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利益平衡
2015-05-08段晨燕
段晨燕
摘要: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这部法律详细阐述了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破产程序的主要内容,而研究企业的利益平衡是企业破产程序的一个本质性问题,本文将从企业破产的定义、企业破产程序中利益平衡的政策目标、现状以及改善方法等多方面来探讨企业破产,努力为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提供可信赖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企业破产过程;利益平衡;政策目标
文章编号:1004-7026(2015)04-0075-01中国图书分类号:D922.291.92文献标志码:A
1企业破产主要是指企业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无力维持企业的继续经营
企业不得已由法院宣告其停止营业,完成债权债务清理的任务。中国公司法指出,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挑选企业的股东以及相关机关的专业人员成立一个清算组,形成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组织。而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时,一方面会以强制管制以及变价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来使债权人感觉到公平,另一方面仍然可以通过和解与整顿的方式给予债务人东山再起的机会,以此来防止社会市场经济的秩序混乱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破产程序主要包括提出破产申请、受理申请、争取和解与整顿以及破产清算,而我们所要讲述的破产过程中的利益平衡问题最大程度体现在破产清算上。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在研究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利益平衡问题前,我们必须明确“破产清偿”这一重点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补偿费用;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普通的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完成第一顺序的清偿后,才可以进行第二顺序的清偿,并且依此类推。而在清偿顺序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被列为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險费用的重要性,强调重点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
3我国破产理念的转变———从之前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到关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利益平衡
相较于以前比较单一的企业破产管理的法律机制中,对于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一律是“破产清算、一破到底”的处理模式,着重强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这样的破产清算直接造成了企业经营不善而造成经济的严重亏损,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最终沦落到退出市场经济的结局。然而破产法上的利益主体不仅仅是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还包括雇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因此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各相互冲突的利益主体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和保障,从而实现一种相对平衡的处理结果是至关重要的。而法律作为制度调节的一种,逐渐成为协调破产过程利益平衡的关键方式,因此我们从法律的创立与实施两个阶段进行利益平衡的调节。在法律创立阶段,通过分析企业破产过程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冲突与矛盾,结合我国国情,做出协调和调整,并将整理好的结果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法律实施阶段,主要针对在立法环节的基础上没有被完成表达出来的利益要求进行调节补充,即赋予执法者和司法者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来对破产程序中各方面的关系进行排列,以期实现破产过程中利益平衡。
4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是破产法迄今为止仍具有生命力的基础所在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始终是破产法的重要目标,这也是为了维护市场安全、保持市场信用机制的有效运行,而注重对债权人利益的维护表现在,债权人在法律上具有相应的权利,如撤销权、申请破产的权利、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的不断完善,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逐渐开始纳入破产法的保护范围,保证债务人在破产过程中保留必要的财产使其能基本生活,尽量避免破产清算的命运。而社会经济利益也会因为公司的破产而带来税收减少和增加失业救济负担的不利影响,大量工人的失业也会给社会秩序带来不小的冲击,对于这一利益要求,政府需要做好宏观调控,尽量开辟更多的就业渠道给失业人群,同时做好社会福利这一方面,减少对社会经济及秩序的影响。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丁文联.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利益平衡[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2]毛健.破产制度中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