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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与中国

2015-05-12罗宾·吉尔班克胡宗锋

美文 2015年7期
关键词:毛姆

罗宾·吉尔班克 胡宗锋

这天夜里很冷,吃过晚饭后,当我坐在燃着木炭的火盆边取暖时,我的仆童在给我铺床。大部分的苦力住在我隔壁的房间,隔着薄薄的木板墙,我听见他们有几个人在聊天。一小时前,另一拨旅客到了,于是小客店就满员了。突然,外面传来一阵喧闹,我起身到门前,看到从外面进来了三乘轿子。轿子停在我面前,从第一个轿子中走出一位矮胖的中国人,气宇不凡。他身着松鼠皮镶边的黑色华丽丝袍,头戴一顶方皮帽。看到我站在主客房门前,似乎吃了一惊,随即转向店主,用一种威严的语气询问起来。显然他是位官员,因为客店最好的房间已被人占了而很是不满。人家告诉他有一个房间,沿墙的几张床上铺着稻草,通常是给苦力住的。他大发雷霆,一下子场面就热闹起来了。这官员和他的两位随从以及脚夫都嚷嚷着说这是对大人的侮辱。店主和仆役不停地申辩、解释和恳求。那官员咆哮着威胁店主,先前宁静的小院回荡着愤怒的吼声。但吵闹来得快去得也快,喧哗结束,官员住进了空房。脏兮兮的仆役端来了热水,店主跟着送上了热腾腾的大碗米饭。一切又都安静了下来。

一小时后,在上床前,我走到院子里活动了五分钟腿脚。想不到却碰到了那位矮胖的官员。刚刚还刚愎自用、傲气十足的他现在却和我那伙衣衫褴褛的苦力一起坐在客店前的小桌边。他们愉快地交谈着,那个官员静静地抽着水烟。他之前的所作所为不过是为了面子,一旦有了面子,就想找人聊天,便就不在意与苦力的社会差异了。他的态度很热情,没有丝毫屈尊下驾的不快。苦力则和他平起平坐地聊天。在我看来,这就是真正的民主。在东方,人与人的这种平等从某种意义讲,在欧洲和美国是没有的。地位和财富让人的地位有尊卑纯属偶然,但却并不妨碍人的交往。

躺在床上后,我问自己为什么在专制的东方,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远胜过自由民主的西方。我的结论是答案在臭水沟里。在西方,我们常凭嗅觉来划分人。劳动者是主人,倾向于用铁腕统治我们,但不可否认身上有臭味:这没人感到奇怪,一大早在上班铃响前急着去工厂,洗澡可不是件方便的事。再说,干重活身上也不会有香味。而如果一周的脏衣服都是由嘴巴厉害的老婆洗,一个人也就不会很勤地换衣服。我不责怪有臭味的劳动者,其臭也是事实。但对嗅觉灵敏的人来说,这会带来社交上的困难。清早洗浴要比出身、财富和教育更能区分不同的阶级。耐人寻味的是,那些出身于劳动人民的作家常把这作为社会偏见的象征。当代一位最有名的作家在其风趣作品中,常用每天早晨洗澡来定位作品中的恶棍。在这儿,中国人一生都在和各种难闻的气味打交道,他们自己毫无感觉。他们的嗅觉闻不到让欧洲人不舒的气味,所以他们不介意和田野里的农夫、苦力和手艺人平等来往。我斗胆说,也许臭水沟比议会制度更有利于民主。“卫生设备”的发明毁了人的平等观念,这比少数人对资本的垄断更能起阶级仇恨。

当第一个人拉下抽水马桶的把手时,他其实已不自觉地敲响了民主的丧钟,念此悲涌心头。

节选自“民主”《在中国屏风上》毛姆著1922年

威廉· 萨默塞特· 毛姆 (1874-1965)不是第一个,当然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回避传统中国不良卫生状况的外国人。在他为后来的散文集《在中国屏风上》搜集素材的那个时候,到中国旅行的英国人都会接到有关这方面的明确建议。传教士拉滕伯里(Harold Rattenbury)曾在当年的直隶和湖北待过多年,他在回忆录中告诫刚到中国的同胞,要是看到有人铁青着脸,肩上扁担的两头各有一个脏桶,吃力地从巷子里走来,那有可能就是个掏粪工。绝对不要出于基督徒的怜悯而凑上前去,如果可能,不要站在那人的下风头。要是不听劝诫,这个外国人就会成为经验丰富的中国老手的笑柄。更为严重的是,将会留下终身难忘的嗅觉创伤。

