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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360:一个敢于出招的“专注者”

2015-05-10黄鑫宇

首席财务官 2015年16期
关键词:信用机构金融

文/本刊记者 黄鑫宇

融360:一个敢于出招的“专注者”

文/本刊记者 黄鑫宇

虽然不是一家主做征信服务的平台,但拥有渠道优势的融360保持着Open的态度,一口气签满8家准牌照商。做“专注者”的同时,与征信机构的合作更要“敢于出招”。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在这份文件里,“公开”、“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诸如此类让人感觉太美妙的字样,频现其中。虽然并没有专指央行征信体系下的国内3.4亿笔自然人借贷数据,但进入2015年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关于大数据的政策利好消息不断。

这些消息,佐证了叶大清自己“未来五年,中国征信市场将初步形成”的判断。“如果首批个人征信牌照下月发放,中国未来几年所要走的路,将是美国过去50年所走的路,而美国征信其实已有百年左右的历史,从几千家公司开始到现在的以三大标志性的征信公司为主。”

在互联网金融业内,叶大清作为融360(全称为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CEO,颇为知名。这个成立于2011年10月的金融垂直搜索平台,目前已经完成三轮融资——2012年3月A轮由光速创投、KPCB(凯鹏华盈)、清科集团三家投资;2013年7月B轮由红杉中国基金领投;2014年7月C轮,领投方为新加坡淡马锡集团旗下公司。由于选择的是交易所平台模式,因此,融360平台上的金融产品种类齐全,分别来自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

“你可以看到,克强总理也表示大数据是我们的国家战略,我们的政府用大数据来解决国计民生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互联网+金融’带动整个行业在消费信贷、网络贷款、理财、保险等各方面,大数据的应用将得到推进。我之所以会有这个判断,也是基于我过往的经历。”1998年开始,叶大清就在与美国一些金融机构打交道过程中,经历征信给社会带来的变化。而目前在国内,征信从央行征信中心做起,至今也已经发展10年光景,3.4亿名信用卡用户,还不到总人口数的1/4。“中国移动互联网非常普及,你会看到70%-80%的成年人都配有自己的智能手机,同时他们也会在淘宝、京东等电商上进行购物,有自己的交易以及消费行为等数据。正是如此高的普及率,使得中国走征信之路要比美国进程快,而且五年初步完成,这是完全有可能的。”

在叶大清看来,如果五年中国征信体系真能初步成型,这会给交易所模式下的平台带来更大的推动作用。

做征信机构的“数据”伙伴

虽然不是一家主做征信服务的平台,但融360近期最大的消息却源自征信。8家已取得央行个人征信准牌照的征信机构,均与融360达成协议,进行数据上的合作。

征信机构的商业模式比较特殊,特别是在国内平台目前放贷与征信的身份往往互融的状态下。来自网贷315首席信息官李子川的介绍,国内征信公司数据合作模型既有互换型,也有按流量收费型。此前,李子川在某个场合曾遇到过某金融超市业者询问他是否需要手上的数据,“他们也需要找机构对接,让外面的人采用他们的数据与评分模型”。

对此,据叶大清认为,在数据源方面,8家合作伙伴中既有数据互换制,也有商业合作付费制,“征信公司盈利的模式依托征信数据,我们在保护用户的目标前提下,是要付费的。”在评分模型方面,融360近期内与美国三大征信机构之一的益博睿(Experian)建立了合作关系,主要使用其数据模型和方法论。并且双方协作打造的名为“天机”的大数据风控系统已经落地。“天机”会以“身份认证”、“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三个维度,给申请贷款的用户进行信用评分,融360依据分值来决定是否放款。而对于使用“天机”系统的机构查询者,例如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收费问题,叶大清表示,“‘天机’作为推荐系统是会向金融机构收费的,但这只是一个营销和数据的服务。我们会把借款者数据做一个筛选,将符合机构客户要求的数据推荐给客户。”

虽然第一批次的名单还未最终落地,但已有多家征信机构瞄准了第二批准入资格的竞争。融360也有自己积累的借贷数据,叶大清继续保持了Open的态度,“只要它是有央行的征信牌照,融360都愿意与其合作,无论第二批或第三批。”

在他的概念里,降低借贷成本、以用户的利益出发,就是选择合作伙伴的标准,“只要是对用户有好处,我们就都会去做、就不介意跟他们去分享数据”,“如果说,拍拍贷或是银联、宜信,它们能够提供反欺诈数据,而这些数据在央行征信中心又没有,那么为什么不能选择合作去用它们呢?”

