见,行政机关的定位是执法,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的唯一方式。没有法律就没有行政,没有立法就没有行政。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行政机关就是执法机关的意识。第三个关键词是司法。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司法机关不仅是过去所理解的解决纠纷和案件的單位,更重要的变化是一些事情过去由政府定论、以后将可能由法院作最后裁定。这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既是权力也是责任、使命。要履行好这项责任和使命,就必须大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蒋立山着眼未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法治成长期。法治成长期与工业化、城市化转型期相叠加,是造成目前法治建设众多问题的根源。而且,工业化和城市化对法治进程的制约作用远大于法治自身的力度,因此必须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全面实现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锻造法治精神,而不能脱离现代化进程。他建议,法治之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使法治建设与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目标相结合。

正确认识、扎实推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说,当前,司法改革进入到一个关键阶段。要从三方面正确认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之下进行的。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最重要的是法治,法治是综合之治,将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是社会治理方式的一次重要转变。第二,司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司法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宏观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工作四个基本环节中最关键的部分,因为它除了本身承担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外,还对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环节具有重要影响。第三,本次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的是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和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最深层次的是现在的司法体制机制不健全。总体上说,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治理不够健全,导致司法抗拒干扰能力有限;二是审理和裁判问题,导致司法责任制不能有效实施;三是司法管理体制不合理,导致司法专业程度和工作效率不高。针对这些问题,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点,即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按司法规律推进和更加注重问题导向。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贾沫微说,司法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法治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央为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这给首都司法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信访改革、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改革等,每一项改革的意义都非常重大,牵涉到很多方面。落实好这些改革任务需要从理论上不断深入研究、从实践上积极探索。

立足实际,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

马克思说:“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说到底是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全力推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说,近年来,北京法院的司法体制实践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开展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基础改革试点。作为全国第三批改革试点,北京市正扎实推进有关工作,市委常委会已经讨论通过了市委政法委形成的方案。去年,北京法院已经开始了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改革成果已初步显现。二是成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跨行政区划法院。去年先后成立的这两个法院产生了很多新内容:一方面,法院的设立改变了过去按照行政区划的传统,对司法管辖制度进行了一次重大的战略调整;另一方面,两家法院在组建过程中全面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比如根据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素质要求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从全市三級法院中选任法官,法官平均年龄只有40岁,但从事审判工作均在10年以上。三是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这项改革的核心是保障当事人权益,主要内容是严格依法立案并进行程序性审查。据统计,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市法院登记立案169805件,同比增长31%,其中当场立案的占96%;今年1-8月,全市法院新收案件40450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7.6%;结案27990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7%。四是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市二中院、东城法院、海淀法院、门头沟法院和密云法院等5家法院已被列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试点。前不久,市高院和市司法局已经联合制定了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现在5家法院正有序推进。这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幅度很大,目的就是更好地体现陪审员的人民性。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小娟重点介绍了本市地方立法的情况。她说,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这个规划准备在本届任期内完整制定地方性法规28项,目前已经完成了12项。李小娟介绍,立法质量是市人大立法中着力解决的问题。在实际中,立法者致力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于此,立法工作坚持立法的价值取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立法与本市的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同时,立法工作着力在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首都特色,坚持从首都的城市性质功能和战略定位出发,从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从群众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事项考量,努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叶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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