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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是以主体的尺度为尺度的关系性存在

2015-05-12彭倩楠

科教导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主体性价值

彭倩楠

摘 要 受西方哲学哲学界的影响,价值论的研究长期处于极端化的认识中。经过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30多年的努力,国内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形成了不同于西方的新的研究路径。将价值定义为一种以主体的尺度为尺度的、表现主客体关系的关系质或关系态,并通过分析价值的主体性特征的多重表现,以达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论的正确认识,并为解决价值领域长期存在的争论提供了科学的思维路径。

关键词 价值 主体性 关系性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5.02.072

Value is Relationship Exists Which Takes the Main Scale as the Scale

PENG Qiannan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Huaqiao University, Xiamen, Fujian 361021)

Abstract Affected philosophy Western philosophy, the theory of value in the study of long-term understanding of the extreme. After Chinese Marxist scholars 30 years of efforts, China's Marxist theory of value is different from the West to form a new research path. The value is defined as a subject for the scale to scale, show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qualit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or relationship status, and by analyzing the value of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ultiple manifestations, in order to achieve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Marxist philosophy theory of value, and provide a scientific way of thinking to solve the long-standing debate in the value field.

Key words value; main; relationship

关于价值的本质如何界定的问题,在西方哲学界长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甚至是对立,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关于价值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以休谟开启的分析、实证主义哲学认为价值问题就是纯主观性的问题,没有任何客观性可言,完全将其排除在“是”,即真理问题之外,在价值与真理之间建筑了一道鸿沟,完全否定了价值问题研究的意义;而美国的实用主义学派则认为“是”的问题本身就是“应该”的问题,并主张“有用就是真理”,完全用价值吞没了真理,走向了另一极端。究其实质,不难发现,以上两种极端化的思想其实都是只抓住了价值本质中的一个点,并将其极端化的结果。前者只看到了价值依主体的尺度变化的方面,后者则将价值完全等同于客体本身的属性,将价值的客观现实性发展到了极致。因此,中国价值哲学的研究则力图立足于以上两种极端化的思想之上,在真理与价值之间寻找一个生长点,寻求一个使二者关系统一基础上的哲学视角。要建立价值哲学的新的生长点,首先就必须弄清价值本身的本质与特点。

价值并不是客体本身的属性,也不是主体自身的某种属性,更不是独立于主客体之外的自在实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习惯说某物的某种价值,这种生活语言的惯性,往往会遮蔽事情的本质。比如我们提到木材,我们可能会想到它是用来造房子的;提到花朵,就觉得其本身就具有美的属性;提到蚊子,不自觉地就觉得很讨厌等等,正是基于这样的语言表述或者思维惯性造成了一种虚假的表面现象,遮蔽了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对这种荒谬的表象曾做了深刻的而形象的揭露,他指出:“他们赋予物以有用的性质,好像这种有用性是物本身所固有的,虽然羊未必想得到,它的‘有用性之一,是可作人的食物。”①也就是说物本身并不具有“有用的”属性,这种属性只不过是人在获得满足自己需要的物质资料后,将物满足人的使用价值赋予了物本身,使物或者客体看起来似乎“具有了”价值。因此,“有用”、“价值”等“这种语言上的名称,只是作为概念反映出那种通过不断重复的活动变成经验的东西,也就是反映出,一定的外界物是为了满足已经生活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的人……的需要服务的”,“他们可能把这些物叫做‘财物,或者叫做别的什么,用来表明,他们在实际地利用这些产品……”“使用价值表示物和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②因此,价值并不是客体本身具有的某种属性,而是在主客体活动关系中,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而形成的一种关系性存在。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价值也不是纯依主体的主观性变动的属性。价值虽不是客体本身的属性,但不能否认客体的一定属性是价值形成的必要前提。价值之所以能在主客体关系中形成正是以客体所具备的某种客观属性为前提的。同时客体本身所具备的客观属性也为主客体关系中价值的形成预设了一定的限度,客体本身的规定性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或者主体从客体中获得的满足必须在客体所具备的客观属性的限度内得到满足,人想在一定的主客体关系中,获得超出了那一客体本身所具备的客观属性限度的满足是不可能的。因此,“‘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与主体尺度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的性质和程度。”③