而对于不同征信机构手中握有的消费数据、信贷数据或是用户行为数据,融360会看重哪些?不同的用户场景成为叶大清选择的依据,“数据的价值是与需要相关。做反欺诈、做信用风险评估、做营销、做客户,这些不同的用户场景应用,就需要相对应的数据。电商数据或是信用数据价值就高,我们是不能简单而论的,场景不同、需求不同。”

共享互通,谁之责任?

叶大清曾在媒体上表示过,大数据征信最大的困难就是数据的全面性。各家数据一定是相互补充的关系,没有可替代性,单靠某一方面的数据就会出现偏颇。他认为“至少目前征信领域的数据合作气氛非常不错”。

但以网贷平台为例,对于把自己数据拿出来与同业共享、互通,多数平台会比较“Care”。在推广自家征信数据查询的产品“致诚阿福”上线的媒体答谢会上,宜信CEO唐宁曾承认“做类似的行业先行者是挺难的,拿出大量我们自己手中的借款相关信息或是违约信息,会在相当一段时间之中,企业自身受益与行业的受益、其他机构的受益是不成比例的”。

对此,叶大清的看法是“两点论”。一方面“长期来看,大家肯定会要互通互联,央行征信中心也会覆盖到小贷公司和P2P数据。央行征信中心与8家准牌照征信机构间一定会进行平台对平台的互通互联。央行征信中心是航空母舰,这8家是战卫舰,这是一个战队,否则是没有战斗力可言的。而作为舰队,当然还要有些快艇小艇,其它征信机构的互连互通就有了存在可能。”

但另一面“腾讯会和阿里连吗?这里就要打个问号了,就算是要连,如果都是想索取,而不是给予,会有合作价值吗?这也是个问题。”

“因此,央行现在拟发8个牌照,我觉得远远是不够的”。

“逃离”信息孤岛

征信数据如果不能真正互联共通,则一个个的信息孤岛将在所难免,特别是中国目前对大数据下的互联网金融探索如此热情高涨的情况下。

融360是交易所模式下的业者,这种局面也是叶大清最不想看到的。对于如何“逃离”信息孤岛,叶大清给出五点解决思路。

第一,对于即将首批拿到个人征信牌照的机构,需要向业内展现出一个合理的商业模式。

第二,消费者的信用意识,特别是关于个人信用管理与隐私保护,需要社会范围的教育与推广。

第三,数据的价值在哪里?应该如何去体现?“这不仅是征信公司一家的事,也是与征信公司合作的平台所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让老百姓看到征信数据给他们带来的真实好处。拥有好的征信记录,不仅可以让贷款更方便,降低老百姓的贷款成本,而且会解决很多非常现实的场景需要,例如如果有了芝麻分,就不用再去排队等签证、就不用再去预付押金才能住酒店”,一直强调用户需要的叶大清补充道,“如果征信数据对老百姓没有切实的价值,征信行业就不可能健康、顺利地发展”,当然进而也会影响到金融信贷机构的发展。

第四,需要有相关配套的法律与法规,例如,对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等。

第五,一个企业或是金融单位定位需要清楚,“放贷机构与征信机构的区别是什么?”诚然,不同于美国主营放贷业务与征信机构的明确区分,目前国内两者身份兼而有之的情况最为多见,也是一个现实状况。叶大清接着说,“放贷机构与征信机构是有天然的利益冲突的,现阶段现实的国情,怎么去解决这个冲突是需要心智与能力的。”

“放贷机构就做好放贷业务,是征信机构就做好数据查询与评分的服务”,对于第三方垂直搜索及金融超市商业模式的选择,让叶大清更加相信专注的力量。

征信行业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文/百度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杨进

征信体系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发布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将信用体系建设升级到新的高度,这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互联网征信从业者给予了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大数据的技术应用,互联网征信机制促进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助力打造信用中国。

国外征信业发展对中国的三个启迪

从征信的行业特点上看,美国的发展无疑最具代表性,从1920年开始,发展到现在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可分为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从1920年到1960年期间,有两件大事对征信业发展具有巨大推动力。

第一件是经济大萧条,违约率的上升使社会对信用和征信广泛关注。第二件是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信用卡的出现,使消费金融信用得到了充分发展;

第二阶段,从1960年到1980年期间,这是征信法律完善期。在上世纪60年代,VISA出现,出台了17部相关法律,法律对商业利益和个人私隐做了有效平衡,为征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这时候大量的征信机构也开始出现;

