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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记于心外化于行”的哲学思考*

2015-05-05魏传光

观察与思考 2015年11期
关键词:差序外化准则

□魏传光 葛 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记于心外化于行”的哲学思考*

□魏传光 葛 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功用在于外化为个体自觉行动。作为自觉行动的“外化于行”首先应表现为一种固定化的习性,而非“权宜之计”的随机行为;其次应作为“价值审美”的行动表现,既欣赏价值遵循的行为,又厌恶违背价值准则的行为;最后应受公共理性的指导,基于公共利益遵循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于行”真正实现可能会遭遇实用理性、差序格局与价值信任危机的困境。从哲学视角分析,这些困境的解决依赖于以实践理性提升实用理性;以“普遍主义”克服“差序格局”的“特殊主义”;价值信任的重构三管齐下,方能有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外化于行” 哲学思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是“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两个过程的统一。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功用还在于统一思想,引领和规范行为,把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国家治理中,渗透到社会组织中,转化为社会文明风尚,外化为个体自觉行动。“道不可坐论,德不可空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难点在于如何解决“最后三公里”,避免成为“半截子工程”。因而“外化于行”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归宿,对此方面理论界已形成审视的态度和足够的清醒。但问题是,“外化于形”的标准是什么?困境在哪里?有何对策?本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个体价值准则“外化于行”为思考重点,以哲学省思为视角,尝试做出一些探索,以求教于大方。

一、“外化于行”的标准:习性、审美与公共理性

(一) “外化于行”成为一种习性

德国教授范伯格(Viktor J.Vanberg)在《经济学中的规则和选择》中区分了“规则遵循”和“个案选择”两个概念,并指出“真正的规则遵循行为意味着人们具有相对独立于特殊的情形约束的遵守规则的行为倾向”①[德]维克多·J.范伯格:《经济学中的规则和选择》,史世伟,钟诚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页。。此观念对于思考“外化于行”的标准提供了有益借鉴。“外化于行”也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价值遵循”还是“个案选择”。即,个体遵从价值准则的行为是基于对价值准则的习惯性信服还是依情形而定的服从。以“诚信”为例,遵守承诺,不说谎的行为既有可能是对“诚信”准则的内在信服,也有可能是在具体情形中利益“算计”的结果。前者的行为像是“预先程式化”和“类似本能”,后者则是因为此时“不说谎”能够带来“利益最大化”的权宜之计。因而前者是规范指导的行为,后者是理性自利选择的行为。范伯格把前者称作为“社会人”行为,后者称之为“经济人”行为。①[德]维克多·J.范伯格:《经济学中的规则和选择》,史世伟,钟诚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显然,“外化于行”所追求的是第一种情况,即具有一定“习性”的行为。作为一种行为习性,它最极致的情况就是“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自然状态”、一种习惯和默认选项,行为呈现固定性、坚守性,不随特定的情形而发生变化。甚至可以说是价值准则深入骨髓,融入血液后的行为。这种情形类似于季羡林教授描述的德国人的行为:1944年冬,德国人陷入食品短缺、缺乏足够燃料的严重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政府只得允许让老百姓上山砍树。政府部门的林业人员先找到老弱病残的劣质树木做上记号,再告诫民众如果砍伐没有做记号的树,将要受到处罚。尽管当时德国处于无政府状态,根本不会有警察去处罚,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彻底结束,全德国竟然没有发生过一起居民违章砍伐无记号树木的事,每一个德国人都忠实地执行了这个没有任何强制约束力的规定。②季羡林:《留德十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页。这个故事展现了德国人对规则遵守的“自然而然”,不会随着情形随时准备“变通”而“灵活运用”。

真正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行为不是分析、权衡、推导出来的,促使行为产生的根源应是良心而不是理智,与“钻空子”式的行为有大不同,它应是具有稳定性套路和固定性反应的行为。爱国的“外化于行”应是任何时候都维护国家利益的固化行为,而不是依据情形进行“利益算计”之后做出的行为,如为了政治资本和个人形象而表演出来的“爱国行为”。再如,“友善”的“外化于行”应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普遍遵守的行为。如果一个穷人和一个富人同遇困境,只是因为预期帮助富人可获得丰厚回报而选择帮助富人而不顾穷人,这种“友善”就是投机性的“变通”行为,不能算是“友善”行为。

