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互联网法治元年
2015-05-08安新华
安新华
刚刚过去的2014年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的第20个年头。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诞生了新浪、百度、腾讯、阿里等众多世界级的互联网企业,刚刚在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更是以2314亿美元市值创造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又一个新记录,超越Facebook、IBM 、甲骨文、亚马逊等公司,仅次于苹果、谷歌和微软,成为全球第四大高科技公司和全球第二大互联网公司。然而,新年伊始,中国互联网产业却以阿里与国家工商总局“对战”开场,事件虽已平息,相关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这些问题都将直接影响未来20年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问题一:中国互联网电商现有发展模式还能走多远?
中国的互联网电商从诞生就一直在粗放无序经营的模式中高速发展和扩张,阿里“淘宝门”事件已经暴露出当前电商发展模式面临的危机。国家工商总局在《白皮书》中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五大问题绝非阿里独有,而是整个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违规促销、虚假宣传、假货泛滥……这样的发展模式所带来的繁荣很难持续,长期来看,现有的发展模式将会给整个中国互联网电商产业的发展带来致命的影响。消费者购物一次次被欺骗且维权困难,就会逐渐失去对商家的信任,不再进行购买;优质经营的商家由于不去虚假宣传、低价销售假货而在价格战中步履维艰,生存环境遭受挤压,被迫离开电商交易平台,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平台运营商也会因声誉受损、消费者与优质商家的离场而失去价值,在资本市场中的股价大跌,股东与投资人蒙受损失,最终形成了多输的局面。
传统的互联网电商发展模式已经到了必须变革的时候!
问题二:互联网电商的法治化发展模式能否走通?
过去20 年的成功让很多互联网电商出于本能地反对和排斥法治化发展,从阿里对国家工商总局市场监管的反映就可以窥见一斑,反对法治化发展的理由也很充分:法治化可能会扼杀创新(“请不要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最终对中国电子商务从业者造成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当前的互联网监管法律体系并不完善,还不具备法治化发展的条件;面对海量的电商交易与信息,法治化监督与管理技术上无法实现。
事实上,走法治化发展的道路应当成为所有中国互联网电商的内在需求与主动选择,因为,电商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已经开始改变了,谁能更早适应环境,谁就能获得竞争先发优势,谁就是未来的赢家。最新《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这表明人们已经将越来越多的工作与生活内容转移到了互联网上,互联网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虚拟空间,而是真正成为人们现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现实世界中的秩序与规范必然要延伸到互联网,当前整个国家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法治来规范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电商岂能例外。
电商走法治化发展的道路并不会扼杀创新,恰恰相反,法治化道路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激励创新。法治是把双刃剑,既可以保护创新也可以打击侵权和造假,有了它,优秀的电商就不必担心再被低价售假的侵权电商“欺负”了;电商的网络交易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交易并无不同,都可以通过现有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随着法治化的不断完善,国家还会出台更多针对性的法规与实施细则,今后电商的法治化运营会更加顺畅;至于海量交易导致的法治化监管与运营困难,相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都不会成为问题。
中国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为中国电商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外部的严格监管将是新常态。仅2014年外部监管部门就频频发力,商务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打击网络售假行为,提升网络购物产品质量;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单位积极推进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改善网络购物诚信环境;海关总署进一步促进规范海淘交易行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正在制定过程中的《电子商务法》也会以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为原则,2015年2月4日最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被侵权人住所地也作为侵权行为地,这意味着消费者维权更加便捷、成本更低,今后还坚持过去粗放发展模式的电商或将在全国范围内遭到全面起诉,疲于奔命还劳民伤财,再大的电商也会被消灭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
问题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互联网电商?
2015年伊始,阿里与国家工商总局的这场交锋,背后反映的是粗放式发展与法治化发展两种发展思路与模式的交锋,这次交锋也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法治时代的开始,我们不能简单的理解互联网法治就是加强网络监管,是监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猫鼠游戏”,未来的互联网法治最重要的意义在于重塑互联网产业的生态体系,通过法治的力量构建一个健康有序、良性竞争的网络电商生态系统,实现消费者、投资人、运营商、监管机构的共赢。在这个互联网法治生态系统中,所有的参与主体都可以通过法治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消费者可以依法对侵权商家提出赔偿、商家可以依法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赔偿、监管机构可以依法对违规经营进行处罚、商家也可以依法对违规执法进行行政诉讼……我们的互联网生态系统也将在这一次次的碰撞与融合中不断进步,当法治成为所有人的行为规范,就标志着中国的互联网法治体系建立起来了。
互联网法治体系的建立将保证我们的企业不走“捷径”,只要踏踏实实做企业,靠品质和服务来赢得客户,就能在市场中站稳脚跟,不断的发展壮大。而那些靠违规促销、虚假宣传、制假卖假、以次充好的卖家与商家必将在法治面前付出代价;我们的消费者再也不会受欺负而忍气吞声,侵权必究,拒不姑息每一次的侵权行为,通过法律手段让不守规矩的商家声名狼藉、损失惨重;投资人再也不必承受投资项目被“盗版”带来的损失;监管机构对自己的执法行为也有了明确的边界,互联网法治体系将是中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与我们的带宽、终端、软件应用一样必不可少。
中国的互联网是一片沃土,我们拥有近7亿用户的虚拟空间,阿里的成功也印证了这一虚拟空间所蕴含的巨大潜力,但是过去的这些成就远远不够,就广大消费者而言,我们更需要的是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让我们不出国门就可以买到优质的马桶盖和电饭煲;就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而言,中国庞大的网络用户已经造就了世界级超大规模的互联网企业,现在我们更需要的是在这片土壤中诞生出既大且强的互联网企业,而这一切都离不开互联网法治。
2015将是中国互联网法治元年,我们的互联网法治系统不会一蹴而就,正相反,每一次法治的进步和完善都来自无数次的冲突与博弈,只要在法律框架内的冲突与交锋都是对互联网法治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推动,对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都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