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调查
2015-05-14北京市国企党建研究会
北京市国企党建研究会
做好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意义重大。截至2013年底,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市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共6174个,占党组织总数的46%。根据调查,大多数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能够积极适应企业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新变化,党建工作在适应中改进,在创新中加强,在保证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调查显示,84%的调查对象认为企业党组织健全;68%的调查对象认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明显;75%的调查对象肯定本企业党员队伍具有先进性;88%的调查对象认为党组织在本单位地位较高。从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看,国有控股企业一般强于非公控股企业;改制企业一般强于新建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一般强于资金或知识密集型企业;党组织由国企股东党组织管理一般强于属地党组织管理。
党建工作运行的四种基本方式
企业党建工作运行方式与国有控股与否直接相关,但又不一一对应,归根结底取决于国有股东在企业的实际控制力。
国有控股企业党建运行方式。据统计,市国资系统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5154个,占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总数的83.5%。这些企业特别是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党组织一般具有机构健全、队伍整齐、制度规范、工作活跃、作用明显等共同特点,大多在企业中拥有主导地位和较强掌控力,能参与决策、主导用人、有效监督、带头执行、做好群众工作。
非公控股企业党建运行方式。据统计,市国资系统非公控股企业党组织1020个,占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总数的16.5%。非公控股企业中除去由于国有股东仍保持较强控制力、党建工作受影响不大的一部分外,一般由于国有股比重小,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所占席位较少、影响力弱等原因,党组织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有些党组织负责人职位尴尬,需要借助兼任的行政副职或工会主席等身份开展工作,党组织难以参与决策、主导用人、有效监督,只是力所能及地在带头执行、做好群众工作方面发挥作用。
国有控股但由非公股东管理的企业党建运行方式。有些企业国有股东虽然控股但并不主导企业运营,而是以托管方式将企业运营权交与股权份额相对小的民营或外资股东。这种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运营模式,目的是通过市场对企业各种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效率。由于非公股东实际管理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虽由国有大股东委派,但在企业领导机构中不能发挥主导作用,党组织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上也受到相应制约。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途径有所变化,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缩小,主导用人权一般会让渡给经营方,党组织重点在把握方向、有效监督、带头执行、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发挥作用。在这种状态下,党组织必须适应非公股东管理的特点,找准定位、主动作为,在融入中心、推动发展中彰显价值。
非公控股但由国有股东管理的企业党建运行方式。虽然非公股东处于控股地位,但国有股东仍掌握企业运营管理权一般有以下原因:一是改制后企业主营业务仍依托原来母体企业,与国企有割不断的利益关系;二是改制后控股的原经营团队,希望继承国企传统并借助原来母体的品牌影响力发展企业;三是有的民营大股东对国有股东充分信任,只投资、享受收益,全权委托国有参股方经营。这些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国企股东党组织委派或企业推荐人选。虽然所有制形式、企业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但企业运行和党建运行方式都没有大的改变,党建工作保持了雄厚基础,党委保持了改制前的主导地位,主要职能仍然是参与决策、主导用人。
面临的挑战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新特点给党建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和相对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党组织确立与之相适应的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途径。产权多元化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产权拥有者按照投资份额分享权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依法运行。按照公司法规定,党组织没有纳入公司权力架构,与传统国企相比,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掌控力、影响力有所减弱,虽然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但地位作用、职责任务以及实现形式都已发生深刻变化。调查显示,认为党组织能够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有76%,认为党组织对中层管理人员有主导权的有35%。在非公控股企业,党组织如何能够“建得起”、“站得住”、“说上话”、“受欢迎”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要求党组织构建与之相适应的隶属关系归属和机构设置格局。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相当复杂,由于股权多元化,党组织有的隶属国有股东,有的属地化管理,还有的大股东、属地党组织双管。隶属关系不同,党组织运行方式和质量也不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织结构有扁平化趋势,布局分散是其突出特点。国资委系统现有外埠企业1726户,分布在除北京以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有境外企业477户,分布在除港澳台外的39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外埠和境外企业多数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投资灵活、扩张性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并购、重组、股权变更等经济行为常态化,导致企业组织、领导干部经常发生变化。如何在新建企业科学合理设置党组织,如何保持党组织稳定性,是党建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在非公控股企业、合资企业中党务部门、党务干部编制受到较大约束,把党务部门、党务干部配强尤为重要。
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企業属性和高度市场化的企业环境,要求党组织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因经济关系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市场化程度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意识强,企业一切工作都围绕经济中心运行。非公控股企业在此方面尤为突出。因此,党组织必须跳出“自拉自唱”、自我循环的小格局,牢固树立服务经济中心、服务企业发展的观念,在融入中心、进入管理上下功夫,创新方式方法,在企业经营管理上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以企业经济运行和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果检验党建工作,彰显党组织价值。
法规化的企业环境和机制化的运行模式,要求党组织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机制,规范党建工作运行。调查显示,按制度办事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通行法则。与传统国企相比,混合所有制企业更重视法规制度建设,企业运行也更加规范有序。因此,党组织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并将党建运行与企业经济运行有效衔接、相互融合,实现党建目标任务指标化、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过程规范化、监督检查常态化、考评机制科学化。
存在的问题
