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标准”能否制造“标准校长”
2015-05-12
甘肃教育 2015年5期
校长是“一校之主”,上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联社会与家长,下管教育工作者与教育对象,既是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也是校内日常管理制度的制定者,他们是教育大厦的中流砥柱,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日教育部制定印发了《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了“校长标准”,下一步就是如何践行的问题。知易行难,就“专业标准”本身来看,它更多的还是一个方向性、原则性的标准,这类标准过去也不是没有,上海早就制定施行,效率不足出在执行力上。要使“专业标准”言必行、行必果,成为制造“标准校长”的规范性文件,一方面要求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根据“专业标准”精神,制定更细致、更具体、更有可执行性的配套标准;另一方面,加快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通过取消行政级别、建立准入考试、任职注册制度等,实现中小学校长由“职务”向“职业”的转变,让更多校长将心思放在学校管理上,做一个专业型、专家型的校长。
必须指出的是,在教育问题上,校长只能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许多教育问题远远超出他们的能力范围。教育是一项综合工程、社会工程,除了体现国家教育方针,还要照顾社会现实,满足社会需求。如果得不到社会配合、家长支持,形格势禁,校长也不免左支右绌。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