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初期中共中央土地政策的变动及原因
2015-05-08杨奎松
文化纵横 2015年1期
杨奎松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以后,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经历了一连串令人眼花缭乱的频繁变动。战后开始至1946年3月是坚持既往的减租减息政策;1946年3月下旬开始同意在减租减息基础上加上反奸清算斗争;1946年5月初发出支持农民通过减租减息反奸清算直接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的“五四指示”;1946年7月下旬后又提出更重视农村统一战线的公债购地政策主张并着手试点;1947年3月延安被占领后又全面转向剥夺地主土地的激进土改政策,最后又于当年年底通过“纠偏”回调政策,甚至于次年初下令停止了新区的土改。基于此,本文作者指出,战后中共土地政策转趋激进乃是受到三大主客观因素的合力影响:国共内战的威胁、各地农民运动的压力和对重犯历史错误的担心,加之中共“消灭私有制”的宗旨和“激发阶级仇恨”的动员方式,其战后土地政策由“稳妥”转变为“过火”就不足为怪了。此外,中共中央需要把握政治全局,地方党的工作重心则是政策执行,因此,这一时期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并不总是激进的,但地方党“宁左勿右”的政治惯习却导致在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过火”的情况仍不时地出现。最后,土地政策的频频变动也反映出,中共中央虽身处农村,但对农村的实际情况缺乏准确的把握和了解,往往要依靠带有倾向性的汇报调查来进行政策调整,这就使得战后中共的土地政策在“保守”和“过火”之间摇摆不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