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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对策建议

2015-05-11冯瑞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7期
关键词:安全责任理念

冯瑞

摘要: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的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最终落脚点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也体现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上;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本身做的所有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和提高,防止发生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非煤矿山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只有企业严格管理,政府严格监管,才能提高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安全;理念;非法违法;责任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7018802

1概述

2004年以来,经过10余年的整治,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大幅下降,生产规模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机械化生产,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已经连续5年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仍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引发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为切实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矿山生产安全和健康发展,笔者就多年来从事、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针对目前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调研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规范矿业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建议,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同行们共勉。

2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一系列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新修订了《安全生产法》,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法制化,突出强调。经过几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成果显著。但从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和暗查暗访发现的实际情况看,非煤矿山领域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主要问题。

2.1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现象仍然存在

有些矿山分布在公路沿线、居民周边、高压输电路、通信设施等地段,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已不具备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但这部分矿山业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施工、非法开采,四处乱挖滥采,生产管理秩序较为混乱。还有的矿山分布在隐蔽山沟,监管缺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的违法行为。

2.2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十分薄弱

一是企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据调查采石场80%的负责人(老板)看不懂《非煤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企业安全员虽然经过专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但培训讲的都是最简单的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根本满足不了工作需要。同时,安全生产专家严重不足,因为专家奇缺,专家支撑得不到满足。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仍然十分原始粗放。企业员工大多数是季节性上班的农民工,素质不高,简单的培训和教育根本无济于事。企业日常安全工作仍然是习惯性管理,虽然政府有监管,作业有规定,但是,平时大多数时间是在没有检查、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仍采用“老方式”、“老方法”作业。安全隐患不愿查、不会查、不知查的“三不”现象十分严重,目前,地下矿山企业必要的图纸仍然没有,生产进度不能够及时测绘,指挥生产无的放矢,不编制作业规程、无措施施工是普遍现象,内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管理仍然很落后。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形式主义严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还仅仅是中介机构编制本子,套话连篇,评审机构走过场,截止到目前一些企业标准化仍然是做出来的,而不是干出来的。

2.3各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不强

一是专业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我市县以上安全部门负责非煤监管的干部只有10人,而且县区级都是一身多职,加上分管副局长才14人。尤其是乡镇均是兼职,普遍存在一岗多职、趋于应付的现象,严重影响着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及上级工作任务部署的贯彻落实,出现严重的梗阻现象。基层安监部门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神经末梢”和前沿阵地,作用十分重要。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从上到下也是一级传一级,最终在基层乡镇得到应验和落实。而监管力量却是倒“金字塔”型,很难满足工作需要。二是监管人员专业性不强,全市非煤监管战线上专门学习非煤矿山或者矿山安全的干部只有1人,其它都是学习中文、计算机、财贸等专业人员。三是由于我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分布在县区農村乡镇的大山之上,路途遥远,加上监管部门受经费、车辆、装备以及时间精力上的制约,监管工作困难很大。如到东丰县横道河执法检查,去一个企业路程就需要大半天,再逐项检查,查出隐患再进行整改情况复查,一户企业一次闭合检查就要消耗2-3天时间。四是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后,对非煤矿山关闭和整合重组扶持力度不大,2010年突然放开对采土场(砖厂)行政许可证约束,导致采土场安全监管难度加大,安全管理水平出现程度不等的滑坡,采石场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提高,没有相应的退出补偿机制,基层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加大。

2.4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上存在误区。简单地说,企业老板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为数不少的老板总是习惯性地认为我是小企业,不过十几号人,出不了什么大事故,因此在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上总是能省就省,舍不得大投入,管理上不严格,侥幸心理占有主导地位,往往是等事故发生了,才知道后悔。二是属地政府违规支持企业带病运行。一些企业存在必要证照不齐等硬伤,但是,地方政府考虑要建设、要税收、要发展的因素,就睁只眼闭只眼、不顾企业带病而允许其生产。并且把责任和压力强加给执法监督部门。三是受利益驱动,一些企业经常挺而走险,非法生产经营,监管部门受条件制约监管乏力,加上个别监管干部与企业存在千丝万缕联系而打击不力。四是国家对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重组支持、扶持力度很少,企业自主整合重组受市场因素影响难度很大,因此,很难做大做强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的还在等待观望。五是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仍然不足,政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存在非煤矿山企业人员少、出不了大事故的误区,因而力量投放不大。

3对策和建议

我市非煤矿山地面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大多文化素质和安全素质不高,虽然经过十余年的整治有了明显的改进,但是,总体感到安全生产水平仍然很低,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仍然不高。这是客观的實事。针对这种状况,我就今后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对策或建议:

(1)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红线意识。为了巩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关闭矿山的死灰复燃,有效遏制无证企业非法盗采国家资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应切实严格、认真履职尽责,促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2)切实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力量。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特别是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的投入,把“金字塔”正过来,保证安全工作开展所必需。

(3)建立激励机制,打击乱差小危。经过整合重组规划后,布局合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各级政府以及安全监管部门要从监管和服务的角度全力支持其安全发展,因为这些企业将支撑着地方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而对于那些规划以外,私挖乱采,管理落后,隐患严重,甚至非法违法生产的小石场、小砖厂坚决予以淘汰并严厉打击。也正是这些小、乱、差的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而只要经济效益才容易引发事故。国土、工商、安监等部门以及属地政府要联起手来,形成统一阵营,对那些非法违法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施策。

(4)强化责任落实,抓好“四化融合”。强调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企业经营者要承担起第一责任,要加大安全投入,要加强学习,学懂学会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坚持动态巡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持续坚持高压态势。同时,要抓好“四化融合”、“三位一体”的实施和推进,逐步提升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管理水平。

(5)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意识理念。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矿山企业特殊性的需要,是提高矿山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安全观念的有力途径。大家知道:发生事故99%都是“三违”造成的,而“三违”又都是人所为,是因为人的无知。要树立“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的安全生产理念。只有认真抓好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发展。另一方面是要加强专业技术教育培训,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以技术能力增强安全技术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6)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大绩效考核和属地监管权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要视情节追究当地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总之,要做好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安全监管部门,国土、环保、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努力,形成长抓不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同时,企业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坚决实施,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治,加大投入,有效防范,将安全生产的事故风险降低到可以容忍的程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取得本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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