(二) “外化于行”作为 “价值审美”的行动表现

“外化于行”仅成为一种习性还不够,还应是“价值审美”的行动表现,即多数人能够做到在对价值准则的理解和寻求中获得深切欣赏与偏爱,并同时产生对违背价值准则行为的恐惧和厌恶。“价值审美”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外在价值认同转化为内在心灵自觉;二是自觉丰富与完善价值准则的内涵;三是对违背价值准则行为的厌恶与批判。

对于“价值审美”的第一层含义,类似于北京大学张世英教授提出的“审美的境界”。他认为“审美境界”包摄道德而又超越道德、高于道德。在“审美境界”中,人不再只是出于道德义务的强制(尽管这是一种自愿的强制)而做某事,不再只是为了“应该”而做某事,而是完全处于一种人与世界融合为一的自然而然的境界之中。③张世英:《境界与文化》,《学术月刊》,2007年第3期。如果说“价值遵循行为成为一种习性”强调基于价值认同而产生的行为,那么“价值审美行动”的第一层含义则强调价值认同的自觉性而非强迫性。价值自觉是主体在与自身相关联的价值关系和价值实践中,自觉遵循价值准则,不断优化价值认知和价值实践的状态。“最美妈妈”吴菊萍的行为可以称为价值自觉的典型。2011年7月2日,面对两岁女童从十楼坠落命悬一线,一位七个月大孩子的母亲——吴菊萍奋不顾身地冲上前去,徒手抱接了一下女童,手臂瞬间被巨大的冲击力撞成粉碎性骨折,女孩经由此抱接的缓冲从死神手中夺回了宝贵的生命。由于情境的极端特殊、时间的极端紧迫,即使吴菊萍不这样做,也不会产生道德内疚感和负面的道德评价,因而可以说这是一种无任何外在压力下的行为选择,完全是“自己为自己立法”④[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体现出了其价值认同的自然外化和价值认同自觉。

“价值审美”不仅体现为自觉的价值遵循,而且由于价值的欣赏与偏爱,还会自觉阐释、丰富和完善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目前还处于理论建构阶段,依赖于理论界和政府推动,缺乏公民自主性的实践进路。另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抽象的逻辑形式呈现,而抽象容易走向内涵凝固。所以,“外化于行”不仅应指向对已有价值的遵循,还应包括在遵循行为的过程中阐释、丰富和完善已有价值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基于行动所获得的理论反馈也是最有价值的。价值准则的丰富和完善,必须依赖实践的培育与训练,才能取得长足的进展。例如,以具体而形象的吃、穿、住、行等日常生活;以传统节日、日常消费、日常交往等普通案例;以身边的道德故事、道德人物等普通人物,来叙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起宏观、抽象的理论与个体微观、具体日常生活的直接联系,实现抽象的逻辑表达形式向具体的经验表达形式转变,①谢加书、董宏鹰:《面向群众日常生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从而阐释、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价值审美”还包涵对遵循价值准则的赞赏,对违背价值准则行为的厌恶与批判。即“外化于行”不仅基于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认同,同时还基于公正价值的认同,诸如发现违规行为未得到惩罚时会觉得不舒服,而一旦公正得以建立,他们就会感到轻松和满意。因而,有些人在价值准则遵循的同时,还会经常报偿他人的合作和遵守价值准则的行为,惩罚那些违反价值准则的人。比如会指责排队中的插队者、惩罚背信弃义者等等。以合适的方式对明显违背价值准则的行为勇于给予批评与惩罚,总体上有利于“外化于行”的普遍实现。

