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不同,分布也不同”原理在古书疑难词句考释中的实践
2015-05-14杨逢彬
〔摘要〕 某一词、或某一个词的多个义位,其出现的上下文条件是不同的。一个词出现在特定的句子中,该句子就已经锁定了其义位。其原理可以归纳为:意义不同,分布也不同。因此,要想知道句中某字到底是哪个词,应该考察其分布;要想知道句中某词是其本义和若干引申义中的哪一意义,应该考察其分布。其具体步骤为“书证归纳格式,格式凸显意义”。本文依据这一原理和步骤,考察了《论语》《孟子》《汉书》中的八个古今见仁见智的词句。
〔关键词〕 意义;分布;义位;书证;格式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15)02-0008-09
我们知道,某一词、或某一个词的多个义位,其出现的上下文条件是不同的。当一个词出现在特定的句子中,该句子实际上就已经锁定了该词的其中一个义位。由于古文简奥,一个句子往往不足以让我们确知已经锁定的义位究竟为何?但我们可以利用“不同的上下文就是某词不同的意义(义位)出现的条件”这一原理,通过归纳抽绎大量同時代同一句式或同一结构的句子,来确知其究为该词诸多义位中的哪一义位,甚至可以用此办法发现以往辞书编纂者未能发现或予以忽略的新的义位。这一原理,可以归纳为“书证归纳格式,格式凸显意义”。关于此点,下文还将详述。考察一个词出现的上下文条件,实际上就是对该词“分布”的考察。其原理也可以简单归纳为:意义不同,分布也不同。也即,不同的两个词,分布一般不相同;一个词的各个义位,其分布不相同。一个词内部某意义引申出另一意义,分布一般要改变,即后一意义的分布一般与前一意义有所不同。一个词分化为两个或多个词,分布一般要改变,即这两个或几个词分布一般不同。何谓“分布”?它一是指词在句中所占据的语法位置,也即词所充当的句法成分,如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等等;二是指词的结合能力,即该词修饰何词,该词被何词修饰,等等。分布,还可细化为某一词的内部结构。因此,要想知道句中某字到底是哪个词(一字可以是多个词),考察其分布就可以了;要想知道句中某词是其本义和若干引申义中的哪一意义,考察其分布就可以了。例如,我们知道“吃亏”是个谓宾结构的词,其中的语素“吃”不是“进食”的意思,是因为在结合关系上,“吃”的宾语“亏”并非可吃的东西。上面所说的“归纳抽绎大量同时代同一句式或同一结构的句子”,实际上就是对分布的考察。这一考察,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举世公认的从汉代至清末解读古书疑难词句成就最巨而以“最博最精”闻名于世的高邮王念孙王引之父子,其代表性成果,就是考察分布的典范。试举3例:
家大人曰:“《终风篇》:‘终风且暴。《毛诗》曰:‘终日风为终风。《韩诗》曰:‘终风,西风也。此皆缘词生训,非经文本义。‘终犹‘既也,言既风且暴也。……《燕燕》曰:‘终温且惠,淑慎其身。《北门》曰:‘终窭且贫,莫知我艰。《小雅·伐木》曰:‘神之听之,终和且平。(《商颂·那》曰:‘既和且平)《甫田》曰:‘禾易长亩,终善且有。《正月》曰:‘终其永怀,又窘阴雨。‘终字皆当训为‘既。”[1](122-123)
《三十一章》:“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案,“善”“饰”二训皆于义未安。……今按“佳”当训“隹”, 字之误也。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作“维”)。唯兵为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文义正相承也。八章云:“夫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又云:“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古钟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2](1010)
杨树达先生评论道:
前人于训诂之学有一大病焉,则不审句例是也。大言之,一国之文字,必有一国之句例;小言之,一书之文字,必有一书之句例。然古人于此绝不留意,但随本文加以训诂,其于通例相合与否不之顾也。故往往郢书燕说,违失其真,至可惜也。王氏说经乃始注意及此,故往往据全书通例以说明一句之义,故往往泰山不移。[3](618)