价值作为主客体关系中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而形成的关系质,必然表现出一定的“向主体性”,即因主体而异的特性。“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统一状态。……价值的特点在于:这种统一必须是符合主体的需要和内在尺度的,是客体为主体服务,是主体性占主导地位的统一。”④价值的这种以主体的尺度为尺度,依主体的不同而不同,据主体的变化而变化的特性即价值的主体性特征。价值的主体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价值的多元性。价值的多元性指的就是同一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价值不同。我们大家应该都听过“小马过河的故事”,河水的深浅本身就是一个价值问题,河水的深浅在老牛、山羊和小马那分别呈现出了三种不同的感受,那么这种看上去不合常理,互相矛盾的现象实际上就是由我们日常生活中对主体的习惯性的隐没或忽视造成的。面对同一条河水,三个主体给出了三种不同的价值评判,但却忽视了他们给出的价值评判都是以自身的尺度为尺度而进行的评判,那么也就是说同一客体相对于不同的主体来说,主体往往依据自身的尺度对其进行衡量,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尺度,那么同一客體在主客体关系中,面对不同的主体,体现出的价值也是不同的。我们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如“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鞋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等等。我们在这里强调价值的多元性、特殊性、个体性,但同时也不否认不同主体之间有共同性,价值的特殊性、多元性正是在共同性的基础上体现出来的,相同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下的人往往会有许多共同性。

认识到价值的多元性,就要正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多元的价值差异,自觉地、清醒地以科学的眼光对待身边的差异,不执念于事事都寻求与他人的完全同一的价值评判。每一个人都有自身一套价值体系或价值标准,不能被别人代替,同时也不能完全取代别人的。因此,在多元的价值差异下,保持自己的主体性,正视自己的特殊性,“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才是多元化背景下的自觉的主体意识。”⑤

第二,价值的层次性或多面性。价值的多面性,即同一客体对于同一主体的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价值。个体对外总是以一个整体的形象出现,但每个个体的内部都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个体内部的各个部分有机组合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内部每一个部分的需求,感受都服从于整体的规定性,但整体的对外表现正是基于这许多内部的不同需求之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曾指出:“人同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感觉、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占有对象。”⑥人正是通过自身无限丰富的身体结构的感知性与外界接触,面对同一客体,人总是想方设法地从各个方面寻找其对自身有用的方面,并趋利避害,尽量减少或避免其对自己的危害。同时,每一个客体本身也是具有无限多价值的可能性,人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地发现着、挖掘着客体的各个方面的对人有用的价值,客体的价值的多方面的体现,不断丰富,实际上也就是人自身的不断丰富。“只是由于人的本质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⑦所以,价值的多面性实际上就是人的全面性发展的展现。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局限性,人的发展仍是片面的,对已知客体以及仍未纳入主客体关系的客体的认识,仍有很大的不足,但不可否认,这种认识正在不断丰富着,人的全面性正在不断发展着。

第三,价值的历时性。不同于前面两种主体性的表现,价值的历时性是从历时态的角度考察价值主体性的结果。价值的历时性指的是同一客体对于同一主体,随主体自身的不断发展变化,在主客体关系中,表现出不同的价值,甚至会从有价值变得没有价值。客体作为价值的载体,它的变化必然会对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如食品可以满足人类饥饿的需要,但是如果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仅对于人是没有价值的,甚至可能会对人造成危害。过期的食物之所以没有了、或者说产生了负价值,正是由于其不能满足主体的对应的需要尺度。因此,客体的变化对价值产生的影响并不是对价值主体性的否定,相反却恰恰进一步证实了价值的主体性特征。另一方面,主体在不同时期自身的变化,也会引起价值的变化,或者消失。在某一时期,对于主体来说必不可少的客体,可能随时间的变化,也会变得没有意义,或者说没有较之原来那么大的意义。例如人在婴幼儿时期对奶粉的需求会随着年龄的变化被其他一些东西逐渐取代,“及时雨”又或“雪中送炭”等都是价值历时性的表现,都体现了主体对客体在不同时期由于其需求程度的不同,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价值的主体性是价值的本质属性,许多关于价值问题的争论正是因为没有真正理解价值的这一本质属性造成的虚假问题,正确认识价值的主体性及其表现是解决许多争论的必要前提。

在正确理解价值主体性的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正确看待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未来也会一直存在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实质上仍是作为第二性的东西对价值冲突的反映。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的关系性内容,因此,不同主体之间由于差异的不同,必然在主体客体关系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冲突。正确看待价值冲突存在的合理性,利用价值冲突的积极的方面,不仅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价值观念方面做好正确的引导,更要根据物质利益原则,充分调动人们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营造出和谐、共赢的社会氛围。

当今全球化背景下的关于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竞争,已将价值论的研究推向了风口浪尖,价值论研究的使命与意义不言而喻。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6.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5-406.

③ 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246.

④ 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125.

⑤ 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62.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3-124.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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