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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现象”的伦理意蕴及其普遍化原则刍议*

2015-05-05唐晓燕

观察与思考 2015年11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现象道德

□唐晓燕

“最美现象”的伦理意蕴及其普遍化原则刍议*

□唐晓燕

浙江大地涌现出的“最美现象”蕴含深刻伦理内涵和丰富伦理价值,是新时期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生动实践、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关键举措。推进“最美现象”从“盆景”到“风景”是当下一项重要的道德建设工程。进一步推进“最美现象”普遍化,形成扬善抑恶的社会道德风尚,需遵从经济决定性与相对独立性相统一、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统一、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正面效应相统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统一等公民道德建设的一般方法论原则。

最美现象 伦理 普遍化 方法论原则

浙江“最美现象”蕴含深刻伦理意蕴和丰富伦理价值。推进“最美现象”普遍化是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背景下浙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继续走在前列的强大道德支撑。自“最美妈妈”的道德标杆树立以来,人们用自己的眼睛发现美,借助网络平台表达美,利用传统媒体传播美,激发“最美”人物获得党委政府的认可与奖励,初步形成了“最美现象”发现—表达—传播—奖励的生成机制。三年多来此起彼伏的“最美现象”使浙江成为名副其实的“道德高地”。从“最美妈妈”①指2011年在杭州市滨江区闻涛社区勇救女童的吴菊萍的事迹。到“七·五公交事件”②2014年7月5日17时3分,一辆7路公交车在途径杭州市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起火燃烧。这场因人为纵火引发的危机让民众中潜藏的道德能量瞬间迸发出来,事发之时一大批目击者第一时间的帮扶救助、事后各方面力量的协同奋战,瞬间将此次突发事故演变为众志一心的救援行动。参与施救的“最美”人物以群体的形式出场,除了李鹏涛、李忠义、王磊等“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还有三个“杭州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更有一大批参与施救后匆匆离去、不留姓名的行善者。中涌现出的凡人善举,浙江“最美现象”正由一个个分散的“盆景”演化为一道道靓丽的“风景”。“七·五公交事件”中一大批平民英雄的出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最美现象”由个性化趋向普遍化的重要界标。

一、“最美现象”的伦理内涵

“最美现象”的伦理内涵是个体道德自觉。所谓道德自觉,是指道德主体在与自身相关联的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中,对自身道德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优缺点以及发展趋势所具有的“自知之明”,加强自身的道德践履和道德自律,使自己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与民族和国家乃至全人类普适的伦理环境保持协调,并且促使其优化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过程。①汪荣有:《“最美现象”的伦理价值》,《道德与文明》,2013年第1期。

道德他律、道德自律、道德自觉是由低到高依次向上的道德境界。处于道德他律阶段的个体,遵从社会道德规范依循功利或是避免外在强制的需要,这一层次的道德言行具有不稳定性。“当心灵认为必须要有不受外部压力左右的观念的时候,道德的自律便出现了。”②[瑞士]皮亚杰:《儿童的道德判断》,傅统先、陆有铨译,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233页。达到道德自律阶段的个体遵从道德规范依循意志自由原则,服从的是自我而非异己意志。但对于道德自律的个体而言,社会道德规范依然具有外在性,唯有在对社会道德规范的遵从经由理性的道德认知、真诚的情感认同、坚定的道德意志化为个体内在良心自主的行动时,个体才达到了道德自觉境界。这一层次的道德行为及其选择具有超功利性、自由自主和稳定的特点。③田秀云:《社会道德与个体道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22页。“最美现象”深刻体现出这种道德自觉。

“最美”行为的产生是自主自愿的过程,道德主体在施加道德行为之际没有可能预见行为的后果与影响,没有时间作出审慎的道德抉择。“最美”人物的道德行为的产生无关个人声誉或物质奖励等外界因素,纯粹是他们在长期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养成的道德品性的自然反应,充分体现出个体的道德自觉。

二、“最美现象”的伦理价值

“最美现象”作为最高层次道德境界的体现,具有多重伦理价值。相较于近年来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层面出现的道德滑坡状况,“最美现象”提供了新时期道德建设的重要标杆。

