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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规范

2015-05-09杨爽

青年文学家 2015年21期
关键词:语言规范语言学家

摘  要:关于语言规范问题,戴昭铭先生综合古今中外语言演变的历史和语言规范研究的得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作出了许多有益探索。综观他就语言规范的理论、性质、形式、原则及语言学家的定位等多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其语言规范思想概括为“动态规范”。这一思想提高了语言规范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信程度,对我国当前的语言规范工作而言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动态规范;语言规范;语言学家;可能规范;效率原则

作者简介:杨爽(1991.2-),女,汉族,籍贯:河南省许昌市;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学位:四川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研究方向:对外汉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H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21--02

早在1955年10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就主持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会议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在其后的一个时期里,广大语文工作者在全国范围内,围绕这一中心任务有组织地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成绩斐然,有目共睹[1]。但是,三十年后,现代汉语规范工作的情况依然令人忧虑。在这样的背景下,戴昭铭先生相继提出了一系列的汉语规范思想从而颠覆了以往关于汉语规范的一些既定理论。其思想上的探索及其学术价值在八九十年代就已获语言学界的认可,对我们今天的语言规范工作仍有重大意义。

戴昭铭先生认为,绝对静止的共时语言系统只是一种假设,语言系统是因被使用而得以存在的。它是由千千万万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地域的人应千差万别的交际背景的需要而说出或写出的“言语”构成的集合。真正的语言系统也是一个沿时间之流而变动不居的系统。[2]

由此,他提出语言规范是发展中的规范,人们现在称之为“动态规范”。而他这一“动态规范”的语言规范思想在其语言规范定义、形式、规则及语言学家的定位等多个方面均有体现。

一.何为动态规范

动态规范观念的核心内容是:语言是发展变化的,规范的标准也应该随之而发展变化,语言的规范是发展中的规范,语言的发展是规范指导下的发展。[3]动态规范即是“对语言变化的评价和抉择”,在方法上它注重把语言描写和评价、抉择相结合,把约定俗成和语言控制相结合。[4]

正如戴昭铭先生所举事例,叶圣陶先生在1950年5月24日的《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类乎“喝饭”的说法》,在当时引起了广大语文工作者的普遍重视,影响很大。叶老举了二十二个从《人民日报》上摘下来的例句,指出其中词语搭配不当之处,加以分析。有一例是“……已取得了显著成绩”。叶老说:“‘成绩是做出来的,可以说‘做出。已经做出来了,可以说‘有了。‘成绩不是外在的东西,所以跟‘取得搭不拢。”从事理上讲,叶老的分析无疑是正确的,“成绩”不可能像东西一样,摆在那儿让人去“取得”。但是三十多年过去了,“取得成绩”的说法至今几乎天天能在报刊上看到,比如“当前我国……经济调整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现代汉语词典》在“取得”条下举了三个例子:“取得胜利”“取得联系”“取得经验”,从事理上说也都应该归于“取得成绩”之列。[5]

由此可见,言语使用的目的在于表达和交际。用于表达和交际的言语形式是由交际情景“应运而生”的,其中包含着对各种可能使用的言语形式的选择[6]。而叶老对语言的描写只是对语言相对静止状况的揭示,而忽视了语言材料在使用中的选择过程和价值所在。若要避免类似错误,就需要坚持动态规范思想。

二.对语言规范的定义体现了动态规范思想

戴昭铭先生认为,语言规范包括“自发的规范”和“自觉的规范”。 而自觉的规范——以国家民族的总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为目标,是在对语言文字发展变化的总规律的认识了解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要推行一种全国或各民族共同使用的标准语,从而消除由种种原因产生的形形色色的语言变异所带来的交际障碍,促进民族语言的健康发展和实现由旧规范向新规范的过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语言规范化[7]。

通过对语音、词汇、语法等的动态描写,他明确指出:语言规范化的对象是语言的变化,语言规范化工作的性质是对语言变化的评价和抉择[8]。以汉语中一些尚存争议的叠架形式 为例,他坚持使用“无罪推定”原则,尊重习惯用法,尊重语言发展的事实,从“无理”中寻找合理性因素,使用弹性尺度,区别对待。[9]同时,从戴昭铭先生有关语言规范的史论观中也可以看出语言规范应以语言变化为对象这一主张:上古和中古时期,“雅正”规范观所维护的语文标准基本上代表着在文言体制范围内的正确标准,但语文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在现代(五四至建国前)雅俗两种力量的较量使语言演变本身呈现出了由俗到雅和由雅到俗的“二律背反”方向[10]。由此,语言学家因势利导,坚持通俗化、大众化方向,创造出了适应现代大众需要的新型白话文。而中国当代,尤其是信息时代的到来,为语文规范化工作又提出了新要求和新课题,如语言文字信息处理问题。

三.对语言学家的定位体现了动态规范思想

罗常培、吕叔湘在《现代汉语规范问题》中曾言:“在规范化的工作中,语言学家不是无能为力,而是能起很大作用的。”[11]戴昭铭先生也同意此观点,但是语言工作者自身就存在很多问题,如不少语言工作者没有过文字关,有些专家想发挥主观能动性却又没有把握等。所以他认为,语言学家应该集中目标,探求与语言运用有关的规律,使辨别语言运用中的是非标准具有比较坚实的理论根据[12]。