作为一个高明的环球旅行家,毛姆显然对长江流域乡下客店的马桶和茅坑不以为奇。他把球踢给了西方读者,旁敲侧击说忍受臭味的能力让中国人有别于其他民族的人,也让他们在社会中没有阶级划分。毛姆轻描淡写对粪便的嘲弄,让人想起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颇为相似的精彩言论。在《悲惨世界》中,他认为中国人的天才在于他们意识到人粪比动物粪更有“养分”。当西方的农民还在依靠需要饲料和放养的家禽家畜粪肥地时,中国的农民就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直肠是很好的资源了。雨果从远东大城市与乡下的合作看到了民族复兴。他在书中写道:“大城市产粪极多。让城市施肥于田野,定有成功之处。如果我们的黄金是屎尿,反之,我们的屎尿就是黄金。”

雨果的话至今有共鸣,他的初衷不是要说粗话,而是观察到诸如巴黎这样的大城市太浪费了,建设庞大的卫生系统,却是为了冲走人类最自然的副产品。毛姆对“中国民主”的概念在当时也许是真的,但显然经不住时间的考验,他的视野必然带有他写作那个特定时代的局限。当时清帝国的余孽尚未根除,再加上袁世凯短暂的复辟,要想把这个国家变“红”路途甚远。在无法前瞻赋予老百姓权力的新时代,毛姆只能依靠平日的观察,把表面上的东西当作中国的传统。他笔下的中国只是瞬间的快照,并非价值不菲的人类学研究。

毛姆笔下的中国虽支离破碎,却也有其价值。从1919年9月到1920年3月,他访问了北京和上海,然后乘汽船沿着长江最远到了重庆。换句话说,他不但熟悉当时中国的两大主要城市,而且也领略了内地千里多地的风土人情。1922年底,他去了当时的印度支那,借机停留香港,然后又原路回到了上海。回到欧洲不到两年,他就一气呵成写了六十篇有关中国的作品,包括剧本《苏伊士之东》,五十八篇的散文集《在中国屏风上》和小说《华丽的面纱》。实际上,在大多数毛姆的传记中,他在中国的旅行以及在那里的文学成果通常是独立成章的。

故若再写一篇有关毛姆与中国的文章,那就得不做假还要有新意。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我将自己的文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谈与定居在华夏的外国人相比,当地中国人在毛姆笔下的形象。在其描述中国的作品里,这两类人都占有不小的篇幅,但正如本文所示,毛姆对民族和民族分歧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有些模棱两可,充其量就是让人烦。第二部分谈一个至今几乎被评论家忽视了的一个话题,即(他所熟悉的)中国传统思想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他对中国的描述。

毛姆并非人们通常认可的哲理小说家(那就更不用说是“有思想的作家”了)。这不是说他从不根据某种道德标准来衡量自己散文中主人公的行为,不论是外国还是中国的。

首先要揭开的一个虚饰是,正如他自己承认的那样,毛姆不是一个研究中国的专家。他在旅行中和他人的谈话都是用英语或通用的法语。毛姆出生在英国驻法国大使馆,其父亲是大使馆的顾问,后来又把家安在法国的里维埃拉,故他的英语和法语都很好。虽然他在中国一直依靠当地的口译,也无法读懂中文的原文经典,但这丝毫没有影响他从自己的角度去观察中国社会,并用一个“外人”的角度来记录这一切。他的这些不足虽然使他的探究不深,却不影响他对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的崇高敬意。他所抨击的不外乎是英国人在海外的虚伪。这在《在中国屏风上》的第二篇文章中论述得最为到位,也是他为本书命名的灵感。《女主人的客厅》描述的是和一位英国女人的谈话。她买下了一处明代的庙宇,用进口货取代了原来所有的装饰和布置。在清楚地表达了自己对中国审美意识的不满后,她不得不承认大厅需要隔开,而只有中国的屏风最合适。她想在这块野蛮的土地上建立一个英国特色的绿洲,但最终也未能避免中国文化的闯入。