(一) “最美现象”是新时期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载体

“最美现象”的产生并非无源之水,“最美”人物所展现出的优良品德,如舍己为人、友爱互助、无私奉献等,都是中华传统美德的体现。孔子曾表达过对大同世界道德景象的畅想:“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④《礼记》,崔高维校点,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75页。孟子秉承孔子的思想,将理想社会的道德愿景描绘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⑤《孟子》,王常则译注,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无论是吴菊萍自述妞妞坠落一刹那的心理反应“我也是母亲,不能看她掉下来”,还是黄小荣从五米高堤跳下救人的冲动“如果人没救回来,我肯定会后悔”;无论是叶霄雯在火光中的坚定信念“一定要让大家都逃出去”,还是吴连表舍己救人之后的挂念“看看还有没有其他人受伤”,都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数千年伦理文化中推己及人、乐善好施的道德因子在普通民众内心中铸就的坚定的道德意识,都是崇仁尚德、仁者爱人的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追求的充分体现。针对近年来个人品德问题的频繁出现,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加强个人品德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强调加强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最美现象”作为中华传统美德在新时期的集中体现,是开展个人品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载体。

(二) “最美现象”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生动实践

“最美现象”体现出共同理想与职业道德要求统一的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最终落脚点是广大民众在不同的劳动分工、社会职业中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是每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为实现共同理想在各自岗位上可以展现出的职业道德素养。如果说“最美妈妈”吴菊萍的惊世一举、“最美姑娘”叶霄雯的双臂一抬、“最美爸爸”黄小荣的勇敢一跃更多是潜藏于民众的中华传统美德因子在危急时刻迸发出德性光辉的体现,“最美司机”吴斌的忍痛一刹则呈现出长期的日常工作培育的职业操守。作为德性论传统之源头的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学说认为接受德性的能力以隐性方式潜藏于每一个个体身上,这种能力唯有通过道德实践,表现为相应的活动才得以成熟。职业场所是个体道德训练与养成的重要载体。与感官知觉潜能先于感官知觉能力相反,个体事先施行德性活动,而后才获得德行。个体是“在做公正的事情当中,成为公正的人,在审慎当中成为审慎的人,在勇敢的行动中,成为勇敢的人”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邓安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77页。。“最美现象”是新时期职业道德建设的标杆,每一位劳动者只要在自身平凡的岗位上精益求精、尽职尽责,就能实现职业技能提升与职业道德坚守的统一,就能在危急时刻坚守岗位、履行义务、呈现美德。“最美现象”的扩展,有助于人们确立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三) “最美现象”是新时期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关键举措

“最美现象”是党和政府对社会道德底线沦落、部分人群道德观念淡漠状况的积极矫正。近年来,现代化的总体背景、市场化的改革趋向、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使得固守传统道德规范显得不合时宜,适应新的时代要求与实践发展的道德规范尚在生成之中,客观上导致公共领域道德失范现象频发。在麦金太尔看来,这种道德状况的实质是道德权威的危机,道德主体虽然似乎从传统道德的外在权威中解放了出来,但这种解放的代价是新的自律行为者所表述的任何道德言辞都失去了全部权威性内容。②[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译者前言”第9页。在没有道德权威、道德信仰的时代,道德相对主义盛行,道德领域陷入失序境况。近年来,“彭宇案”的审判结果让民众重新思考行善的物质代价甚至精神损失,质疑某些社会制度本身的价值导向,进而产生“好人是否做得”的疑问。“小悦悦”事件中路人的道德冷漠更是刺痛了世人的神经,引发了关于中国社会“道德滑坡”论的探讨。如果说这些事件尚属个案,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工程质量问题、官员工作作风腐化问题的层出不穷,更造成了一种负面的社会舆论氛围。“最美现象”充分挖掘出潜藏于底层民众的宝贵道德资源,确证了广大民众向善、乐善、行善的道德意愿,是新时期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抓手。

三、推进“最美现象”普遍化的方法论原则

推动浙江“最美现象”从“盆景”演变为“风景”,最终普遍化、形成扬善抑恶的社会道德风尚,是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最美现象”普遍化与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一致,二者共同指向公民德性的养成、道德自觉境界的达至,需遵从公民道德建设的一般方法论原则。

(一)经济决定性与相对独立性相统一的原则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不同的社会中道德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尽相同。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物质生产方式决定了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状况和道德拓展空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70页。。公民道德建设具有从属性,这一特性使得它的发展不可能超越自身所处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而必然是当前阶段社会实践需要的产物。“最美现象”诞生于浙江,既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居于全国前列在道德层面的表现,“道德高地”的形成建基于经济强省的现实基础;“最美现象”在浙江生机勃勃、并从个体化走向普遍化,又是浙江在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特殊历史阶段,经济发展面临提质增效的新常态下对于良好道德环境的迫切诉求。