审句例,实际上就是归纳抽绎同一时代同一句式的句子。就这两例来说,前者通过归纳抽绎《诗经》中若干条“终~且~”句式的句子,正确解读了“终风且暴”的“终”为“语词”,是“既”的意思;后者以《老子》中若干“夫唯……,故……”句式的句子,断定“夫佳兵者”是“夫唯兵者”之误。
《荀子·臣道篇》云:“事圣君者有听从,无谏争;事中君者,有谏争,无谄谀;事暴君者,有补削,无挢拂。”杨倞注云:“补,谓弥补其阙;削,谓除去其恶。言不敢显谏,暗匡救之也。”王氏云:“杨分‘补与‘削为二义,非也。听从、谏争、谄谀、补削、挢拂,皆两字同义。补削,谓弥缝其阙也;削者,缝也。《韩非子·难篇》曰:‘管仲善制割,宾胥无善削缝,隰朋善纯缘。衣成,君举而服之。制割、削缝、纯缘,亦两字同义。《吕氏春秋·行论篇》曰:‘庄王方削袂。《燕策》曰:‘身自削甲扎,妻自组甲絣,盖古者谓‘缝为‘削,而后世小学皆无此训,失其传久矣。”[2](692)
这一例是说听从、谏争、谄谀、挢拂、制割、削缝、纯缘等都是同义语素组成的联合结构的词,“补削”自不能例外,“削”的意义也是“补”。并举有《吕氏春秋·行论篇》《战国策·燕策》的两例书证。这一例,实际上是考察词组结构的分布。
陈寅恪先生称誉杨树达先生为“当今文字训诂之学第一人”[4](93),又称誉杨先生为“汉圣”,以赞誉他治《汉书》的炉火纯青。下文是杨树达先生《汉书窥管》中的最为得意之作:
《金日磾传》:“赏为奉车,建驸马都尉。”王念孙曰:“‘车下有‘都尉二字,而今本脱之。《百官表》云:‘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驸马。《艺文类聚·人部》十七《御览·仪式部》三引此并作‘赏为奉车都尉,建驸马都尉。”
树达按,此因下“都尉”二字省。《艺文》《御览》引有“都尉”二字,乃二书补足之耳。举《儒林传》《王莽传》及《三国志·魏志·董卓传》之类似文字为证。《儒林传》云:“上于是出龚等补吏,龚为弘农,歆河内,凤九江太守。”“弘农”“河内”下各省“太守”二字。《王莽传》云:“又置师友祭酒及侍中谏议六经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琅琊左咸为讲《春秋》,颖川满昌为讲《诗》,长安国由为讲《易》,平阳唐昌为讲《书》,沛郡陈咸为讲《礼》,崔发为讲《乐》祭酒。”讲《春秋》、讲《诗》、讲《易》、讲《书》、讲《礼》下各当有“祭酒”二字,因下“讲《乐》祭酒”字而省,与此句例正同。又《翟方进传》云:“其左氏则国师刘歆,星律则长安令田终术师也。”“刘歆”下省“师”字,与此亦略同。”《魏志·董卓传》云:“以暹为征东,才为征西,乐为征北将军。”“征东”“征西”下各省“将军”二字,亦袭此句法。王说知其常而不知其变也。[5](1-2, 535)
显然,这一例还是通过类似句式(即蒙后省略某些成分的句式),来考察分布的,因而结论令人信服。
综上,尽管王氏父子和杨树达先生固然十分注意采纳故训、声训以及形训等诸多方法,来解释古书中的疑难词句。但是,综观王氏最为人所称道的若干名篇,其中起关键作用而不可或缺的是,征引并归纳抽绎大量的书证,特別是与被证词句同一时代同一句式或同一结构的书证。其原理,无非是通过综合归纳抽绎这些书证,考察疑难词句所出现的上下文条件,也即考察分布。其原理和具体步骤,我们归纳为“书证归纳格式,格式凸显意义”。
例如,对可能处于某一句式中的词,王氏父子、杨树达先生以及笔者所用的方法,我们将之归纳为“书证归纳格式,格式凸显词义”。也即通过收集同一时代同一句式的句子,归纳出某一格式,而某字词在该格式中的意义遂得以凸显。如王氏父子通过“终温且惠”“终窭且贫”“终和且平”“终善且有”等同时代书证的汇集,归纳出“终~且~”的格式。通过这一归纳,“终”在这一格式中的意义便得以凸显。赵纪彬说“有教无类”的“有”通“域”[6](73)。我们通过“有币无牲”“有死无二”“有备无患”“有基无坏”“有礼无败”“有常刑无赦”“有优无匮”“有逸无罢”等书证的汇集,归纳出“有~无~”的格式。“有教无类”同属这一格式,其中的“有”当然不可能通“域”[7]。王氏对《老子》三十一章:“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的考证,则可视为“书证归纳格式,格式凸显词义”的灵活运用。第一步,通过大量书证归纳出“夫唯……,故……”的格式。