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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怕地不怕”?

2015-05-14刘雪松

杂文选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病死猪登记证王老板

刘雪松

江西病死猪肉,这回彻底倒尽了国人的胃口。

病死猪贩子“王老板”说过这么一句话:这个生意不是谁都能干的,像我这种天不怕地不怕的人才能干。

以为依法治国了,以为三令五申了,以为监管部门这回应该瞪大眼睛了,谁知仅江西高安市一地,每年竟然还有九万头左右病死猪流向全国七个省市,甚至包括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A类烈性传染病的口蹄疫死猪。

梳理央媒曝光的这条令人震惊的新闻不难发现,“王老板”所说的这个不是谁都能干的生意,其实并不是凭着“天不怕地不怕”的胆量,而是在监管部门有靠山。屠宰场“杨老板”的靠山一是公安,“把公安搞定就什么事也没有,上面有什么行动他会提前通知你”;二是检疫,一有检查就“叫我们把死猪肉藏起来”;三是齐全的证照,包括种猪屠宰许可证、动物卫生检疫证、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总共七个,“有证是违规,违规有钱就能摆平”。

“杨老板”的屠宰场去年销售病死猪肉共获利两千多万元,这其中有多少用来孝敬了监管,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但在收购并屠宰病死猪沦为“公开秘密”的高安市,指望当地监管部门查,恐怕顶多是个“洗刷刷”的过程。

事实上,江西病死猪大胆流入多省市市场,主体责任不在屠宰者,而在监管。就在今年3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就联合下发过“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但十分讽刺的是,江西高安的病死猪肉进入市场,恰恰出自监管部门的集体放任,属于典型的“监守自盗”。

没有相关地方监管部门利欲熏心的明修栈道,就不会有高安病死猪肉的暗度陈仓。这些领着纳税人的供奉、为不法分子坑害社会而暗中放哨的监管部门,本质上已经不是失职,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责任主体。将食品安全的重任交给这些人,是权力监管与法治监管的严重失察,因此,只抓几个宰猪的、卖肉的,无法向社会交待,向法治交待。

江西病死猪肉事件,是当地监管部门与不法分子明目张胆的合伙犯罪。事实证明,“天不怕地不怕”的,更是甘与不法分子狼狈为奸的害群之马,因此,是时候必须向监管本身开刀了。不让监守自盗的这部分监管队伍付出昂贵的代价,天大的事,在他们眼里,都不是个事。

【原载2014年12月30日《钱江晚报·个论》】

插图   食品监管应严格   张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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