(三) “外化于行”受到公共理性的支持

范伯格指出个体价值遵循行为存在效果滞显的情况,比如,“信守诺言,会对他人产生直接利益,而对行为者自己,它带来的利益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人的互惠性反应而得到的。”②[德]维克多·J.范伯格:《经济学中的规则和选择》,史世伟、钟诚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6页。明知效果滞显却仍行动的“外化于行”是基于对“人人受益,普遍共享”的认同,响应社会效益而产生的行为。可以说,这是在公共理性支持下的“外化于行”。只有基于公共理性公民“才会超越自身利益去关注更大的公共利益,进而会采用一种更加广阔且更具长期性的视野,了解公共事务、有归属感、关心整体并且与命运危若累卵的社区达成一种道德契约。”③[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方兴、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这种由于公共理性,“特别是公平的理念以及因尊重他人及他们的合法要求而调适自己需求”④[美]塞缪尔·弗里曼:《罗尔斯》(英文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1页。的价值遵循行为,是“外化于行”应有的追求。

之所以如此强调受公共理性支持下“外化于行”,原因之一在于公共理性所追求的是尊重公民个体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遵循的是在互惠性原则基础上对公共善的优先选定,它代表了道德、公平、习俗、社会福利等等。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维系人们社会关系的基本价值理念,实质上是公共的伦理行为规范,是“公共善”。从元哲学的视角出发,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公共利益为追求目标,以公共精神和公共责任为内容表征,以公共行动的理性实践表达着自身。因此,“外化于行”应包含着维护公共利益的追求目标,或者说,“外化于行”应体现出公共品性与公共利益取向,体现出是基于“公共善”的行为特征。

以“友善”为例。罗尔斯认为,在良序社会中,与人为善的确是一种善。它“是人在其完整的一生中作为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作为社会正常和充分合作的成员的人所需要的。”⑤[美]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红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罗尔斯之所以如此强调“友善”的价值,原因就在于社会合作能够有序进行需要三个要素:公共认可的规则和程序、合作的项目、参与者的合理得利。⑥[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方俊人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17页。而公共认可的规则主要就是向善性的和相互性的友善。所以说,“友善”表面上是优秀的个人品质,是人际之间真挚的道德情感,深层次上是凝结社会成员的纽带,是维护健康社会秩序的伦理基础,有利于社会公共价值的追寻。正是如此,罗尔斯强调友善地参与这一合作项目是每个公民的最高义务。

强调受公共理性支持下“外化于行”,原因之二是公共理性特别强调宽容与协商,认为它可以有效缓和社会矛盾,调节个体差异,整合社会力量。“外化于行”也需要以宽容和协商原则面对行为冲突。由于文化背景、文化程度、利益诉求、思想成熟度等方面的差异,会造成对同一种价值观的不同理解,同是价值遵循的动机反而引发不同的行为表现。以“爱国”为例,同是认同“爱国”价值观,但国人在“怎么才算爱国”方面却存在着明显分歧,即使是对于抵御外国侵略这类看似天经地义的爱国主题,也是如此。诸如,如果明知本国部队无力保卫一座城池,而徒劳抵抗肯定会招致入侵者的屠城,那么究竟应该是抗争到底还是不战而降呢?这是一个很困难的道德选择。面对这种分歧,每个“爱国行为”都应以宽容与协商原则尊重对方的不同理解,而不能借用维护公共利益之名干预个人的自由判断。

二、“外化于行”的文化困境:实用理性、差序格局与价值信任危机

(一)实用理性的文化传统

李泽厚在《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中指出:“所谓‘实用理性’就是它关注于现实社会生活,不作纯粹抽象的思辨,也不让非理性的情欲横行,事事强调‘实用’、‘实际’和‘实行’,满足于解决问题的经验论水平,主张以理节情的行为模式,对人生世事采取一种既乐观进取又清醒冷静的生活态度。”①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42页。简单讲,实用理性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讲实际、重实用。作为中国思想文化核心特征之一,实用理性对中国人的价值信仰和行为方式发生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会抑制人们对纯粹精神性的、神圣的、先验的恒久价值的追求。由于急功近利和满足于狭隘的经验状态的偏失,②俞吾金:《从实用理性走向实践智慧》,《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人的眼界容易束缚在对具体事物的机智选择,生活关切的重点是人伦日用和蝇头小利。这样,对那些看不见、摸不着而又更具根本性的问题难作抽象的形而上玄思,也不会重视通过理性思考确立细致的价值规范体系,以确保行为方式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不会重视严密的制度来保障价值规范的落实。这样,个人很难确立对价值原则的真正敬畏和认同,更难以形成价值信仰,人的价值准则的外化行为只是偶然性、权宜性,难以形成基于良心的一贯性的固化行为。