第二步,“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除“佳”与“唯”(隹)字形略异之外,都符合这一格式(“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之“夫佳”后面成分有主语,而王氏所举诸例“夫唯”后面的成分无主语。但《礼记·曲礼上》:“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可弥补这一缺憾)。可知,“佳”为“隹”(唯)之误字。杨树达先生之释“赏为奉车,建驸马都尉”,也是通过书证归纳蒙后省略的格式,证明“赏为奉车”后面并无脱字。所以,我们将“书证归纳格式,格式凸显词义”扩大为“书证归纳格式,格式凸显意义”,其涵盖面更为宽广。对某一词法结构的考察,也可涵盖于“书证归纳格式,格式凸显意义”。结构,指各种结构的词或词组,如主谓结构、谓宾结构、偏正结构(包括定中结构、状中结构)以及跨层结构。这些结构,在同一时代的语言中出现次数有了一定的量,则可视为微型的格式。如此一来,直接通过书证就可以凸显其意义了。笔者的《论语新译注》一书中对“所以”“所由”“所安”“南面”“有闻”“汶上”“陋巷”“陈司败”“不时”“屡空”“苟合”“巫医”“荡舟”“奚而”“固穷”“失言”“不忍”“日月”“逸民”“大故”“民散”“百官”“谁怨”的考证,都是用的这个办法。
下面通过几个举例,来看看我们是怎样通过分布的考察,来解决《论语》《孟子》《汉书》中的疑难词句问题的。
1.《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这段话现今许多注本都这样标点:“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何晏《集解》引马融说:“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这似乎是当今诸多注本的依据,从“每事从和”可知。但皇侃《义疏》却认为“小大由之”应该下接“有所不行”。邢昺《疏》从之[8](46-48)。我们从皇侃《义疏》。理由是,“不……;亦不……”结构,一般是两个相互呼应的复句,而断句为“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正是相互呼应的两个复句。论证如下:含有“亦不”的否定句,它的前面不一定非得有另一个否定句,如:“我君景公引领西望曰:‘庶抚我乎!君亦不惠称盟,利吾有狄难。”(《左传》成公十三年)但是,一旦在其前面不远处有另外一个否定句,这两个否定句一般都是互相呼应的,形成一个“不(弗)……;亦不……”的结构,也即两个互相呼应的复句。例如:“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及郑,郑文公亦不礼焉。”(《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郑僖公之为大子也,于成之十六年,与子罕适晋,不礼焉。又与子丰适楚,亦不礼焉。”(襄公七年)“叔孙与庆封食,不敬。为赋《相鼠》,亦不知也。”(襄公二十七年)“子木与之言,弗能对。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对也。”(同上)“天或者以陈氏为斧斤,既斫丧公室,而他人有之,不可知也。其使终飨之,亦不可知也。”(哀公十五年)“使君为藏奸者,不可不去也。臣违君命者,亦不可不杀也。”(《国语·鲁语上》)“丕郑曰:‘吾闻事君者,从其义,不阿其惑。……里克曰:‘我不佞,虽不识义,亦不阿惑,吾其静也。”(《晋语一》)“过卫,卫文公有邢、狄之虞,不能礼焉。宁庄子言于公曰:……公弗听。自卫过曹,曹共公亦不礼焉。闻其骿胁,欲观其状,止其舍,谍其将浴,设微薄而观之。……公子过郑,郑文公亦不礼焉。”(《晋语四》)“四封之内,百姓之事,蠡不如种也。四封之外,敌国之制,立断之事,种亦不如蠡也。”(《越语下》)但是,为什么本章却前言“不行”而后言“不可行”呢?俞樾说:“上云‘有所不行,此云‘亦不行也,两‘不行之义彼此贯通。‘亦者亦上文而言,上无‘可字,则此亦无‘可字,盖涉马注而衍。马注云:‘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此自用以足句,非其所据经文有‘可字也。”[9](486)(卷三十)俞樾所说“两‘不行之义彼此贯通”,正可谓一语中的,笔者十分赞同;但说“可”字是衍文,我们不能同意。