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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党群工作人才再造

2015-05-14陈建锋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村官党群人才

陈建锋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党校,上海 201700)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地区原有的村落形态、就业构成和经济结构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干部素质的衰退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极不和谐的局面,造成了严重的“人才危机”,影响到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作用力,进而影响到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近几年来,一批有别于传统农村基层干部的新型农村服务管理工作者(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等)应运而生,科学引导这些人员的成才和发展,发挥这支队伍的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有效的农村党群工作人才的选拔、成长和培养机制,对于巩固、加强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提高乡村基层党组织的社会整合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于农村党群工作人才体制的改革探索

为了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使得农村干部的职业属性出现了向职业化转变的倾向。农村干部的工作性质具有了一些职业化的基本要素。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职业)的专门化。农村“两委”干部(即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班子成员)都是以所从事的工作为专业的职业,并以此为谋生的手段。二是工作报酬的工薪化。目前农村干部的工作性报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基础性报酬,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农税改革后的财政转移支付来保障,并由乡镇政府直接通过银行发放;另一部分是绩效性报酬,是乡镇政府通过对村级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后根据工作绩效而确定的考核性奖励金,资金来源于乡镇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三是岗位的公职化。村“两委”干部的工作时间和方式逐步走向“行政化”,早上去村里上班,下午下班就回家了,周末和晚上除值班人员外也都不在村里,形成了村干部的“走读”现象。同时,对农村干部的管理(包括岗位设置、报酬保障、教育培训和工作考核)也形成了一套规范化制度。

村干部队伍的职业化倾向特别是收入报酬和社会保障的稳定化,增强了村干部工作岗位的社会吸引力。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村干部的选任方式和途径还没有根本改变,村干部可供选择的视野和范围还是在原有的基础上,社会人才没法通过一定的制度通道回流到农村社会。这就形成了一个“在少数人中选人、能干的人只有少数”的窘境。

我国高等教育制度改革后,自2003年开始进入大学毕业生供给的结构性过剩期,这为有效引导大学毕业生回到农村去发展创业提供了社会性基础和条件。从2004年开始,上海郊区先后开始实施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探索实践。从几个区县的做法看,具体的操作政策基本相同:从选聘条件看,都是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人员;从选聘方法看,基本上采用了公务员考试的程序和方式,而且文化考试都是由上海市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都经过了文化考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从报酬标准看,都分为基本报酬和年度考核奖励两部分,考核奖励大多都是参照工作所在村“两委”委员的标准享受;从管理上看,普遍实行合同聘用制,聘期一般都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聘期。

从培养措施来分析,几个区县都形成一套培养制度。如实施“农村人才培育工程”,对选聘到基层任职的大学生形成了“一套机制、一个平台、一项课题、一次评议”等四方面的制度。具体内容是:“一套机制”即建立了岗位定期培训机制、专人帮带教机制、轮岗挂职培养机制;“一个平台”即每个大学生村官负责一个方面的具体工作,通过给位子、定职责、压担子,并实施“参与信访接待、结对帮扶联系困难户、包案化解重信重访”,促使大学生村官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胜任工作;“一项课题”是为了让大学生村官全面把握村情、加深群众感情、学会村民的话语体系,组织部或镇党委分别给每一名大学生村官布置一个课题(如村民的休闭生活状况、农村的大病重病情况、农村青年的婚恋及其仪式、老年农民的养老状况、农民的就业结构状况等等),要求他们开展实证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一次评议”就是要求在三年聘期内必须向工作所在村的党员、群众每年进行一次述职并接受他们的评议。通过实施这种农村人才培育工作,已有一些优秀大学生“村官”被委任为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相信在今后几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后,大多数大学生村官将通过民主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成为新型的农村党群工作者。