毛姆初试身手写中国是剧本《苏伊士之东》,从文学性上讲,此乃其三部曲中最次的。剧名就暗含着殖民色彩,“苏伊士之东”一语出自英国作家拉迪亚德·吉卜林(Rudyard Kipling 1865—1936 )诗歌的“曼德勒”,指的是英国殖民统治下的东方地区,当时属印度管辖,还有中国香港、文莱、缅甸、英属马来西亚、北婆罗洲、沙捞越和澳大利亚。很快就又带上了政治和军事腔调,所以到了20世纪20年代,又成了一种速记式的东西,说是到了“文明”世界之外的不毛之地。毛姆东方叙事的开篇不证自明,几乎与《在中国屏风上》独立成篇。其开始的第一幕没有对话,只是有关乱糟糟的北京街头的舞台指示。1922年在伦敦的皇家剧院首演时,乐队的指挥尤金·戈森斯多招了六十个中国人,包括来自索霍区的街头音乐家,以期让场面显得更真实。当时正在访问英国的梅兰芳对此戏剧场面颇为着迷,十多年后,在最终有机会看了熊式一版的《王宝川》后,梅兰芳的这份热情才有所失色了。

市面上的景象和响动,从传统的药材到鳄鱼标本,都标得清清楚楚,所以有意和第二幕英美烟草公司办公室的呆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三位在中国的英国侨民在谈论城市生活的烦恼,他们为了消磨无聊就没完没了的打网球喝酒。其中的两个,乔治·考威和哈罗德·诺克斯在交流有关“欧亚人”的恶习,并认为像他们这样有抱负的人要是与亚裔或高加索混血的女人成婚,那就是被可悲得带上了社会的枷锁。他们中的第三个亨利·安德森,变得越来越不安分,最后承认现在和他订婚的那个寡妇,不在世了的父亲是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更火上浇油的是,在那个未婚妻“纳斯本夫人”到来后,秘密被捅破了,原来她就是前几年在重庆和乔治有一腿的那个活泼的黛西。虽然婚期临近,但这两个老情人死灰复燃,想重温鸳鸯梦。

黛西是一个生活在两个世界夹缝中的女人,哪一个也不接受她。她母亲为了改变家庭的命运,在她十几岁的时候把她嫁给了上海商人李泰成,此人毕业于爱丁堡大学,后来又在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深造。虽然李泰成学历高,但她却烦他。在他和亨利结婚一年后,李泰成来到北京,显然是想把她抢回来。李泰成密谋让手下人在大街上刺杀亨利,但行动失败了,他们错把乔治认成了亨利,那位不幸的替罪羊死里逃生,只受了点小伤。在黛西对他昂贵的礼物嗤之以鼻后,李泰成便随之用让人难以置信的言辞嘲讽黛西的身世:

当你父亲的血统和你从母亲那里继承来的先祖们的血统融合到一起时,那将会给你带来一种怎样的力量呢?我们这个民族很纯洁,也很强大。外国人蹂躏我们,但要不了多久我们就会把他们同化,所以我们身上没有留下外国人的任何痕迹。中国就像长江,虽然支流过百,但却亘古不变。金沙江气势磅礴、急流奔涌、泰然自若、绵恒如初。你有何胆量逆流而上?你可以穿欧洲人的衣服,吃欧洲人的饭,但内心里你是个中国女人。难道你的激情像白人那样脆弱和优柔寡断吗?你内心的质朴白人永远不可捉摸,你的圆滑他们到死也不明白。你的灵魂就像林中开垦出的一块稻田,四周的丛林在你头顶盘旋,嫉妒地提防着你。只有不停地劳作才能保持不被入侵。总有一天,你会劳而无功,华夏大地圈定了你。

(节选自《苏伊士之东》第六场)

黛西的阿妈(实际上就是黛西的生母)全力撮合黛西和前夫重归于好。她嗜好物质享受,讲实用而不是感情。当李泰成让她把几件象征爱情的珠宝转交给他的情人而被其拒绝时,这个女人无法理解为什么女儿不把这些东西卖掉换成现钱。同样,这位阿妈最初也听不出乔治·考威取笑她时的弦外之音,比如:

乔治:(笑着放下报纸)阿妈,今下午你不像平时爱说话。

阿妈:没啥说的就不说呗。

乔治:你是女性中的佼佼者,阿妈。你的身价胜过珠宝。

阿妈:谈不上是珠宝,也卖不了几个钱。

乔治:实际上,即便再来一次,我也没想给你珠宝。但要是我给了你,我觉得你也不会让人尴尬得卖掉吧!