诚然,有许多“不……;亦不……”的句子上句、下句都无“可”字,如上引各句;或上句、下句都有“可”字。如:“一齐人傅之,众楚人咻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引而置之庄岳之间数年,虽日挞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孟子·滕文公下》)“逮至人之众,不可胜计也。则其所谓义者,亦不可胜计。”(《墨子·尚同下》)“与其居处之不安,食饭之不时,饥饱之不节,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丧师尽不可胜计,则是鬼神之丧其主后,亦不可胜数。”(《非攻中》)不过,并非千篇一律。例如:“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礼记·曾子问》)“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杂记下》,又见《服问》)我们将此章标点为“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正是互相呼应的两个复句;而标点为“……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则与那时语言的句法不合。
我们这里的实际做法,与王念孙考察《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有些类似。《老子》一书中有好些“夫唯……,故……”句式的句子,故王氏在抽绎归纳后断定“夫佳兵者”是“夫唯兵者”之误;我们则通过考察“不……;亦不……”句式的句子,得出此章断句应为“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的结论。
2.《公冶长》:“子路有闻,未之能行,唯恐有闻。”
唯恐有闻,生怕有所耳闻。这一章两个“有闻”相同。何晏《集解》引孔安国说:“前所闻未及行,故恐后有闻不得并行也”,正是这个意思。杨伯峻先生《译注》说后一“有闻”的“有”同“又”,不确[10](47)。在《论语》的时代,“闻”表示“听见”意义,作谓语时,除了下文将要讲到的几种特殊情况另当别论外,“闻”一般都必须带宾语,没有例外。以《论语》为例:“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学而》)“朝闻道,夕死可矣。”(《里仁》)“赐也何敢望回?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公冶长》)“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同上)“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雍也》)崔立斌《〈孟子〉词类研究》将“闻”归入及物感知动词,是正确的[11](65)。此章后一“有闻”如果读作“又闻”,按照上述规律,则必须带宾语。几种特殊情况是:1.联动结构中“闻”与后一谓语动词共享宾语:“郑伯闻而恶之,使盗诱之。”(《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若汤,则闻而知之。”(《孟子·尽心下》)2.与代词“所”结合成“所闻”,“所”其实可视为“闻”的宾语:“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左传》僖公三十三年)3.或与副词“相”结合成“相闻”:“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乎四境。”(《孟子·公孙丑上》)4.“闻”前出现受事主语时:“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左传》宣公十六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梁惠王上》)5.当“闻”受否定副词“不”修饰为“不闻”时,有小部分不带宾语:“齐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闻。令龟有咎。”(《左传》文公十八年)“若曰无罪而惠免之,诸侯不闻,是逃命也。”(昭公十三年)6.