第三阶段,行业整合阶段。从上世纪90年代起,信息技术开始突飞猛进,信息的存储、处理、加工、传输的效率大幅度提升。给市场造成的一个效果就是,高成本的自动化投入导致小的征信机构被淘汰和并购,行业开始整合。整合的结果,征信机构的数量从上千家降到百家,进而出现了全国性的三大征信,占有主要市场;

第四阶段,从2000年开始,尽管三大征信体系覆盖了85%的人口,征信领域大量的创新开始出现。一些新的互联网公司从低信用,包括没有信用记录人口开始切入,助力新型的数据源和风险控制模式。

从美国征信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征信业务发展有三个特点对中国有启迪意义:

第一,征信行业是由社会综合实力和信用经济的活动来驱动的。其中消费金融需求是征信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征信发展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法律是信用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重要基础,但同时征信的发展也促进了法律的完善;

第三,科技能力是征信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征信机构数据集中能力、数据科技能力、信息采集能力越强,发展就越有利。同时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也引发了新的机遇。

中国相对美国来说,发展相对较晚一些,但发力迅猛。中国是从1980年开始发展,到现在也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最开始是上世纪80年代,只能说是探索阶段。这时候企业的债券发行和管理需求催生了第一家征信评级公司,征信企业开始出现雏形。

第二阶段,从1996年到2002年,这是起步阶段。这时候开始有了企业在从事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服务。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实现全国联网查询,这时候开始试水个人征信产品。

第三阶段,从2002年到2013年,这是我国征信有了实质性的发展阶段。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而且极具标志性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先后设立了征信管理局和全国性的征信中心。

第四阶段,2013年之后,进入了转型阶段。2013年1月21日《征信管理条例》颁布,2013年12月20日《征信机构管理办法》颁布。

征信业务产业链的四个环节

未来征信市场需求会非常大,而且市场潜力巨大。

从征信规模来说,我国目前征信规模不算特别大,粗略估算达几十亿元人民币。从美国来说,2013年三大征信局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了将近百亿美元,所以前景非常广阔。

这里有两个核心的驱动力:第一个驱动力是消费信贷的市场规模增长。我国消费信贷规模,中国居民的消费占GDP的比是37.4%,这个数据在美国2010年就已经到了68.6%。另外,消费信贷在居民消费中的占比,我国大概是18.7%,而美国2010年就达到70.6%。中国消费金融需求有巨大的增长空间,征信需求也会加速增长。

第二个驱动力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我国目前征信的整个覆盖率还不是很大,随着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的兴起,征信成为了大问题。目前,征信没有覆盖的人,如何对他做信用评估,如何实现信用金融?这时候对征信的需求就非常旺盛。这个驱动力会使征信的前景非常广阔。

关于互联网对征信产业带来的变革和发展趋势。征信业务产业链有四个环节:第一,数据提供方;第二,数据分析处理模型建立;第三,征信产品提供方,也就是征信局、征信中心;第四,产品应用方。随着互联网技术兴起,互联网数据的进一步丰富,会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大有作为,起到变革或者促进的作用。

首先,从数据提供方来看,目前主要是金融机构包括其他公积金等,这些有很强的金融属性,对信用有很强的决定力,任何错误对个人信用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同时矫正也比较难,传统数据覆盖有限,对长尾广阔的人群信息不充足。互联网覆盖相对广泛,数据多样。比如社交数据、交易数据、网络行为数据都有效凝固,互联网的优势将不受空间的覆盖和地域的制约,拥有持续生产力、数据广泛性和实时性。

第二,在数据处理和分析模型上,目前我们对传统数据的利用还是比较成熟的,但是对于新型的海量数据处理能力和计算能力相对有限。互联网公司带来的是数据存储能力、云计算能力、大数据建模能力。

第三,从产品提供方看,目前来说,我们的主要机构还是在中国人民征信中心,征信中心从2004年开始提供服务,到现在十多年时间,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水平牌照的发放,市场格局会有新的多样化,央行的征信中心仍然会起到核心作用,相应的互联网征信机构起到有效积极的补充。

第四,从征信产品使用方看,目前还是集中在政府部门、银行和金融机构。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切入,将会迎来两个趋势:第一,征信产品的应用将由低频金融服务向高频金融服务转化;第二,互联网征信应用将由金融服务场景向生活服务场景转化。

综上所述,尽管中国征信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但伴随着我们征信市场开放、互联网机构的参与、新的技术的应用、互联网产品方式的变革,中国的征信将实现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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