(节选自《苏伊士之东》第五场)

毛姆不时地用阿妈式的粗理来揭露外国人相互矛盾的期盼。比如剧中的丫鬟,至少曾经受过四五次洗礼,因为她父亲说成为基督徒是让白人高看自己的关键。然而,不同教派的人并没有祝贺她的皈依,只是说信奉本派教义就能踏上到天堂的路。于是,她意识到唯一理智的选择是把自己的命运和他们拴在一起。我们可以推断, 她没有因循中国的传统习惯,认为接受宗教信仰是一种调和,而只是在算计怎样去讨好比自己社会地位高的人。

把种族问题和种族偏见置于该剧之首,让人不禁觉得毛姆自己的立场也在摇摆不定。既然他想让观众接受剧中人物的偏见,他也就应该邀请批评家仔细审查自己对中国的描述,更不用提黛西身为混血儿的窘境了。在该剧中,毛姆试图通过阿妈的对话来模仿中国人的语言模式,让她发不清英语中“r”和“l”的音,这让21世纪的读者感到惊讶。人们不禁纳闷早期的观众听到她说话,会不会像听到圣人偶尔讲句调皮话那样觉得好笑,抑或是嘲笑她是个古怪而丑陋的老太婆。我们要清楚的是,那个年代舞台上的亚洲黄种人角色都是由白人演员戴上面具模仿的。在《苏伊士之东》首轮演出的时候,扮演阿妈的玛丽·奥特是来自英国西北部的一位演员。要是她使出浑身解数扮演的女性人物和爱管闲事的婆婆还算过得去,这在当时肯定很滑稽,其形象甚至是很怪异的。

另一个典型的败笔是烟草公司的当地雇员巴结其老板的举止。通过用诸如“主人”这样的话,作者让剧中的人物说话时带着印度殖民地人的语言。这是毛姆在弄巧成拙,还是英国人把所有的亚洲人都给搅在了一起,训练他们的仆人说同样的话,让其口中所言和英语一样在自己的故土显得怪异?

就毛姆对黛西这个角色的驾驭而言,也让人觉得有点不到位。人们看不出她在这场三角恋中有何幸福可言,由于无法与乔治私奔,她便吞下了阿妈的鸦片。大幕随之落下,结果让人不得而知。这不像在前面,她恳求自己的心上人接受自己,不在乎他的条件,不在意自己的付出。在关着门的房间里她乞求说:

要是你觉得不娶我好,那你就不用娶我。我一点儿也不在乎。我就当你的情人,藏在你家,这样也没人知道我在这里。我会像一个中国女人那样活着,当你的奴隶,做你的玩物。我想离开所有的欧洲人。说到底,中国是我的出生地,是我母亲的故土。中国在呼唤我,我讨厌这些外国人的衣服,我有种怪念头,就是穿舒适的中国衣服,你还从没有见过我穿中国衣服吧?

(节选自《苏伊士之东》第七场)

这番话里的寓意同样让人感到模棱两可得不舒服。毛姆是在抨击中国传统对女人的束缚和形成女人主观意志的这种文化吗?他的目的是批评外国人和他们强加在中国女人身上的东方式屈从吗?换句话说,黛西意识到她最终无能为力,作为一个屈辱的通奸者,只能是委曲求全了吗?抑或是说她这样贬低自己是为了唤起情人内心压抑的殖民本能吗?在把剧本读了好几遍后,这些选择都使我的良心不安。同样的忧虑早就有人在首次看此剧时说出来,这个人就是英国顶级戏剧批评家詹姆斯·阿戈特(1877-1947),阿戈特说一个令人遗憾的事实是:

(毛姆)创作了一部极不诚实的剧本……我担心他意识到英国男人和欧亚混血女人之间的矛盾根源还是英国的道德模式。但他的剧本显示出他不信任自己的折中方法,他知道自己不明说这样结合的结果是在墨守法规。

——节选自“论苏伊士之东”《周六书评》詹姆斯·阿戈特,1922年9月9日。

和剧中刻画的人物一样,该剧也无法超越时代和地域的局限。

我自己在经过斟酌以后,依然合上剧本,心中想去图书馆借本韩素音的回忆录。至少对她来说,一生半为中国人和半为欧洲人的身份让她对自我的了解胜过一个文学剧本。在自身接受世界大同主义的过程中,韩素音摔掉了让人生厌的欧亚悲催女性的外衣,用英文创作了有关现代中国的散文,其作品寓意深刻,让人有身临其境之感。我知道在西方世界(至少在法国以外)我在此事上的见解微不足道,但却值得以后去研究。