当“闻”与其他词结合成固定结构如“多闻”“无闻”时。此章的“有聞”先秦典籍中常见,也是一种固定结构,一般不带宾语:“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孟子·滕文公下》)“康子曰:‘虽然,肥愿有闻于主。”(《国语·鲁语下》)“又闻”不是固定结构,它是副词“又”修饰谓语动词“闻”;因为先秦典籍中仅仅见到3例,且都带宾语:“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季氏》)“君固无勇,而又闻是,弗能久矣。”(《左传》襄公十八年)“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恶之。”(昭公元年)考虑到“闻”的带与不带宾语与否,所以本章第2个“有闻”还是如字读为妥。
这一例依然是考察“分布”。“闻”一般带有宾语,除了6种特殊情况。而“有闻”正属于这6种特殊情况之一。可见不当读为“又闻”,而当如字读为“有闻”。
3.《乡党》:“狐貉之厚以居。”
何晏《集解》引郑玄说:“在家以接宾客也。”[8](677)皇侃《义疏》解释得更具体:“此谓在家接待宾客之裘也。”[12](889) 然则,此句意为在家接待宾客穿着厚狐貉之裘。但刘宝楠《正义》所引凤韶《经说》却别出心裁:“《论语》:‘居,吾语女,《孝经》:‘坐,吾语女,《孟子》:‘坐,吾明语子,居、坐互出,则‘居字有‘坐义。阎氏据此及《小戎》诗‘文茵,谓‘狐貉之厚以居为坐褥,良是。”刘宝楠谓:“凤说是也。古人加席于地面而坐其上,大夫再重。至冬时气寒,故夫子于所居处,用狐貉之厚者为之藉也。”[13](397) 我们认为,“居”即使有“坐”的意义,但凤、刘并未能证明此处的“居”恰恰就是“坐”义,故并不可靠。但自杨伯峻先生《译注》起,包括钱穆《新解》、潘重规《今注》、李泽厚《今读》、孙钦善《本解》、李零《丧家狗》,我们所见到的几乎所有《论语》的今注本都从“坐垫”之说,这就未免“太仓之粟陈陈相因”了。“居”的“家居”“平居”“平时”义在《论语》中也是常见的。如:“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述而》)“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子路》)下面,我们来证明“狐貉之厚以居”的“居”是“家居”义。《礼记·服问》:“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意谓国君为卿大夫服丧,日常居处时服锡衰,外出时亦如此。“狐貉之厚以居”和“锡衰以居”句式完全相同,“狐貉之厚”和“锡衰”都是介词“以”的前置宾语。类似句子还有“王与大夫尽弁(礼帽)以启金縢之书。”(《尚书·金縢》)“羔裘逍遥,狐裘以朝。”(《诗经·桧风·羔裘》)“晏子相景公,布衣鹿裘以朝。”(《晏子春秋·外篇上》)“及期日质明,王麻衣以朝,朝中无采衣。”(《逸周书·大匡解》)“服衰以游,不可。”(《吕氏春秋·孝行览》)“祭之日,王皮弁以听祭报,示民严上也。”(《礼记·郊特牲》)“诸侯玄端以祭,裨冕以朝,皮弁以听朔于大庙,朝服以日视朝于内朝。”(《玉藻》)“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君子狐青裘豹褎,玄绡衣以裼之;麛裘青豻褎,绞衣以裼之;羔裘豹饰,缁衣以裼之;狐裘,黄衣以裼之。”(同上)“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杂记》)“夙兴,妇沐浴,纚笄、宵衣以俟见。”(《仪礼·士昏礼》)以上诸例都是“服饰+以+动词”(“服衰以游”稍不同,前面多一动词“服”)的格式,都是“穿戴着……干……”或“穿戴着……来……”的意思,服饰都是介词“以”的前置宾语。“狐貉之厚以居”正属于这一格式。“锡衰以居,出亦如之”是说家居时服锡衰,外出亦服锡衰;然则,“狐貉之厚以居”正是穿着厚狐貉裘家居(见客)的意思,可知郑注不误。
这一例也是通过对“分布”的考察,具体说来就是“书证归纳格式,格式凸显词义”方法的运用,证明其实汉、晋注家之说不误。刘宝楠《正义》引凤韶《经说》说“居”为“坐”,也引了若干书证,为何并不成功?比较一下我们的书证和凤氏的书证可知,凤氏的书证只是证明了“居”有“坐”义,但却缺乏来自语言内部的书证来证明这一句的“居”必为“坐”义。刘宝楠所谓“凤说是也。古人加席于地面而坐其上,大夫再重”云云,仅仅是语言系统外部的历史事实,也并不足以证明这句的“居”必为“坐”。而我们的“考察分布”,乃是遍搜与“狐貉之厚以居”同一时代同一句式的书证,通过这些书证归纳出“服饰+以+动词”的格式,在这格式中,“居”的意义也得以凸显。这与高邮王氏之论证“终风且暴”运用的是同一方法。