二是价值追求难以获取重要位置。如果实用理性囿于儒学圣道之中,还不会对道德规范产生冲击,但一旦用于社会危机处理,或是与市场经济结合,则很容易在实践中以成败论英雄、以利弊得失论好坏,走到最后必然是正所谓“但论功利,不论气节,但论材能,不论人品”③辜鸿铭:《张文襄幕府纪闻》,《民国笔记小说大观》(第一辑),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用现在的话讲就是“有能力”、“脑子活”、“讲义气”成为主导地位,气节和人品则退居其次。甚至遵守价值准则的“老实人”则可能会被视为“无能”,一味地恪守原则、信守承诺可能会被视为愚蠢和迂腐。由于实用理性的态度是功利性、工具性、多变性的,在此文化背景中,价值原则很难在现实生活中被置入重要位置,在特殊时期,德行节操反而容易成为无足轻重的东西。所以,“外化于行”在市场经济中难以成为实用主义者的选择。

(二) “差序格局”的行为模式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对中国传统社会人的行为模式有过这样形象的描述:“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④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5页。这就是费孝通构想的“差序格局”模式。“差序格局”的基本内涵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以“己”为中心,因关系的远近不同而有差别的行为模式。费孝通认为,就行为模式而言,“自我主义”是差序格局的核心,表现为缺乏公德、差序有别、自利取向。虽然当代中国社会关系与生产结构已经发生剧烈性社会变革,但中国人这种“自我主义”、“推己及人”、“由里及外”的“差序格局”行为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并影响着“外化于行”的真正形成。

诸如对爱国行为的影响。现在一些国家公职人员缺乏效忠国家的观念,就是因为他们内心还遵循“差序格局”的行为模式。在这种行为模式中,自己是中心,而决定自己升迁的直接上司或自己的“小团体”是从“己”这个中心推出的“第一波”,国家利益固然重要,但“天高皇帝远”,就被退居到“差序格局”的边缘位置。因而,有些公务员不会超越地方政府和直接上司维护中央政府的利益,甚至会为了小家或所在单位的利益而牺牲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诸如对敬业行为的影响。敬业的基本要求是在工作中完成自己的职责,对工作本身负责。但相当多的职场人士要么从影响自己的升迁或赏罚的个人利益(“差序格局”的核心)出发看待工作职责,要么从与自己个人关系密切程度的其他具体人(“差序格局”中最近的一圈、关系网络中重要部分)为出发点来考虑问题。⑤马戎:《“差序格局”——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中国人行为的解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这样,个人考虑的原则并不是对“团体”或社会负责,从而决定自己在团体中应尽的职责或社会中应尽的义务,而是根据自己与领导关系的好坏来调整自己行为,一旦对自己的上级不满,工作就敷衍了事。

(三)价值信任的危机

当前中国社会“不相信”的情绪正在蔓延,公共信任正在遭遇危机,呈现法国学者阿兰·佩雷菲特提出的“疑忌社会”现象。“疑忌社会是畏首畏尾、‘赢输不共’的社会:这种社会的共同生活是一种‘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你赢,我就输’);这种社会——倾向社会忌妒和自我封闭,盛行侵犯他人权利的相互监视”①[法]阿兰·佩雷菲特:《信任社会——论发展之缘起》,邱海婴译,北京:商务书馆,2005年版,第5页。。公共信任的重点之一是价值信任,尤其是道德价值信任,埃里克·尤斯拉纳称之为“道德主义信任”,即“信任他人是基于一种基础性的伦理假设,即他人与你共有一些基本价值。”②[英]埃里克·尤斯拉纳:《信任的道德基础》,张敦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公共信任危机自然也包含价值信任危机,表现为怀疑一般价值观的正当性,怀疑人与人之间共有一些基本的道德价值,对其它人价值遵循情况恶意揣测,对自己价值遵循的积极后果将信将疑,放大社会中的负面道德事件等等。这种情况在对“陌生人”的理解和网络社会中尤为突出:陌生人被视为潜在的“坏人”或“敌人”,甚至被视为可怕的“妖魔”;在网络民粹主义者那里,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富豪群体及企业家等均成为腐败、邪恶、堕落势力的象征性政治符号。这样,价值观逐渐丧失其规范功能,从而影响社会成员价值准则遵循行为。

