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文化产业责任重建策略探究
2015-05-12李沛炎
李沛炎
摘 要:电视文化作为现代传播中最重要、最有效、覆盖面最广的声像文化,彻底地改变了人民的文化视野,也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随着社会转型期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冲击,我国电视已出现一种浮躁、浅薄、低俗的文化倾向。这值得我国电视媒体冷静地思考,该如何回归和重建电视文化产业责任,才能更好地发挥文化生产力的巨大潜力,是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关键词:电视文化;责任;回归和重建
电视节目的低俗化、庸俗化和泛娱乐化趋势近年来经常被人诟病,而如何更好的传承文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是长期困扰着在责任使命与市场生存的夹缝中左右为难的电视人。我国电视文化产业需要有一份清醒而高度自觉的文化理念,以及对电视文化建构的责任、使命和追求的理性、自觉。
1 电视文化属性和文化责任
1.1 电视文化的属性
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介,电视具有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教育功能和文化功能四大主要功能,而其中电视的文化功能主要表现为:承接和传播文化、选择和创造文化、积累和享用文化。[1]一方面,电视以其多种多样的节目类型传承着各民族、各地域的特色文化。另一方面,除了从传播内容上显示出文化属性之外,电视节目本身的艺术特征,也表明了其文化属性,随着其实践和理论的日渐完善,电视艺术被称为继诗歌、音乐、绘画、雕塑、建筑、舞蹈、戏剧、电影之后的“第九艺术”。
1.2 电视媒体的文化责任
电视文化责任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广义的文化责任同时包括政治责任、民族责任、社会责任和狭义的文化责任等等。中国电视的政治责任主要表现为传播主流的意识形态,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维护国家的电视文化安全;民族责任表现为对内培养国民的民族和国家认同感,对外塑造良好的国家和民族形象,促进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和交流;社会责任表现为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和健康社会风尚的引导。狭义的文化责任主要表现为对古今中外文明成果的传承发展和对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多元需求的有效满足。[2]由于狭义的文化责任与政治责任、民族责任和社会责任等在很多情况下较难进行截然和清晰地区分,因此在本文中也使用文化责任的广义概念。
2 电视媒化责任的缺失
2.1 电视文化偏重娱乐化
当前电视节目整体呈现娱乐化的趋势,不仅综艺节目在谈娱乐,新闻节目、专题节目、社教节目以及各种对象性节目都在或多或少的加入娱乐元素,追求可视性、故事性、悬念性、互动性和参与性。从电视频道的自我定位看,湖南卫视的“快乐中国”,广西卫视的“时尚中国”,安徽卫视的“电视剧卖场”等等,似乎都逃不出“娱乐”的怪圈。全民娱乐以至于“娱乐至死”,人文精神的缺失,道德伦理的滑坡,引起了越来越多有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的批评。
2.2 电视文化内涵缺乏
把收视率的高低作为简单衡量电视节目好坏或成败的标准,重视节目的轰动效应、商业价值,忽视节目本身的文化品位。目前大多电视媒体的播出内容除了必不可少的新闻节目之外,娱乐节目、电视剧占据了主要位置,以文化传播为内容的电视栏目,如纪录片、科教节目、读书节目、文化欣赏节目等比例非常少。明星代替模范,美女挤走学者,绯闻盖过事实,低俗盖过高雅,只识周迅忘却鲁迅,无疑直接降低了观众的文化素质和审美水平。
2.3 受众价值观导向偏差
在中国目前有超过3亿台的电视机,每天大约有10亿人次收看电视节目,电视传播每时每刻都在从正面或侧面反映和折射着当代社会生活,在日复一日观看电视节目的活动中,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潜移默化地接受着电视文化的影响。优秀的电视作品会丰富观众的知识,使观众在与作品的感应和交流中震动、感奋,求善向上;品质低劣的作品会给观众提供表面真实的假象,割断了现实与真实的联系,误导观众的认识,对观众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产生负面影响,并因此而使观众的行为产生偏差。[3]
2.4 电视文化的商业化价值取向
有些媒体人面对眼球诱惑和利益诱惑的时候,一时无法把持电视的品格而丧失传媒操守,虚假新闻屡禁不止,虚假广告铺天盖地,软新闻、有偿新闻变换花样,媒体失语现象时有发生,逐渐产生对电视媒体的信任危机。过度的市场价值追逐,极易将观众变为谋取经济利益的筹码和捕获对象,但这种经济收益只是短期的,当观众的文化自觉意识觉醒,厌倦了这些文化泡沫,自然不会再为庸俗化、低俗化、虚假化得电视节目买单。
3 电视媒体文化责任的重建策略
3.1 融合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
在中西文化融合的国际潮流中和西方媒体虎视眈眈的背景下,我国电视媒体更应当有着一种文化自觉,但又不能被动封闭的文化防御,所以既要积极担当起传承发扬我国悠久文明的历史文化使命,为世界的文化多样化作出应有的贡献,又要积极传播世界优秀文化遗产,同时消除西方不良文化的消极影响。只有对本国或本地区的历史文化有着充分和清醒的认识,理性和科学的传承,才能更好地融入全球竞争的洪流而不失其自身的特色,做到“和而不同”,既维护了国家电视文化的安全,又为人类提供了多样化的文化选择。[4]
3.2 加强文化产业的内涵建设
文化产业的商业化是一只锋利的双刃剑,过分商业化扼杀了电视媒体中文化属性所散发出来的艺术和思想的光辉。但是没有商业元素,不进行市场经济运作,没有广告收入作为节目制作的经费来源,纯粹的文化属性也是空谈。所以要商业运作和艺术创作两条腿同时走路,发挥所长,才能向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翼齐飞。
要以制作高品位、文化含量高的电视节目作为最高目标,和泛娱乐化、低俗化节目相比,这类节目虽然不具有瞬间播放的高收视率,但具有用长时间培养积累而逐渐放大的收视率,它的价值需要时间去积累,在时间流逝中逐渐增值,最终会得到受众的认可。
3.3 强化电视文化传者和受者责任意识
中国电视是一种独特的当代文化形态,在传播文化的同时,自身也成为一道独特的文化风景。要重建我国电视的文化责任,一方面要提高电视文化传者的文化责任,真正有创新精神、热爱广电事业的传者才有电视文化责任。另一方面,还要相应的提高广大观众的审美水平和文化水平,才能更好的理解电视节目的深切内涵,达到艺术的共鸣。多制作能反映社会生活和人生价值,由观众根据自己的人生经历、文化素养、审美需求得出自己独特判断的纪实类栏目;在电视屏幕上传递多种声音,增加与观众的互动,表现一种宽容和理解的真诚对话态度。我们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勇敢地担负起电视文化产业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蓓.论电视文化属性的缺失和重建[J].现代传播.2009(4):159-161.
[2]孔令顺.中国电视的文化责任[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9.
[3]宋振文.文化自觉:电视工作者的社会良知与文化责任[J].社会纵横.2008(10):127.
[4] 胡智锋,孔令顺.电视媒体的文化责任[J].传媒.2007(10):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