4.《卫灵公》:“子曰:‘巧言乱德。小不忍,则乱大谋。”
朱熹《四书集注》说:“小不忍,如妇人之仁、匹夫之勇皆是。”他的《四书或问》说:“妇人之仁,不能忍其爱也;匹夫之勇,不能忍其暴也。”[8](1115) 蔡清《四书蒙引》、钱穆《论语新解》等俱从之[8](1115)[14](388)。这是不对的。一个多义词在一定语境中,除了运用双关的修辞方法或可另当别论外,只可能以一个义位出现,不可能几个义位同时出现。具体到这一章的“忍”,它的“忍心”义和“忍耐”义也只能出现一项,不可能同时出现。根据我们所作的穷尽性调查,从《论语》时代直到汉初,当“忍”不带宾语且受否定副词“不”修饰时,通常表示“忍心”的意义,绝少例外。如“寡君不忍,使群臣请于大国,无令舆师淹于君地。”(《左传》成公二年)《左传译文》:“寡君不忍,派下臣们前来向大国请求,同时又不让我军长久留在贵国。”“观从谓子干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吾不忍俟也。乃行。”(昭公十三年)《左传译文》:“子干说:‘我不忍心啊。观从(即子玉)说:‘别人会对您忍心的,我不忍心等下去了。于是就走
了。”[15](203,439) “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译注》:“老百姓都以为王是吝啬,我早就知道王是不忍。”“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尽心下》)《孟子译注》:“每个人都有不忍心干的事,把它扩充到所忍心干的事上,便是仁。”[16](18,337)“与人之兄居而杀其弟,与人之父居而杀其子,吾不忍也。”(《庄子·杂篇·让王》)“吾秉君以杀太子,吾不忍。”(《国语·晋语二》)“吾须之不能,去之不忍。”(《吴语》)有鉴于此,这一章的“小不忍”,其意义当为“小小的仁慈”。汉代人也确实是这样理解的。《毛诗·郑风序》:“《将仲子》,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史记·梁孝王世家》:“袁盎等入见太后:‘太后言欲立梁王,梁王即终,欲谁立?太后曰:‘吾复立帝子。袁盎等以宋宣公不立正,生祸,祸乱后五世不绝,小不忍害大义状报太后。太后乃解说,即使梁王归就国。”《汉书·外戚传》:“夫小不忍乱大谋,恩之所不能已者,义之所割也。”以上3处“小不忍”都出自《论语》这一章,也都是“小小的仁慈”的意思。
这一例是通过考察那一时代“忍”的结合关系——受否定副词“不”修饰,且不带宾语——来考察“忍”的分布的。在这一分布下,“忍”直到汉初文献,全是忍心、残忍的意思,故“小不忍”应理解为“小小的不忍心”。后世因为“忍”的“忍心”“残忍”义在词的层面消失(在“残忍”一词中作为语素保留着),只剩下“忍耐”“容忍”义,且这句话中的“忍”理解为后者也“文从字顺”,故后人很容易这样理解。
5.《微子》:“齐景公待孔子曰:‘若季氏,则吾不能;以季孟之间待之。曰:‘吾老矣,不能用也。孔子行。”
“吾老矣,不能用也”,这两句话有歧义。首先,这两句话是齐景公说的,还是孔子说的,有不同解释。其次,如果是齐景公说的,是景公说自己“不能用”,还是说不能用孔子,也有不同解释。
我们先来论证这两句话到底是谁说的。何晏《集解》说:“以圣道难成,故云‘吾老,不能用。”可见,何晏认为这两句话是孔子说的。孙钦善《论语本解》从之,说:“孔子不满齐景公给他的待遇,托辞年老而不接受。”并译为:“孔子说:‘我已经老了,不能做什么了。”[8](1257)[17](257) 但《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异日,景公止孔子曰:‘奉子以季氏,吾不能。以季孟之間待之。齐大夫欲害孔子,孔子闻之。景公曰:‘吾老矣,弗能用也。孔子遂行,反乎鲁。”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从之,其译文为:“齐景公……说……不久,又说道:‘我老了,没有什么作为了。”[10](193) 我们认为《史记·孔子世家》所记载的是可靠的,“吾老矣,不能用也”确实是齐景公所说。理由如下:1.