价值信任危机对友善的影响最大,尤其是对陌生人的友善。如果说现代人对熟人是一种“情感型信任”话,对陌生人多半持一种“认知型信任”,前者依赖的是情感,后者依赖的是理性。而理性从自我保护与规避风险出发,在决定是否信任他人时必须权衡对方失信的可能性有多大。由于缺乏对他人的诚意、善意及可信性的普遍可靠性的信念,人们会基于风险规避的考虑选择对陌生人的困境给予无动于衷、麻木不仁的冷漠态度,从而变得道德同情丧失、道德情感缺乏、道德意志懦弱等。

三、“外化于行”的解决策略:实践理性、普遍主义与价值信任

(一)以实践理性提升实用理性

实践理性是亚里士多德从苏格拉底、柏拉图思辨哲学道路之中开辟出的一条新路,后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海德格尔等人不断推进形成。由于实践理性与实用理性的表面相似性,二者容易混为一谈。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都强调行动的“有效性原则”,但实践理性同时也强调“正当性原则”和“向善性原则”,前者指行动合乎一定的价值原则或实践规范,后者指行动所追求的是实践主体的合理需要。所以,实践理性除了关心“怎样”,同时也追求“应当怎样”;除了追求“有用”还是“没用”,同时思考对与错、真理与谬误、正义与邪恶等等。

显然,相对于实用理性,实践理性有更高的立足点和关切点。可以说,虽然实践理性尽量避免思辨理性的“抽象性”,但相对于实用理性而言,还是有比较多形而上学的成分和理想主义的色彩,而后者则只求实用方便。或者说,实践理性包含价值理性的追求,有着超越功利的想象,诸如对抽象的理论、观念和规则的兴趣,而实用理性则更多是工具理性的诉求,更关注技能、使用、功利的问题。

以“诚信”为例,实践理性对“诚信”持“目的论”的理解,类似于康德的“善就是善的目的”的思想,诚信本身就是目的。而实用理性对“诚信”的理解更可能是“策略论”,诚信当作个人达到其社会或经济目的的一种发展策略。再如,以交通规则为例,实践理性关注点是交通规则的正当性如何确立,又如何被保证;同时如何满足步行者、驾驶者等所有人的正当需求,既安全又都省时的通过路口。但实用理性关注的是自己更省时又安全的通过路口,如果不被处罚,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规则可以被抛弃。

价值准则的“外化于行”,需要以实践理性提升实用理性。具体来讲,第一,在行动中从对日常生活的关切上升到对普遍性价值原则的关切。即除了关注日常生活和利益诉求,更要思考“应然”的价值追求,以求建立完整、系统的价值体系,为价值遵循提供标准和界限。第二,在行动中从对“有用”的关切上升到对“本体”关切。本体世界“它不仅为生活世界提供真切的基础,而且为意义世界提供合理性的根据。”③樊浩:《“诚信”的形上道德原理及其实践理性法则》,《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本体”虽然由于形上性而抽象化,但未经过本体思考而直接在生活中过早“还俗”,容易使价值原则沦为世俗生活的工具,而丧失其人文精神的本性。第三,在行动中从对经验的关切上升到对价值理论的关切。以理论指导行动,才会避免行动经验的狭隘性、盲目性和混沌性,才能使行动透彻、全面和真正建立在价值原则之上。

(二)以 “普遍主义”克服 “差序格局”的 “特殊主义”