二、农村党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障碍

近年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在农村专职党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也积累了大量好经验。但从宏观政策环境来看,农村党群工作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也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1.制度障碍问题。制度性因素是根本性的、关键性的。从现实情况看,农村党群人才队伍建设当前亟待解决的是两大障碍:(1)社会化人才转变为本土化人才的障碍。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只解决了大学生进入农村的初步通道,而大学生要真正融入农村、扎根农村并发挥作用,必须通过民主选举的程序来实现“村官”的角色和身份定位。这既需要让村民了解并接受这些新型“村官”,还需要对现有的村委会民主选举中的“户籍属地化”要求作出相关调整。(2)高校人才培养产业化与农村所需人才个性化之间的矛盾。现在选聘到农村去的大学生,并没有很强的专业限制,同时现在的高校也没有专门培养农村服务管理人才的专业;而实际上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要求,对新型“村官”的知识结构需求必然会走向专业化、个性化。

2.政策衔接问题。对于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探索实践经历了时间操作上的先后性、层级性,难免会引发政策的不连贯性、不一致性。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大学生“村官”之间就存在着政策及报酬待遇上的明显差异,由于选聘层级的差异性,有市选聘的、有区县选聘的,也有乡镇选聘的,他们之间的政策和待遇也存在差距。如何改革这种“政策多样、管理多门、人员多类”的复杂格局,是亟待引起关注的问题。同时,在大量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的情况下,现有传统型村干部的发展走向,也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如何有序引导他们的进行转型,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管理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是调动农村社会的一切积极因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关键所在。

3.文化障碍问题。农村是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地区,受传统文化意识的影响,对于农村专职党群人才队伍建设,就会产生两个问题:(1)认识问题。很多人认为农业生产本质上是自然经济形态,因此农村的生产生活及其管理没必要由具有高等教育的人才来实施,大学生村官是一种人才的浪费,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社会上(也包括部分大学生自己)普遍认为大学生去当村官只是一个“跳板”,最后是想通过这条通道以进入事业单位或当公务员。(2)观念问题。农村社会是一个传统社会、熟人社会,人际关系复杂,情、理,“面子”是处理农村社会问题的基本准则;而受过高等教育的社会人才,具有很强的法制意识、规范意识,他们进入农村社会后必须面临思想观念的碰撞、话语体系的差异和文化意识的冲突。因此,大学生村官融入农村、发挥作用、实现良性互动,必然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党群工作人才体制建设的对策

推进农村党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仅是农村社会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要建立农村党群工作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机制,还需从宏观政策环境层面解决一些问题。

1.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向农村回流并转变为农村管理精英的制度通道。主要是要顺应城市化、工业化所带来的新变化,对现有《村委会组织法》中有关村干部选任的自然条件中的一些条款作修改、调整,不必强调“本地化农业户籍”的属性,只要长期生活或工作在某个行政村,并承诺和做到只在一个地方参加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就应把他视同于该村村民,允许他在本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要建立行政领导干部选拔培养和农村大学生村官选拔培养的双轨体制。大学生村官的培养应着眼于推进农村社会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需要,而不应是行政领导干部选拔培养的基础工程。对于农村党群工作人才培养,可通过制度化的社会实践和基层锻炼安排,来解决他们“不了解基层情况、不熟悉基层群众的话语体系,与基层群众没有感情”的问题,也可通过延长大学学习时间,在大学开设社会实践课程(这一学时可以为一年半至二年)来解决。如果过于强调大学生村官是领导干部培养的路径的行政色彩,还会加重大学生村官的浮躁情绪,造成去农村“镀金”的不实作风,同时也会影响到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影响到依法行政的实效。

3.要理顺相关政策实现统一性。对于各层次、不同时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对他们的相关政策要逐步理顺,实现同类人员的政策统一。当然,对于大学生村官的招聘工作,中央和省市一级的着力点应在统一政策、制定程序,以保证工作的有序性、公正性上;而直接操作权,应下放给区县甚至乡镇一级,这样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4.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应尊重乡村社会的自然属性,强调“本土化”。因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对象是农村、农民,因此必须尊重当地的风土人情、语言习俗和历史传统。强调“本土化”,既有利于大学生村官能更快地进入和融入乡土社会,发挥他们的作用;也有利于他们扎根本土、发展创业,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他们的事业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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