这就要求语言学家为建立规范而进行的描写,要如实地记录标准语的正确用法。而所谓正确性,也不是指在各种变体中只能确立非此即彼的一种,而是当所指相同的各个变体的功能已有所分化时,就应当承认它们都是合乎规范的,同时还应就不同变体的各自功能作出描述[13]。正如50年代,罗常培、吕叔湘先生指出的那样“真正的描写语法必然有规范作用。仅仅把不同的事例罗列在一起,不能算是正确的描写。必须说明哪是一般的,哪是特殊的,哪是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哪是违背这些规律的,这样就是指出规范所在了”。[14]但是,只有观念的更新仍不足以全部解决规范工作的科学性,因为语言学家所描述的语言规范常常难免掺入个人主观因素。

由此,兹古斯塔曾有“两个规范”的提法:“规范1即语言系统内客观存在的这一部分,和规范2即语言学家对它的描写”。[15]在戴昭铭先生看来,这两个规范可以称作“客观规范”和“主观评价规范”。语言规范工作的科学性尺度,也就是主观评价规范同客观规范相符合的程度。[16]语言学家在坚持动态规范思想进行语言描写时,要尽可能地减少语言描写中的主观因素,使主观评价规范尽可能的接近于发展着的客观规范。

四.对规范形式的探索体现了动态规范思想

在语言规范过程中,语言学家如何减少因主观因素而导致的规范性错误?戴昭铭先生提出了可能规范形式这一概念。他指出,“可能规范”的概念可以给我们增加一个观察语言现象的理论视角,使我们在规范工作中具备宽容的态度和弹性的尺度,力求从交际功能方面去分析语言变化,从中寻找合理性因素,从而避免因主观武断造成的规范性错误。[17]

那么,何为可能规范?可能规范既是规范观念,也可以是规范形式。作为规范观念,它指语言因实际交际功能的需要而进入的可能世界,是言语的可能状态,这种可能状态因其达成目标而被视为合乎规范,故而称为可能规范。可能规法的概念因其是对言语表达过程中的语码形成机制的一种看法,因而是一种规范观念。但它也可以指称语音、词汇、语法的任何一种具体规范形式。如可以说dai是“呆”字读音的可能规范。[18]

此外,戴昭铭先生进一步指出,“可能规范”的性质有:现实性(现实性是指当前的现实存在和未来的可能存在而言,而不是指过去的存在而言)族类自似性(语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可能会变得“面目全非”,但无论变化多大,总是带有祖先语言的主要特征,仿佛得到了遗传一样,这种现象就是所谓“族类自似性”)功能的适合性(“功能”除了效率功能外,还应当包括语体功能和语用功能。“适合性”解释为“语言作为表达所指意义的工具,它满足语言使用者的需要的能力”。)可接受的创新性等。语法学家可以据此更好地判断哪些是可能规范,从而减少因主观性因素而导致的规范性错误。

五.对规范规则的确定体现了动态规法思想

如何辨别可能规范呢?戴昭铭先生提出了效率原则,即准确和经济,既不排斥旧规范中的任何有效形式,又从语言规范的动态本质出发,贯彻了向前看的原则,力求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创新形式的合法地位,并能积极促进由旧规范向新规范的过渡,保证语言的健康发展。[19]就此原则,戴昭铭先生举了多例来解释之,如“恢复疲劳”“救火”“养病”等。他认为从效率原则的角度来看,这种类型的搭配是相当合理的,因为它只用一个动宾结构却传递出需要两个动宾结构的信息量,而且准确无误。情况如下:[20]

[消除]—疲劳        [灭]—火         [医]—病

↗               ↗                 ↗

恢复—[精力]        救—[火]          养—[身]

这种结构涉及的是两个方面,它既跟“恢复”“救”“养”有关,又跟“疲劳”“火”“病”有关。对于接受信息的人来说,不会出现误差。如此看来,“恢复疲劳”这类所以能约定俗成,并不是因为人们无端地容忍了它的不合事理,而是因为它符合讲求效率的原则。

综上所述,戴昭铭先生坚持语言学家在语言规范化工作中应该用动态眼光对语言事实进行正确描写,坚持效率原则,注意可能规范形式,以语言的变化为对象进行自觉规范,尽可能地减少规范性错误,而这些无一不是戴昭铭先生动态规范思想的体现。这一思想提高了语言规范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我们当今的语言规范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注释:

[1]所谓叠架形式,是指一种含有重复出现的语义成分而又结构紧凑的固定形式或准固定形式,如“认为是”。

参考文献:

[1][3][5][12][20]吕冀平、戴昭铭,当前汉语规范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中国语文,1985(2)。

[2][4][6][16][18]戴昭铭,语言功能和可能规范,语言文字应用,1999(2)。

[7][19] 戴昭铭,规范语言学研究刍议,语文建设,1989(3)。

[8]戴昭铭,规范化——对语言变化的评价和抉择,语文建设,1986(6)。

[9]戴昭铭,叠架形式和语言规范,语言文字应用,1996(2)。

[10]戴昭铭,中国现代语文规范化的理论和实践试析,学术研究,1995(3)。

[11][14]罗常培、吕叔湘,汉语规范问题——在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的报告提纲,中国语文,1955(12)。

[13][16][17]戴昭铭,规范语言学探索.三联书店出版社,1998。

[15]兹古斯塔主编,林书武译,词典学概论.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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