“差序格局”所蕴含的公私不分、义利交织的人情关系,导致了针对不同对象的特殊主义态度和“看人下菜”的处事原则。“特殊主义”,“凭借与行为之属性的特殊关系而认定对象身上的价值的至上性”,虽然在一定群体中可以促成一种特定的信任、互助与交换,但在扩大化了的社会交换与社会生活的“陌生人社会”中,这种态度必然要超越价值规范的束缚,从而破坏制度化的秩序。在“差序格局”和“特殊主义”态度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公共准则和公共规范的真正践行是很难的,因而需要确立一种独立于行为者与对象身份上特殊关系的普遍主义态度。

但形成“普遍主义”态度是如何可能的?我们可以把视角转向西方。基督教信仰使西方文化,形成了个体面向上帝负责进而展现自我的个人主义价值观,①[美]罗伯特·N.贝拉:《基督教和儒教中的父与子》,《国外社会学》,1998年第4期。由于人人在上帝面前的平等,家庭伦理得以超越。以“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来超越家庭伦理的道路在中国自然难以形成,但现代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陌生人不断涌入,必然要求超越家庭伦理的“特殊主义”,建构陌生人之间的“普遍伦理”。所以,“普遍主义”态度的形成很可能建立在“陌生人社会”倒逼之上。当然,还可以主动培养“普遍主义”的态度,诸如通过公共精神的教育,以优秀的道德文化引导公民在普遍性的人际交往过程中,培养公正意识、规则意识和守法精神,逐渐养成现实交往过程中的道德理性——对各自所承担的道德义务或责任的确认,从而反感“亲疏有别”和特殊主义价值取向的非理性。

(三)价值信任的重构

价值信任重构的问题,不妨从最近几年比较热的“社会资本”理论谈起。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最早系统地描述了社会资本的概念。但在国外,使用社会资本概念引起广泛关注的则是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普特南,他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他们能够通过促进社会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②[美]普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页。在普特南这里,社会资本由社会网络(关系)、规范(制度)、价值(信任)三部分构成。但这三部分之间存在动态过程:人们通过建构社会关系网络,并制度化为普遍性的社会规范,从而建立起价值信任。这就为我们提供了重要思路:通过建构社会网络重构价值信任。因而,笔者认为,媒体导向、政府维护、公民参与等是重构价值信任的重要支撑。

在媒介化时代,大众传媒所承载的信息会对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中就包括影响个体价值观的建立和信任。价值信任的重构依赖于媒体的议题建构,一般说来,正面的积极议题能够有效进行价值解惑和价值引导,从而产生积极的行为,因而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至关重要。媒体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与之相抵触的价值观念、社会思潮要坚决抵制,对错误的社会舆论要进行有效的引导。

政府信任已经是全球性议题。而政府信任的下降,其代价便是社会民主价值之流失。为了重构价值信任,政府必须维护好社会的基本公共价值。包括维护好公民的平等权利,以重构平等价值的信任;维护好社会价值的公平分配,以重构公平价值观;维护好政府的公信力,以重构诚信价值信任;维护好政府的“公共善”形象和底层关怀情怀,以重构友善价值信任。

价值信任的重建还依赖于个体的聚合、沟通,以获得观念、情感、思想等方面的支持与认同。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建构真实的社会网络,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中积极参与,有利于发展个体的价值情感和意义建构,体验公共生活的价值,增强个人的价值效能感,提高对社会价值观培育的责任感和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能力。特别要指出的是,公民参与对于增强政府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了解与信任,消除二者之间的疏离感影响重大。

当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外化于行”的思考,还需要更为深入、系统研究中国人价值遵循行为本土特征和现实逻辑。笔者的思考是初步的,部分思考只是简单套用西方的思想理论。因而,用哲学的理论系统解释现象,提出对策是今后研究的努力方向。

责任编辑:薛 鹏

*本文系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研究项目(德育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论研究”(2013JKDY005)、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建设项目“文化自觉理念下思想政治教育和国情教育两种教育融合的研究与实践”(GDJG20142086)、广东省省级德育创新项目“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主流意识形态认同”(2015DYZZ01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魏传光,男,暨南大学社科部副教授,副主任,法学博士(广州 510632);葛畅,女,广东工业大学教师,法学博士(广州 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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