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经济发展成本城市应急综合管理改良思辨
2015-05-07董斌王立杰
董斌 王立杰
摘要: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应急综合减灾难管理体系建立,始于上世纪90年代。尤其是美国“911”事件以后,城市层面的灾害应急逐步受到了各级省、市级相关安全部分的重视。笔者结合实地调研,对城市应急综合减灾管理提出了具有实用性的独到见解。
关键词:应急综合减灾;城市灾害;公共安全;
中图分类号:F21 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来,城市设施如雨后春笋般密集地林立在各大、中型城市土地上。但相关的安全措施缺却没有配套到位,导致各界救援力量在灾难发生时手足无措。如震惊国内的“上海静安区高层大楼火灾”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城市因其建设的复杂性,可以说城市灾害几乎涵盖所有的灾害险情,充满了复杂的规律性。那么城市应急综合减灾工作,如何跟随城市发展建设与时俱进、深化完善?下面笔者谈谈自己的分析观点:
一、我国城市灾害的灾情分析
根据国家建设部在上世纪90年代公布的《城市建筑综合防灾技术政策纲要》内容,认定火灾、水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为城市的主要灾害源。但在2003年蔓延全国的“SAS“病毒,与2013、2014年不断发生的暴恐事件,再次更新了人们对现代城市灾害的认识。令人痛心惨剧提醒我们,现代城市的灾害不单局限于自然天灾、人为事故,更涉及病毒传播、恐怖袭击、及新生灾源。而我国各个城市因其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导致其各有不同的特点,如:北京灾源为极端气象灾害,天津主要灾源为台风、风暴潮,重庆为地震灾害,南疆为暴恐袭击等。
二、城市综合减灾管理改良方略:
城市综合减灾管理作为政府推广的一个公共产品,就需要建立与之完备的推广渠道与社会网络,在推进该公共产品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也要加快城市减灾产业化的步伐。笔者现针对城市综合减灾应急体系,提出管理改良方略如下:
(一)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
从近几年我国各地频发的重大城市灾害中可以看出,灾情具有极大的破坏性、范围性、其蔓延与扩散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人们常识性范畴。我们要将减灾管理的重点放在灾难的预防阶段,并将过去某种灾害相关管理部门的预防,提高到整个城市的预防层面。制定预案时,必须结合以下问题:①制定预案时要避免应急,预案各个模块之间的孤立与重复,并应结合本城市的特点,考虑到抗灾救灾的时效性。 ②在预案的拟定设计中,要包含有预测预警系统,对救灾指挥机构各级的职权、职责、协调方式方案,进行紧密衔接配置。③制订一整套的城市综合灾情应急预案后,还应根据本城市所处的自然环境、地域环境、人文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结合预案之外的范围考虑其他可能发生的灾难险情,扩展制订应急预案。并将风险评估内可能发生的险情,明确相应的负责部门,增加城市对灾情的应急功能。
(二)完善减灾体制建设
综合减灾体制建设的危机管理模式核心是全面整合的模式,在原则上主要有三点:危机全局的管理、危机全过程的管理、危机管理的整合。考虑到以上三点原则,笔者建议我国各城市在日常管理中要尽快将危机管理组织体系与相关责任各机构,进行分工、协调、整合。从国务院、到省市级、再到基层单位,无论规格级别如何,都要有一整套综合减灾管理战略。此减灾战略的完整机制包括:减灾管理、政策、规划;各种灾害隐患的风险评估;应对突发灾害的预警、通信、组织、策略、协调;在日常时期的预防、安全教育、抗灾演习与培训;并且我们考虑到城市灾情的多样性与特殊性,应明确不同政府机构的特定只能及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危机管理体制的整合。
(三)完善减灾机制建设
综合减去灾机制建设核心,就是优化管理系统的各个模块,做到统一全局,兼顾细节的协调性运作模式。例如:在机制建设中将城市综合减灾管理融入到城市日常管理模块中去,灾难管理融入到行政管理中去等。但也应做好减灾管理与专业灾害管理的协调工作,不可以建立机制为名,人为地扩招岗位。我们可以将工矿企业的安全人员进行灾害管理培训,当灾情发生时,该企业的安全保障人员即可成为综合减灾机制的应急处理人员,不但了解当地工矿企业情况,还具有相当专业的灾情应对技能。当然,我们应根据每个城市不同的实际情况去,完善机制建设,本着“统一高效,灵敏便捷”的原则;”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资源整合,逐步提升的”的原则,进行实地调研设计。
(四)完善综合减灾法制建设
城市灾害的相关法律系统主要解决以下问题: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制定预案、落实预案的监管、对相关部门动员调配资源、物资的支持、在灾害中以法律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灾害中的管理秩序并保障正常生活恢复。由此可见,完善的公共应急法律是城市综合减灾系统最根本的基础。笔者认为,各项应急减灾法律之间应是互相配合的关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通过提案不断完善各项救灾法律,如《紧急状态法》、《救灾法》、《城市防灾法》,然后通过处理对应险情的实际经验总结,通过提案的方式协同国家立法部门不断理顺各个单一灾难种类的法律体系。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城市综合减灾管理无论从应急预案、体制建设、机制建设、法制建设上都应与时俱进地不断改良、扩充、完善,才能使公共安全职能紧随时代发展与经济建设的步伐,从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稳定、安全、和谐的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8-1
2、李益敏.灾害与防灾减灭. 气象出版社.20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