如果说《苏伊士之东》充斥着病态的物欲和彻头彻尾的种族狭隘心里,那么《在中国屏风上》同样的主题就更被放大了。这些零碎的短文是一种游记素描,加上对风景的散文描述,勾勒出了一幅幅那些想在中国安家的外国人画像。在诸如对长城(见Arabesque)、长江(见“罗曼斯”)、乡村旅馆的日出(见“黎明”)和苦力(见“驮兽”)等的描写中,他对外交家、传教士、轮船驾驶员和商人的描述非常简洁。这些外国人表面显示出的文雅常常只是个面具,当然也有一些让人过目不忘的人物,如亨德森,崇尚进步的作家罗素,后者曾说他第一次到上海的时候,看到当地人像奴隶一样用黄包车拉着外国人满街跑。现在他会毫不犹豫地踢车夫的屁股,在他错过了拐弯的地方时,用最难听的话骂人(见《亨德森》一文)。这句话意味着在这个半殖民地的环境里,众多的人口和廉价的劳动力让他清楚地认识到人生的价值是多么卑微。同样,传教士温格罗夫夫妇则显示出的是一种虔诚的自我牺牲,这对夫妇在中国住了17年,一直要求回到英国休假(见《恐惧》一文)。后来人们发现这对夫妇觉得所有的中国人似乎就该被诅咒,当他们所在的城镇乡亲不接受基督教信仰时,他们表面上对人类的同情和对生活的爱就荡然无存了。

毛姆也努力用最接近魔幻现实主义的手法来演绎他道听途说来的故事(见《大班》一文),经过十几年的苦苦奋斗,爬上英国一家公司在上海分公司的高层后,一位中年单身汉意识到自己胜过了同时代的大多数人,现在的日子就是没完没了地吃喝与玩乐。他忽然对所有与中国有关的东西有一种说不出的反感,更让他烦恼的是每当他经过墓地都会听见有人在掘墓,但却从未听说近来有人死去。沮丧之余,他写了封辞职信,渴望能尽快回到英国。但信还没有寄出去,写信的人就一头倒地死了,我们知道他理所当然地成了那块神秘墓地的主人。

毛姆对其他人物的处理显得更模棱两可,让读者不知道该是憎恨还是同情。麦克利斯特医生很久以前随传教士来中国,但却放弃了自己的人道主义事业,一头扎进了“商业圈”。在那个未被提到名字的城市里,他经营着一家豪华旅馆,给当地的外国人零售进口商品。当他在毛姆面前晃动着他年轻时的照片时,他一下子无法认出照片上的帅小伙就是眼下他这个肥胖而饶舌的医生,毛姆的评论是:

麦克利斯特医生接着往下说,但我没有注意他在说什么。我感兴趣的是,他是怎样从那个年轻人一步一步走到我现在认识的这个人的。这就是我想要写的故事。

根据传教士格里斯·塞韦斯的回忆录,毛姆笔下的麦克利斯特映射的是麦克特尼医生,是重庆一位非常有地位的人。好像是因为毛姆的文豪名气很大,人们实际上都想排着队等着见他,觉得与大作家见一面也可以提高自己的地位。我们可以猜想这些被文豪接见的人没有想到自己的话会被作家有选择地运用或者是用来讽刺自己。

书中的其他人物,如那位年过古稀的活泼老头(见《老人》一文)和那位善交际的领事鲍勃·韦布(见《正常的人》一文)在中国就待得很自在。人们不会怀疑他们计较作家在书中对自己的描写。这两人的前者还曾娶过一位当地的女人,在江苏开了家酒店,而后者则在“辛亥革命”期间英勇地领导难民们游行。他们两人都和自己的家人很疏远,并且认为长期旅居在一个遥远的国家使得他们和家人缺少共同点。要是回到自己的故土反而会有种文化冲击,所以他们命中注定哪里有家就在哪里过一种流放式的生活。

文学评论家习惯说《在中国屏风上》的描写不实在,只不过是没有完成的一个长篇的试笔。书中对在中国的英国人的诅咒处理屡见不鲜。由于毛姆到中国是旅行,没有待下来的义务,所以他和自己笔下的好多人物不同,显然他也就不会面临和他们一样的艰辛和挑战。

说真的,毛姆的中国之旅所走过的地方都是轻车熟路。他的同行游记作家伊莎贝拉·伯德(1831-1904)就曾掀起过游览长江的热潮,她在年过花甲后曾穿越中国的内陆。对毛姆后来的殖民评论文章,她的言辞就像是个不祥的预兆。伯德说中国内陆的大城市有可能成为英国贸易的下一个“有影响力的中心”,加大对这些地方的商业开发会为旅游业带来新的机遇。在中国的英国人也许不会把自己当作“那种在外国的英国人”,但不管怎么说,他仍是一个在半殖民地的英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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