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在抗战中征了多少粮
2015-04-30
文史博览·文史 2015年2期
抗战期间,国军人数剧增。从1941—1944年,国军需要补给的士兵从425万增至681万,粮饷遂成为极关键的大问题。
抗战之初,粮食问题尚不严重。1938年10月,广州、武汉沦陷,致交通阻隔,后方粮价大涨。如以1930—1936年的粮价为100的话,1937年12月为127,至1940年6月已是424。因粮价过高,军粮购买不易,国民政府遂在1941年设粮食部,在四川等21省实行“田赋征实”,农户改缴纳货币为上缴谷物。
1941年,粮食部为各省所定田赋征收数额为稻谷2293.8万市石(1市石=50千克),其中四川配额最多,占其中四分之一。至1942年10月,21省征收谷物,折合稻谷2345.9万市石,超出了所定额征数。
在“征收”田赋之外,国民政府还为各省定有“征购”数额。所谓征购,名为购买,但农户没有权利选择卖与不卖,也不能讨价还价。政府所定征购价格,通常只是市价的一半,甚或三分之一。即便如此,在付款时,政府也仅给部分法币,剩余支付“粮食库券”。两年后,粮食库券每年可以面额五分之一,抵缴田赋。
由于征购过程中,政府大量使用法币,会刺激物价,且官定粮价太低,农户不满。因此自1943年起,政府将征购改为征借,全部支付“粮食库券”。
国民政府实行“田赋三征”(征收、征购、征借),基本满足了战时所需。据统计,抗战期间共征粮食2.6亿市石,这些粮食60%被用于军粮,20%作为公务员平价米,20%分给教师、学生、难童等。