目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主要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能定位不准确、组织覆盖不完全、隶属关系未理顺等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非公控股企业中,“轻视”或“忽视”党建工作的倾向现实存在。一些兼职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工作缺乏使命感,重经济责任和利润指标,轻党务责任和党建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党务干部感觉非公控股企业与国企相比党组织的地位落差较大,认为在法人治理结构框架下,在高度市场化的企业中,党组织不被重视,缺乏影响力和话语权,从事党务工作无所作为,会影响个人发展进步,因此缺乏做好党建工作的思想动力。
职能定位不够准确。国企改制后所有制形式和治理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一些企业党组织不能适应这种新情况、新特点,在党建工作中出现两种倾向:一是依然照搬照套国企党建的传统模式。特别是一些仍保留国有控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揽权较多,边界不清,有越位之嫌,影响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正常履行职能,容易造成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的矛盾冲突。二是由于在治理结构中没有地位,一些党组织负责人过于谨小慎微,不敢理直气壮地抓党建工作,该履行的责任不去履行,党组織工作不到位,应有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有被边缘化趋势。这种情况在一些非公控股企业中表现明显。
组织覆盖尚不完全。有的企业党组织设置不尽合理,工作覆盖面不够。据调查,有少数非公控股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党组织。16%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党组织不够健全;有的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只在本级设立党组织,没有形成上下贯通的党组织体系;有的劳动密集型、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隐形党员”、“口袋党员”多,党组织关系与劳动关系分离现象有一定普遍性。
隶属关系尚未理顺。有的集团性企业对外地下属企业党组织实行集团党委和当地党组织双重管理,但有时因权责不清、相互攀靠,反而形成“双不管”局面;对一些国有投资小、股权少的企业,国企股东考虑到不愿承担维稳责任等原因都愿意交由企业属地党组织管理。但属地党组织与企业缺乏以资产为纽带的紧密联系,难以在围绕中心、促进发展上为企业提供助力。
党务部门设置和干部配备偏紧。不少企业特别是非公控股企业一般只设一个党群综合部门,干部数量少还多为兼职,对党务干部综合素质、履职能力提出很高要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务干部兼职率约80%以上。由于兼职加上培训不够,一些党务干部专业素质难以胜任党务工作。调查显示,“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有待提高”是党组织存在的首要问题。不少党组织负责人反映,基层选拔党务干部比较难。青年人很少愿做党务工作,党务干部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现象严重。
基本保障有所缺失。不少党组织书记反映,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不足。一些企业没有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的文件要求,将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一些企业党组织经费额度小,不能适应工作和活动需要。这种情况在非公控股企业和合资企业相对突出。另外,有些企业党组织缺乏必要场所和信息化、网络化的设施设备,难以满足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要求。
对策与建议
搞好顶层设计,加强宏观指导。为解决企业党组织提出的疑难问题,引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正确方向,建议市委组织部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宏观指导。一方面,需要提高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非公控股企业党建工作面临问题比较多,有党组织的组建方式、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隶属关系、地位作用、主要职责、实现途径等等,这些问题是开展党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性意见。比如,应当明确提出,新建企业要从源头上做到党建工作与企业机构建设“四同步”:党组织设置方案与企业设置方案同步考虑;党组织负责人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组成人员同步安排;党的工作机构与企业管理机构同步设立;党组织工作与企业管理工作同步考核。
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应当适应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特点,着眼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重建和机制重建。在组织设置方面,对党员人数暂不具备成立党委或党组织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上级党组织应综合考虑企业资产规模、承担责任、发展前景等情况调整组织设置,不宜把党员人数作为成立党委或党总支的唯一条件。上级党组织在按照单位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行业、领域、区域党建工作的特点,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同时,要着力解决好党员覆盖面问题。在党组织隶属关系方面,应按照“便于党员教育管理、便于党员发挥作用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隶属关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和竞争类中有战略支撑作用的企业,党组织由投资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国有相互参股的企业党组织,由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非公控股但国有股东管理的企业党组织,由国有股东党组织负责管理;对非公控股、股东共管的企业党组织可采取双重管理办法;对国有股比较小又不参与管理的企业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属地党组织管理或其他办法。
依法进入管理,强化组织保障。依照《公司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在新建和改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把党群组织机构、干部编制等写入总合同,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群组织建设提供法规依据。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应独立设置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企业规模小、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应设立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组织、宣传部门等并入其中。工会、共青团组织依据各自章程设立。在机构设置上,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际出发,可以采取机构融合、交叉任职的办法。
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相关机制。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务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必须以健全相关机制为保障。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不管环境怎么变化,书记都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使书记抓、抓书记成为推动党建工作开展的基本途径。二是健全党务干部培训轮岗机制,着眼兼职党务干部特点,努力提高党务专业素质和复合型工作能力。三是健全党建工作问题研讨和经验交流机制,在树立典型、破解难题上下功夫,营造有利于党建创新的良好氛围。四是健全科学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突破党建工作自我循环、自我考评的模式,构建党建工作与企业整体运行和发展相融合、相统一的评价体系。五是健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经费来源问题。六是健全党务干部薪酬福利与职务晋升保障机制,提高党务工作“含金量”,为党务干部解除后顾之忧。通过加强机制建设,提高素质,增强动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党务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魏晔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