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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保护制度的艰难抉择

2015-05-02周春慧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4期
关键词:维权知识产权权利

音乐著作权保护制度的艰难抉择

又到一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WIPO早早就推出了今年的主题“Get Up,Stand Up.For Music”。与往年泛泛地关注知识产权、创新等等不同,从去年开始,WIPO引导大家开始关注与知识产权关联度非常高的文化产业,去年是电影主题,今年则是音乐主题,可以说这些产业的兴衰与知识产权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Get Up,Stand Up》原是一首呼吁为权利而奋战的歌曲,歌曲强劲有力,极具感染力,在全世界引起了广泛持久的共鸣。WIPO以这首歌名作为本次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口号,似乎意在面对如今严重的网络音乐盗版状况,吹响了集合一切力量为音乐维权的号角。

如同WIPO今年网页宣传的一样,音乐始终用其触动我们心弦的方式来引起人们的共鸣,成为人类文明中最炫丽最吸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音乐是跨越时空、地域、人种、文化界限的文化形式,不同种族文化背景、地域甚至时空的人能对同一段音乐产生共鸣及交流。然而这背后是亿万个词曲创作者、歌手、编曲者、唱片制作人、出版商、甚至工程师以及其他很多人的灵感及智力劳动的付出而成就的。发展到今日,音乐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文化产业。历史的发展表明音乐著作权保护制度只有真正地契合音乐产业的发展,才能起到保护音乐产权及促进音乐创作和产业发展的作用。这个收益巨大的产业如何把利益合法合理地回馈给上述各个付出智力劳动的主体,是如今音乐著作权制度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一个需要权衡利弊、精密设计的立法难题。

随着技术的发展,以网络音乐为代表的数字音乐已经成为人们消费音乐的主要模式。音乐产业中权利客体也日趋多元化,权利主体及内容更加的复杂和分散,这些导致了音乐许可交易的成本越来越高、效率越来越低下,商业使用者层层交费仍遭受起诉的风险,而音乐产业蒸蒸日上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音乐权利人却陷入“望钱兴叹”的困境。音乐产业内各个权利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博弈,反映到《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上,那就是三个修订草案与送审稿在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和集体管理制度规定上截然相反的反复。作为权利人,却毅然推开立法者本来想通过法律给予的维权盾牌,这充分说明了所涉权利主体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的尖锐矛盾、不信任以及彷徨。

从权利人发出的声音来看,权利人似乎希望把所有的授权许可都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既有词曲作者、歌手对录音制品出版商的不满,更有各权利人对集体管理组织利益分配的强烈愤慨。这种自发的维权局面,让音乐产业内的各个权利人处于散沙状态,产业链上各个权利主体各自为战,无法考虑全局,这并不利于权利制度的建立、维护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与发展。蒸蒸日上的音乐产业,如同一个越做越大的蛋糕,围着欲分而食之的权利人越来越多,却是无序而混乱的,似乎更容易让这个高雅的产业陷入丛林规则的困境中,从而强者越强,弱者越弱,这将从根本上毁损音乐产业的内容创作根基。这不得不引起产业界的深思。

简言之,及时提供质优价廉的正版产品,是对抗盗版的重要途径,因此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保证权利人收益是制度应达到的目标,一站式的授权及收费组织是适应权利人的需求的。音乐产业从业人员及立法者应积极完善和引导其成为一个真正优良的制度,而非一昧地排斥,这可能才是为乐而战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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