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统一:“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2015-05-14
执法统一:“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原文节选】
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管子·任法》
【原文释义】
所以,法是天下的最高准则,是圣明君主的法宝。
【原文节选】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
【原文释义】
创制法度的是君主,执行法度的是大臣官吏,遵照法度行事的是人民。君臣、上下、贵贱都遵从法律,这就叫作大治。
【原文节选】
夫不法1法则治。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2命也。故明王慎之,不为亲戚故贵易其法,吏不敢以长官威严危其命,民不以珠玉重宝犯其禁。故主上视法严于亲戚,吏之举令敬于师长,民之承教重于神宝3。故法立而不用,刑設而不行也。——《管子·禁藏》
【原文释义】
严格执法就可以达致安定。法,是天下的准则,是用来解决人间疑难、判明是非的,是与百姓生命攸关的。所以明王对法非常慎重,不为亲戚故旧和显贵而更改法律,官吏不敢利用权威破坏法令,百姓不敢用珠宝贿赂触犯禁令。君主把法令看得比亲戚更重要,官吏把法令看得比师长更崇高,百姓把接受政教看得比祭祖更神圣。这样,法虽然制定出来,实际上并不需要动用;刑罚虽然设立,实际上并不需要执行。
【原文节选】
故善者势利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扰,而民自富。如鸟之覆卵,无形无声,而唯见其成。夫为国之本,得天之时而为经,得人之心而为纪。法令为维纲,吏为网罟,什伍以为行列,赏诛为文武。缮农具为器械,耕农当攻战,推引铫耨以当剑戟,被蓑以当铠襦,菹笠以当盾橹。故耕器具则战器备,农事习则功战巧矣。——《管子·禁藏》
【原文释义】
善于治国者掌握利的源泉所在,那么人民就自然顺从,不推动也会前往,不引导也会跟随,那样,不必烦人扰人,而人民自会富裕。就像鸟儿孵卵一样,无形无声,只见小鸟破巢而生。治国的根本,以掌握天时为经,深得人心为纪。法令好比网罟的大网,官吏好比网和罟,居民组织好比队列,赏罚好比一文一武。整治农具当作武器,耕作农事当作攻战,大锄小锄当作剑戟,披蓑当作铠甲,斗笠当作盾牌。这样,农具完备则如武器完备,农事熟习就同攻战巧妙了。
【原文节选】
凡君国之重器1,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2。故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故曰:亏令3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五赦,唯令是视。故曰令重而下恐。——《管子·重令》
【原文释义】
凡属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法令最为重要。法令受重视则君主就受尊敬,君主受尊敬则国家安定;法令不受重视则君主卑贱,君主卑贱则国家危险。所以,国家安定在于尊敬君主,尊敬君主在于施行法令,施行法令在于严明刑罚。刑罚严厉,法令施行,则百官畏惧;刑罚不严,法令不行,则百官怠慢。因此,英明的君主觉察到治民的原则没有比法令更重要的。所以说:损害法令者,处死;增添法令者,处死;不执行法令者,处死;扣压法令者,处死;不服从法令者,处死。这五种情况都应是不能赦免的死罪,一切唯法令是从。所以说法令威严臣下就畏惧了。
【原文节选】
是故子墨子言曰:古者圣王为五刑,请1以治其民。譬若丝缕之有纪2,罔罟3之有纲,所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墨子·尚同上》
【原文释义】
所以墨子说:古代圣王制定了五种刑罚,诚然是用来治理人民的,就好像丝线有头绪,渔猎的网有纲,是用来收束那些不向上统一于上级的百姓一样。
【古今联读】
执法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管仲强调“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法令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所有统治国家的重要手段中,没有比法令更为重要的了。凡是敢于增减、不服从法令的人都要处死。法令要与君主的权威相结合,强力推行其应用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管仲《法法》中提到:法令没有正式公布,就给予惩罚,那是君主的错罚;君主错罚,人民就会轻生,人民轻生,则暴人就要兴起。法令公布,就要依法行罚;若不能依法行罚,人民就会轻法,人民轻法,强人就要兴起。以上种种都会导致国家打乱,君权不稳。由此可知,中国古代的法学家们非常强调严格执法。如果有了法,不依法行事,而是依照私心来行事,则法不能施行,还不如无法。法最大的功效就是建立客观衡量是非功过的标准,排除主观情感的干扰。法是客观的公共尺度,就像秤一样,即使不准,由于它是对所有人都实行统一客观的标准,用它来衡量,总是比用个人的私心来衡量更能让人心服。当然,今天来看,这一思想虽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但仍没有超越维护君权的历史局限性,同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理论正好相悖,这也是整个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