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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和未来走势分析

2015-05-08葛婉华李维刚

商场现代化 2015年8期
关键词:流转税所得税

葛婉华 李维刚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税制结构现状的分析和解读,进而指出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中双主体税制结构存在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对我国未来的税制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走势进行研判,并尝试提出我国双主体税制的优化路径,以期对国家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以及财政税收政策改革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税制结构;双主体税制;流转税;所得税

一、税制结构的内涵

所谓的税制结构指的是一个国家中构成税收体系的各个税种的整体布局和比重关系,它是在一定经济发展状态下,由税制、税种、税类所构成的特的税收制度。而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税收形式称为主体税,它代表着不同形态和特征的税制结构。世界目前主要存在所得税、商品税(流转税)、所得税和商品税并重这三种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从统计数据看,主体税制与国家经济发达程度高度相关,经济发达国家多以所得税为主,落后国家多以商品税为主,而中等收入国家则两者税制兼顾。这是因为,商品税制的调控作用明显,欠发达国家为了强化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多采用此种税制;而所得税制则与市场发达程度和税收法制完善程度相关,因此多为发达国家所采用。

二、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学家登子基提出了双主体税制结构,在1984年税改完成后这种双主体结构初现框架,流转税与所得税比例分别为46.7%和34.3%,流转税具有税源稳定、易于计征管理的特点,且具有隐蔽性和普遍性,政府课税压力小,是增加国库收入重要手段;而所得税采取多得多征的原则,较为公平,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方法。这两者互为补充,与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是相适应的。

1994年税改初步建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资源税类和财产税类辅助配合的复合税制,但从统计数据看,在税改初期流转税比例有了较大比例的提升,而所得税比例下降,虽然这两者的比例差距有逐年缩小的趋势,但流转税的比例至今仍占税收总额的50%以上,所得税比例偏低,并没有呈现出所谓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的态势,双主体税制并未落到实处。客观地说,这种名义上的双主体税制结构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是相匹配的,因为当时居民收入水平低、差距小,甚至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直接向居民征物业、社保等直接税种,而通过流通和生产环节向企业征税,企业再通过价格机制将税费转嫁消费者是比较可行的办法。而截止到今日,个人财富不断增加,收入差距也不断拉大,这种重效率、轻公平的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为主体的模式,对我国经济长远稳定发展有不利影响,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三、现行双主体税制对企业的影响

1.双主体税制对企业税务筹划预算取费和构成方法的影响

(1)税改前的企业税务筹划预算取费和构成方法

企业预算费包括着措施费、设备费、间接生产费以及税金和利润。其中直接间接生产费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以及生产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包括专业生产措施费以及安全产业费等多项通用设施费,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规费,对于这些费用的收取,都是以有关规定的标准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且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使用不同的费率计列进行计算。

(2)税改后的企业税务筹划预算及取费办法讨论

在企业的双主体税制的政策实施下。将原有的税种列为了价外税,生产机械费以及生产材料费所包括的相关税都涵盖进了企业的进项税之中,可以对销项税进行抵扣,不应该再出现在措施费和间接生产费之中。使得通用设施费的具体税务筹划计算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税改政策的进行,也对于相应的调整取费基数、材料费、相关设施费等的取费概率的取费费率以及企业税务筹划预算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2.从短期的试点看双主体税制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

通过对2009年展开的上海双主体税制税改试点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在双主体税制这一税务政策的进行实施后,导致了上海的劳务税收制度又有了新的突破,在改革初始阶段,主要的目的是将原有的税收体制以及税收制度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将现行税制对劳务以及货物分别征收不同的税种所产生的重复征税现象彻底消除,深化产业分工和振兴现代服务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经济结构调整和整体表现。就中小企业来说,这次在上海的税制改革是很有吸引力和动力的,但是由于其本身企业结构的微型化,使得自身的税务筹划的能力较弱,可能会受到双主体税制的税制改革政策的影响。

3.双主体税制对企业税务筹划计算方面的影响

在双主体税制的税制改革实施后,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包括现代服务业业务6%、交通运输方面的业务11%以及有形动产租赁17%,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规定的免税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方面的计算依据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算,但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进行计算。这样一来,双主体税制的税改制度的实施就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税务筹划计算方面,迫使企业不得不依照税改后的税制规定对原有的税务筹划计算方式进行改变,令其符合现今双主体税制的税制改革内容,加大了企业在税务筹划计算方面的难度。

四、我国税制结构的的未来走势

1.双主体税制结构的完善

现今,在我国目前实行的税制体系中,经常会出现税种结构失衡的现象,间接税的占比与直接税的占比差距加大,与其他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直接税没有占据着重要的主体地位,因此相比较成熟市场国家来说,我国还存在着在着一定的反差;在这样的税制结构的基础上,服务与商品最终消费的税收负担都没有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降低,并且所得税的实际职能,也就是推进社会公平的职能也没有办法有效的发挥;所以,在现今或者是未来的一段时期内,这样的税制改革方向需要慢慢对间接税比重进行降低,同时适当的对直接税的税收比重进行提升,进而将两者的差距进一步的缩短,使得双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更加的合理化和科学化。首先,对制度进行确立,然后在实现结构上的优化,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理论就目前来说并不是立刻就要实现,是需要将双主体当成整个税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来进行,应该对目前正在实行的税收制度的结构进行高层次的优化,将双主体税收制度建立起来,再对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展开更深层次谋划,对于双主体税制来说,其结构模式的构建的基础是经济发展,将收入分配作为整个活动的前提,而且伴随法制的不断健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纳税意识的逐渐普及等条件的慢慢完善,双主体的税制改革的步伐也会不断的加快。

2.加大筹集投入的力度

双主体税制的实际目的并不是要令流转税的比重与所得税的比重相同。就目前我国所处于的社会整体阶段而言,因为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干预,我国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在制定上,需要更加侧重于流转税方面,此外,在对双主体概念进行理解的基础上,不单单要重视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其所筹集收入所占比重的多少,还需要注重其对税收政策的进行所起到的一定调整控制作用的大小。

3.对流转税进行弱化处理

就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我国的税制结构需要进行一个更为宏观的调整,使得流转税能够得到弱化处理,进而达到更高的税收效率的根本目标,令所得税得以强化处理,将税制结构改革工作的核心放在公平的力度上,在一定程度上将所得税以及流转税并重的目标实现,进而使得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更加的完善,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且营业税根据企业所涉及的领域合理的设置税率,令流转税的税制政策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以及非兼容性。

4.加大所得税的监管力度

需要推进所得税税种的改革,令个人所得税制分类更加细致,并且综合性更强,同时及时的实施储蓄的实名制管理,完善和革新纳税人自行申报相关的制度,进而将个人所得税的社会职能充分的发挥出来,起到科学化管理个人收入分配的实际性价值,所以,我们能够采用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相互集合实行的办法,进行“收入再分配”的管理,进而将收入差距导致的“贫富悬殊”现象从根本解除,采用正确的方法,协调好个人、企业以及国家三方面之间的实际分配关系,通过加大所得税的监管力度,使得所得税体系更加的完善合理,因此起到对各类税种的比重改变进行协调的重要作用,最后将双主体模式完美的构建出来,不仅对个人还是企业,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实际价值,更是为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导向作用。

参考文献:

[1]刘萍,李维刚.我国双主体税制结构的现状和未来走势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4,13:100,106.

[2]经庭如,王业春.“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的分析与构建[J].铜陵学院学报,2004,04:18-20.

[3]万莎.“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优势[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2:45-50.

作者简介:李维刚(1969.07- ),通讯作者,黑龙江伊春人,研究方向:财税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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