《论语》的每一章,孔子所说的第1段话(直接引语,即用引号标出的),一般前面都有“子曰”,或“孔子曰”,例太多,不举;后者多集中在《季氏》。也有若干章,在孔子所说的第1段话之前,“子”和“曰”之间还有其他文字(这些文字中一般不能有其他作主语的人物,如下举例外的9.12、11.10中的子路、从者),甚至可以断作2句或3句的。如:“子闻之曰”(9.6)“子闻之,谓门弟子曰”(9.2)“子在川上曰”(9.17),最长的是“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7.14)。也有作“夫子曰”“夫子……曰”的。如“夫子矢之曰”(6.28)“夫子莞尔而笑曰”(17.4)“昔者由也闻诸夫子曰”(17.7)。甚至还有没有“曰”字的:“闵子侍侧,訚訚如也;子路,行行如也;冉有、子贡、侃侃如也。子乐:‘若由也,不得其死然。”当对话者是国君或季康子这样的权臣时,孔子的答话前都是“孔子对曰”。如:“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孔子对曰:‘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6.3)“季康子问弟子孰为好学?孔子对曰:‘有颜回者好学,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则亡。”(11.7)“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总之,每一章中,孔子所说的第1段话一般是有主语的。只有3处例外:“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7.15)“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9.12)“颜渊死,子哭之恸。从者曰:‘子恸矣!曰:‘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11.10)但这3处例外中,“夫子”“子”都在前文中作为主语出现过,且根据前文都可以准确判断“曰”未出现的主语是谁。本章则有些不同。“孔子”既未作为主语出现,根据前后文似乎也难以判断“吾老矣,不能用也”是谁说的(实际上根据后文是可以判断的,见下文)。2.《微子》第四章:“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第五章:“楚狂接舆歌而过孔子曰:‘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孔子下,欲与之言。”这两章“孔子行”“孔子下”前紧接着的文字的主语都是他人,当动作的发出者改变时,主语“孔子”便出现了。本章似乎也不能例外;即,本章“孔子行”前面的说话者并非孔子,而是他人。3.与此相关,本章“曰”之前没有出现的主语若是孔子,依当时文法,应当不是“孔子行”,而是“遂行”或“乃行”。换言之,该处既然是“孔子行”,前文“曰”的没有出现的主语,便不应该是孔子。也即,当说话者和紧接着的下文中“行”的主语是同一个人时,“行”的主语一般不出现;而当“行”的主语出现时,这一主语和前文的说话人一般不是同一人。以《论语》《左传》为例:“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论语·卫灵公》)“(蘧伯玉)对曰:‘君制其国,臣敢奸之?虽奸之,庸如愈乎?遂行,从近关出。”(《左传》襄公十四年)“伯玉曰:‘瑗不得闻君之出,敢闻其入?遂行,从近关出。”(襄公二十六年)“(大叔文子)对曰:‘臣知罪矣!臣不佞不能负羁绁以从扞牧圉,臣之罪一也。有出者,有居者。臣不能贰,通外内之言以事君,臣之罪二也。有二罪,敢忘其死?乃行,从近关出。”(同上)“(石恶)且曰:‘受命矣。乃行。”(襄公二十七年)“杜泄曰:‘卿丧自朝,鲁礼也。吾子为国政,未改礼,而又迁之。群臣惧死,不敢自也。既葬而行。”(昭公五年)“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吾不忍俟也。乃行。”(昭公十三年)“公曰:‘余不忍也。与臧孙如墓谋,遂行。”(昭公二十五年)“公子曰:‘事未可知,反,与壬也处。戒之,遂行。”(哀公六年)“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矣;甲兵之事,未之闻也。退,命驾而行。”