遵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主体道德自觉是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的。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也是对个体道德主体性发展阶段的阐释。易言之,唯有在第三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得到真正解决,真正意义上道德自觉的主体才能出现,在此之前道德自觉仅具有相对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道德建设的重要性。道德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受到区域道德文化传统资源、道德建设的意识与行动、民众已有文化素养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复杂的发展规律。道德建设总是在传统道德文化资源的基础上继承与发展,体现出变革与继承的统一;道德建设总是在民众现有道德境界基础上寻找拓展空间,体现出现有与应有的统一;道德建设总是依赖多重主体的协同作用,体现出外化与内化的统一。推动“最美现象”普遍化,使道德自觉成为民众共同的道德境界,必须立足区域传统道德文化资源、民众现有道德基础,能动地发挥多重道德建设主体的推动作用,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二)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统一的原则

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统一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客观上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为公民道德境界的提升提供了现实条件。但市场化的改革必然催生多层多样的利益主体,激发各种利益矛盾与对抗,不同的利益诉求要求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准则。个体的道德层次不仅受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制约,还受到个体道德素养状况的制约。个体道德品质由低到高发展,这一发展过程又表现为渐进式发展与飞跃式发展的统一。公民道德建设应针对不同主体、不同道德层次提出相应的道德要求。个体道德发展具有不同层次是经道德心理学实验验证的结论。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经道德心理实验得出道德发展三层次六阶段学说。①[美]里奇:《道德发展的理论》,姜飞月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6-97页。第一层次是前习俗水平(前道德水平),包含阶段一、阶段二,是年幼儿童的道德层次;第二层次是习俗水平(习惯道德水平),包含阶段三、阶段四,是大部分成年人的道德层次;第三层次是后习俗水平,其中阶段五即“社会契约取向”阶段,个体根据契约和他人权利展开道德判断,达到道德自律境界,阶段六“个人道德的良心原则有逻辑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达到道德自觉境界。科尔伯格认为,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二十五的成人达到了第三层次,大约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成人达到了道德自觉阶段。推动“最美现象”普遍化并非意味着人人都能达至道德自觉境界,而在于其本身的范导意义:激活公民内在的道德良知、提升个体道德境界、塑造良好社会道德风尚。

(三)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正面效应相统一的原则

随着媒介化趋势愈演愈烈,媒体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承担着提供扬善抑恶的道德氛围的重要责任。媒体人的价值取向、政治素质、道德素养,直接影响其媒体工作中传播内容、形式、载体的选择,直接影响受众的道德判断与行为抉择。美国教育家杜威认为,道德训练不能拘泥于一种普遍性原则,最良好、最深刻的道德训练莫过于使个人进入一个与他们有良好关系的道德氛围中。②[美]杜威:《道德教育原理》,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58页。就一定意义而言,向善的道德风气是宣传出来的,良好的道德氛围是营造出来的。浙江之所以能诞生众多“最美”人物,涌现各类“最美现象”,与全媒体时代的特殊背景下,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利用各自优势广泛宣传、倡导与弘扬“最美现象”,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与传统媒体受众及新媒体受众的良好互动,成功营造了向善、乐善、行善的道德氛围密不可分。推动“最美现象”普遍化,依然需要借用传统媒体权威性高、主流稳定、受众固化的优势,利用新兴媒体时效性强、方便快捷、受众广泛的特性,共同推动民众道德境界的提升与社会整体道德氛围的优化。

(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统一的原则

道德建设作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浙江各级党委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将之提高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价值引领、精神动力、思想保证、道德支撑的高度加以认识,充分发挥引领并推动公民道德素质提升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必须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多向基层问计,多向群众请教,使道德建设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③李长春:《在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暨第八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1年9月23日。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道德只有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共同努力、达成共识、付诸实践,才能得到有效提升。“最美现象”诞生本身正是部分“草根”践行美德,一些网民发掘、传播美德,在新兴媒体上的传播得到一定轰动效应后,为主流传统媒体所认定与传播,最终获得党委政府的表彰与奖励的过程。党委政府再借助这些道德典型激发全体民众崇善向善。“最美现象”及其普遍化趋势充分表明群众在当下道德建设中日益提升的主体性。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如何继续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统一的原则,使这股充沛的道德能量以常态化的形式呈现出来,这就需要坚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道德促进机制、党委政府的道德示范与引领机制、德行善举的物质与精神双重激励机制,充分保护群众在道德建设中的主体性,拓展社会底层道德能量发挥作用的渠道。

责任编辑:孙艳兰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浙江‘最美现象’的伦理意蕴及其普遍化原则研究”(14XH01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唐晓燕,女,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杭州 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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