(哀公十一年)以上各例中的说话者和“行”的主语都是同一人,“行”都没有主语。以下各例中的说话者和“行”的主语都不是同一人,“行”都有主语:“邓曼叹曰:‘王禄尽矣。……王遂行,卒于樠木之下。”(《左传》庄公四年)“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妇人遂行。”(成公十一年)“荣成伯曰:‘远图者,忠也。公遂行。”(襄公二十八年)“仲几对曰:‘君若以社稷之故……臣不忍其死,君命只辱。宋公遂行。”(昭公二十五年)只有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上述规律才会被打破。1.包含“行”的句子和前面的引语之间还有其他句子;2.“行”这一行为已经在上文中交代过,并非直接出现。例如:“(宫之奇)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左传》僖公五年)这一例说话者和“以其族行”的主语都是宫之奇,但对话和“宫之奇以其族行”之间还有“弗听,许晋使”,而后者未出现的主语却是虢公;也即“宫之奇以其族行”并非“紧接着”前面的直接引语。又如:“使士会。士会辞曰:‘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为戮,无益于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乃行。”(文公十三年)这一例“乃行”的主语不是秦伯而是士会,为何“士会”却没有出现在“乃行”前呢?这是因为上文已经交代“使士会”了。下面的诸例与之类似:“楚子使申舟聘于齐,……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曰:‘郑昭宋聋,晋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见犀而行。”(宣公十四年)这一例“见犀而行”的主语是申舟,却没有出现,是因为上文已经交待“楚子使申舟聘于齐”。“公谓乐祁曰:‘唯寡人说子之言,子必往。陈寅曰:‘子立后而行,吾室亦不亡,唯君亦以我为知难而行也。见溷而行。”(定公六年)这一例“见溷而行”的主语“乐祁”也未出现,也是因为上文已经交待了“子必往”。“子服景伯谓子贡曰:‘……今吴不行礼于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子盍见大宰?乃请束锦以行。语《张耳陈馀传》中一例:“乃使五千人令张黡、陈释先尝秦军,至皆没。”一般而言,如果“皆”的一边一定有一单音节的话,则其另一边必须是双音节或双音节以上,即要么为“~皆~~”,要么为“~~皆~”。其原因大约还是与韵律有关。兹各略举数例:“民皆自宁”(《高帝纪》)“齐皆降楚”(同上)“兵皆缟素”(同上)“军皆左袒”(《高后纪》)“佗皆勿坐”(《宣帝纪》)“秩皆千石”(《百官公卿表》)“课皆疏阔”(《律历志上》)“宜皆勿修”(《郊祀志下》)以上为“~皆~~”者。以下为“~~皆~”者:“诸侯皆附”(《高帝纪》)“群臣皆伏”(《文帝纪》)“众功皆美”(《律历志上》)“其事皆禁”(《郊祀志上》)“野鸡皆雊”(《郊祀志下》)“天神皆降……地祇皆出”(同上)可见,“帜皆赤”的出现概率是极低的,而“旗帜皆赤”的出现概率是较高的。
鉴于从汉初到刘宋时期,“帜”一般不单用而须与其他词组成“~帜”词组,又鉴于“~皆~”句式出现概率极低而“~~皆~”句式出现概率较高,我们以为《汉书》中的这一例宜标点为“祭蚩尤于沛廷而衅鼓。旗帜皆赤”。“旗帜皆赤”与《高帝纪下》之“旗帜上赤”(旗帜以赤色为上)结构是一样的。由是可知,中华书局版《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之标点为“祭蚩尤于沛廷而衅鼓旗。帜皆赤”是不大妥当的。
这一例也是考察结合关系。第一个考察的答案,是“帜”只处在双音节词组的第二个词的位置;第二个考察的答案,是如果“皆”的一边一定有一单音节的话,则其另一边必须是双音节或双音节以上。“旗帜皆赤”可以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而“帜皆赤”连一个都不能满足,当然是前者较为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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